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宝中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江苏连云港 222023)
随着我国“十二五”计划的开始实施,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内容中,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变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具体的改进方向需要在现有农村面貌的基础上做好村容村貌,保护好原有的自然环境,保护好历史文化建筑,将农村的环境建设得更加整洁和清洁,所以说新农村的建设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农村环境面貌的保护与改进。由于农村的居住点分散并且难以统一,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具有挑战的内容,也是必须要攻克的难题。
在我国农村的传统环境治理中,存在着众多的问题,在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较为薄弱,并且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村的环境也越来越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自然资源逐渐恶化,给环境的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加上如今的工厂越来越多,现代化的工厂给环境更是带来了难以修复的伤害,因此需要对此进行分析研究,以寻找环境治理的出路。
首先,传统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在作为领导和组织者的政府身上,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在治理环境的工作中,没有形成一定的工作制度。许多农村地区并没有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部门,并且在政府中也未形成相应的工作力量,实际污染的地区也难以划分责任,因此就难以在环境保护上进行有效的组织,发挥应有的力量;其次,农村的各级政府也没有在环境治理上进行一定的投入,在工作中没有形成一定的重视,并且由于国家政策上的安排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在农村地区没有足够的倾斜,这样的因素也造成了农村地区缺乏治理的资金力量;接着,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需要大量的先进技术手段,在传统时期,农村地区并不具备有效的环境治理设备与工具,并且过高的治理工具需要大量的成本,众多污染源无法确定,因此治理上存在很大的难度;最后,我国在城乡方面的投入不同,带来的结果是农村的资源不断向城镇输送,城镇的污染物又向农村转移,这样下去形成的剪刀差使得我国农村的环境治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传统的农村环境治理缺乏政府的部门领导,而如今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也是不现实的,必须要进行创新,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社区化自治,在农村中形成社区网络治理。农村社区意思是在农村中形成以一定数目的农家聚集而成的小群体,每个群体具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和组织,并且配备齐全的生活设施,在农村事务的执行与办理能够形成组织化的领导力量。尤其是在环境治理中,能够针对特定地区形成治理力量,监督执行并参与政策制定,是政府之外的另一种组织化表现。
由于农村的环境社区存在集团化的利益与组织,并且具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因此在环境治理中也需要能够形成稳定的权利保障。为此国家还特别制订了法律法规来对农村自治的方案进行合法化,同时也配备了专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人员,专门从事农村环境的治理。农村社区具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在对环境的考察了解上具有知情权,要实行情况公开,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具有参与权,需要能够直接参与环境治理工作与政策的执行工作,另外还要具有请求权,在自身的利益尤其是环境方面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社区人员有权力通过诉讼进行请求,根据污染与破坏情况给予一定的赔偿与修复。
在农村环境社区形成之后,也应当具备相应的制度来指导其环境治理的工作。一方面,政府在环境治理上需要设置专业的环境保护部门,针对各个社区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一定的专业化指导与引导,并且进行一定量资金与政策的投入,为其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并对各个社区的治理成效进行监督,宣传环境保护政策。另一方面,农村环境社区间依然存在依赖性,争睹在社区之间的协调与各做方面也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支持,由于环境污染的区域不确定,后期污染的方向也无法预测,因此社区间需要形成稳定的制度支持做好治理上的协调工作,保证所有社区间都能形成稳定的组织能力。
农村环境社区的工作在基本的制度之外也需要合法化的支持,因此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针对原有的《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修改,以适应如今的农村社区组织制度,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尽量做到社区内的各项事宜都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在农村环境社区中也应当针对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形成更加明晰的法律法规,如今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仍然注重的是城镇的环境保护,没有特别针对农村的环境保护条例,因此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让其对农村环境特色形成专门化的约束。
总的来说,农村社区的成立是针对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进步,具有特殊的组织形式,也具有独立的法律与组织政策支持,因此需要农村环境社区的人员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尽快将农村的环境焕然一新,以良好的环境面貌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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