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洁娜
(汕头市澄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汕头 515800)
浅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
林洁娜
(汕头市澄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汕头 515800)
公众参与环境评价是环境法中规定的基本制度,针对我国目前公众在环境评价中参与程度低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主要存在主体体味缺失、信息保障制度不健全、意见反馈机制不完善、司法救济途径不通畅以及公众参与的意识淡薄五个方面的原因,针对上述原因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为改进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题;制度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施行依赖于公众的积极参与,讨论与对话在环境影响的评价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达国家中均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的要求仅是原则性的,相关条款完全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研究并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流于形式,尤其对于公众参与方面更是难以贯彻实施,影响公众参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所有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均将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这使得社会上其他力量不能有效的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看,环境保护应该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从政府、企业到普通民众均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主体地位的不明确势必造成公众无法主动和真实的参与到环境评价当中,阻碍了公众的积极性。
知情是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的评价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政府对于相关环境的公开信息范围相当有限,在缺乏全面了解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有效地参与进去,而提出的意见也缺乏针对性或实用性,成为不被采纳的借口。另外,信息公开也缺乏规范性,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信息发布也制约了公众对信息的获取。
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对于公众意见的处理往往是简单的归纳和整理,使得对公众的意见缺乏客观公正的分析,对公众意见的不重视,使得公众参与成为了满足法律规定而走的“过场”,只听取不采纳成为政府处理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反馈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公众意见是否采纳完全没有保障措施,参不参与一个样,严重打击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环境影响法中对于公众参与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如果公众的参与权受到了侵犯时如何进行处理、环境影响报告中对公众提出的意见的违法处理应承担何种后果法律中均没有涉及,导致了相关企业没有违法成本,忽视公众意见则在所难免了。
公众首先应该具备较强的环境意识才会主动参与到环境影响的评价当中,而我们环保工作长期由政府主导,导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只有当自身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严重侵害时才会意识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违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本意,应该是参与预防,而不是发生后在想办法处理。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使得我国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制度形同虚设,因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进行改善。
主体地位的确立应首先明确公众环境权益的合理范畴,应将公众的环境权写入到环境保护基本法中,通过法律的途径确保公正参与的权利,使公众参与成为制定环境影响文件的依据;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也应作出明确的确定,重点应包括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代表人制度的建立对于公众主体地位的确定也至关重要,代表应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环境的改变对他们的影响是更为巨大的,这对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息的及时、全面的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重要前提,只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有效的参与,提出科学合理有建设性的意见,对于信息制度的建立应从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的公开方式、简化公开信息的内容以及延长信息公开期限四个方面进行。
只有对公众意见进行细致调查、分析,才能够充分理解公众意见的真实原因,也才能对是否采纳作出准确的判断,对于公众的意见反馈可以通过1)调整方案;2)制定未考虑过的新方案;3)补充修改原分析;4)对未采纳意见作出解释,并给出详细理由等方法进行回应,从而建立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预防,但对于可能产生的损害如果属于“尚未来临的可能侵害”由于未形成法律上的事实而使得无法判断,应建立相应的可能侵害判断标准,为相应报告的编制及公众寻求救济途径提供依据。同时,应对违法相关法规中公众参与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说明,采取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有效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约束。
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达到相对理性和稳固的阶段,因此,在对环境影响评价是往往比较盲目,缺少科学的分析,一般以短期的自身经济利益为标准而不是为了公共环境的利益,这也造成了公众参与的局限性,应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环保团体的努力以及自身认识的加强等手段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其具有成熟的环保观念,促进我国环境问题的正真解决。
环境影响评价是为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的关键一环,公众的参与能够使得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等到充分的考虑,通过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于推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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