□刘晓敏
(许昌日报社,河南 许昌 461000)
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的冲击,地市党报也逐步市场化。市场化后,其开展舆论监督的制约因素也更多了,致使一些地市党报的舆论监督往往力不从心。在新的条件下,地市党报舆论监督到底难在何处?面对这些难点,地市党报又该如何应对呢?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新闻媒体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的前提下,有自主采访报道的权利,记者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和采访活动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可见,政府对新闻舆论监督是非常支持的。同时,广大群众也非常支持党报的舆论工作。人民群众不仅对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拍手称好,而且还积极主动地向新闻单位提供线索和材料,帮助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但是,要想获得有关部门、特别是被监督单位和部门的支持却有很大难度。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作怪,一碰到媒体对其属下或其所辖区揭短亮丑,很多有关部门就会采取不支持、不合作的态度,甚至会强力阻挠记者采访。有时,一些政府领导对舆论监督也有误解,认为监督揭露地方之“丑”,会对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于是,就以“媒体给政府添乱”为由,要求媒体“以维护社会大局为重,慎重报道”。这也大大阻碍和限制着党报舆论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长期以来,党报作为一种非营利机构,国家包办、财政供给。可如今,为顺应市场经济需求,党报党刊企业化运作,以开展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报纸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面对市场竞争,会受到市场导向和价值规律的影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实施舆论监督时,新闻单位就不能不瞻前顾后,甚至会“投鼠忌器”。近年来,由于企业主和广告客户的控制和阻挠,导致舆论监督“走形”、“变味”和“夭折”的事例屡见不鲜。更有一些媒体从业人员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要挟被采访对象做广告等,这也使舆论监督蒙羞和遭质疑。
大凡有侵犯公众利益倾向的权力机构和个人,他们总是将自己的行为变得十分隐秘,以各种手段阻挠包括新闻记者在内的公民了解真相。但是,目前我们的党报记者调查采访主要还停留在文字记载上,主要通过采访群众、询问目击者所做笔录获取素材和证据。有些素材和证据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条件的变化等变得模糊不清。这样下去的后果只能是党报记者谨小慎微、如履薄冰。而电视媒体则是借助声音和图像传播达到舆论监督目的,具有形象、真实、直观、生动等特点。由于其获取的信息具有较强的真实性、现场感,在开展舆论监督时具有独特的优势。报纸在这些方面则有自身的局限,相比较而言,报纸的舆论监督工作更难开展。
尽管舆论监督工作困难多多,但是,作为地市党报和党报工作者,积极做好舆论监督工作是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那么,怎样才能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呢?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群工工作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要让有关部门走出“添乱”误区。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特别是某些负责同志,往往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批评报道是“添乱”。实际上,积极的、实事求是的舆论监督,不但不会给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工作带来麻烦,而且只会促进被监督者在批评中反思,从而促进各项工作良性开展。如果一味护短,怕揭伤疤,只会养痈遗患,给工作带来更大的麻烦。
要让有关部门走出“抹黑”的误区。一些部门领导认为,新闻媒体批评了他那个地方或部门的一个下属单位或个人,就是给他那里抹了黑,让家丑外扬。于是,找领导打招呼,或者托人说情,以种种理由阻止新闻单位披露。
要让有关部门知道,开展舆论监督是党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党政领导机关要有“请人打扫卫生”的姿态,满腔热情地关心和支持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坚持原则,主持公道,真诚欢迎监督,认真改进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要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党报搞好舆论监督工作。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地市党报面向市场,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但是,党报作为党和政府的舆论工具,其本质属性又决定了它决不能以此为理由,回避乃至放弃新闻舆论监督。要走出这种两难境地,十分关键的一条,就是党报内部要坚决实行宣传与经营分离制度。
为保证报纸的客观、公正,应严格实行新闻宣传与经营分离,两分离并不是搞成办报经营两张皮,而是指体制、机构、人员和操作方式的分开。分离后,经营部门可放开步伐,大力发展产业,壮大实力。而新闻主业则要保持相对独立,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以减少不必要的牵连,有效排除各种干扰,顺利实施舆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闻侵权的司法解释,有两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即新闻单位对发表的稿件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审查核实发表的稿件所报道的内容是否失实。据此,新闻单位和记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
近年来,随着一篇篇批评性文章见诸报端,一场场新闻官司也随之发生。而在法庭上,新闻单位虽然常能拿出大量的采访记录,但却很少有被采访人的签名或其他佐证。这样在庭审时势必被动,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作为党报记者,采访时首先应注意不仅要有文字记载,还应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将一些重要的材料证据固定下来。其次,要将审查核实的过程用书面方式保留下来。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规定媒体对刊发文章有审查核实责任,但属于什么程度上的核实并未明确,如果新闻单位投入大量精力对所有稿件进行“确保无误”的审查,肯定是不现实的。 这就更需要党报记者在舆论监督时,要重调查,重证据。
总之,舆论监督是地市党报的重要职责,是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重要途径之一。针对舆论监督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地市党报应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当好党和政府的宣传兵,当好人民群众的指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