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流域书法传承史的研究

2013-01-28 10:22王永志齐齐哈尔大学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大众文艺 2013年13期
关键词:书法史渤海流域

王永志(齐齐哈尔大学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6)

“全球化”对于今天的世界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中国改革开放的以来,经济、文化、体育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获得飞速发展,中国也以惊人的速度融入到全球化的进程中。全球化时代,保持传统文化的自觉意义格外重要。黑龙江书法的传承研究即是这种文化自觉使然。

一、黑龙江流域的界定

黑龙江这一名词,最早出现于辽代,黑龙江流域指黑龙江主流和流入主流的诸水系所流经的区城。

黑龙江地处我国边陲,历史时期又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文化开发较为晚近,包括书法在内的汉文化艺术在此地发展较中原地区有较大的差异性,研究此地书法文化的传承过程、方式、特点及影响因素等,对于我国同类边疆地区书法文化的历史形态及当代传承研究均有典型意义。黑龙江流域地处我国最东北部,对此一区域书法史的研究既是我国边疆书法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国文化史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对它的研究不仅与中国书法史研究的整体进步直接相关,更对区域艺术史、书法史学科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有着紧密的关联。

二、黑龙江流域书法传承研究现状

目前对于黑龙江书法传承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国外至今还未有此方面的研究成果出现。在国内书法史、美术史、教育史学科建立的基础上已有许多学者对黑龙江历史时期书法传承研究给予关注,但至今真正学科意义上的黑龙江书法传承史尚未确立,此方面的研究还包含在黑龙江文化史和黑龙江美术史、黑龙江教育史等相关研究当中。目前仅有王竞、滕瑞云,《黑龙江碑刻考录》及张天民《黑龙江书法三百年钩沉》等极少著述涉及此一研究领域,此外尚有少量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所以急待在此基础上进行成体系的深入研究。几千年来中国书法传承的最大成功之处就是将汉字的书写推动、发展成为世界上独有的具有本民族艺术特征的艺术门类——书法艺术,并将之不断延续发展至今;然而黑龙江书法的传承在当代艺术生态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之时,尤其须要认真思考边疆地区传统书法艺术传承的现代化问题。

黑龙江书法传承的基本特点是:由于书法艺术本身的属性和特点决定了黑龙江书法传承具有显性和隐性两个基本特点,诸如学校教育等师徒授受的课授教育即为具有显性特征的书法传承;由书法教育著述及碑帖拓本、名家墨迹等的流传、教习而产生的法帖教育即为具有隐性特征的书法传承。

三、黑龙江流域书法传承研究的角度

(一)流人贡献

流人即被流放的人,流放是古代刑罚的一种类型。清代的陈维崧《送张若水出关》诗:“汉庭早晚流人赦,望尔归鞭度陇头。”据不完全统计,仅清王朝期间流放到齐齐哈尔之犯人多达万计,他们对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流人的身份可以说是形形色色。既有大学士、翰林,也有目不识丁的百姓。清代满族学者西清在《黑龙江外记》中指出:“自设将军镇守,凡旗民杂犯重罪载在刑律者,或以免死,或以加等,发遣兹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清代的齐齐哈尔,当时的人们对于流人就有所分别,根据其罪状标以名目。如,因文字得祸被发遣而来的称为“书案”,西清曾感慨“书案”流人“殃及子孙,禁锢塞垣,有至四、五代者”。流人中有一部分有文化的读书人。他们被免于死刑,破纳风雪,从渔米江南故里流放到荒碛塞北,在冰天雪窟的逆境中,孤灯伏案,著书立说,对于塞外北国的文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的流人谪戍东北办学从教,辛浩便是一例,他本湖广江夏人,曾“谪居辽阳”,期间教授学生多人,更有多位从学生在其教育下通过科举榜上有名。《盛京通志》记载“辛浩造教将卒子弟,多所成就”当可视为有力证据。此外他还为崔源撰写过墓志,墓志镌刻也是流人辛浩对“石书”这一特殊书法媒介文化发展的贡献。此外,明清时期还有一些流人经常聚在一起,志同道合,洁身高蹈,以文会友,诗酒唱合,以诗消闷,放歌纵酒,以酒相酬,寄寓情怀。流人谪戍东北,有的从事著书立说,也有的从事授业教书或挥笔诗作,都是对东北文化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二)渤海国书法实物的传承作用

黑龙江流域书法史的发端,据何鑫先生在《论渤海国与黑龙江书法史的肇端》一文中论述与考证,认为“实际意义上的黑龙江书法史,始于7世纪的渤海靺鞨”。公元7——10 世纪,黑龙江流域的靺鞨人,建立了唐代时期的“海东盛国”——渤海国。渤海国于公元689 年立国,926 年被契丹所灭。渤海国在其存在的237年时间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很多方面均皆取得了辉煌灿烂的成果。在治国方略上渤海国黑龙江流域内全面推行秦汉以来的建制制度,其疆域北至黑龙江下游,南至朝鲜半岛的泥河流域,东到日本海,西至松嫩大平原,在其辖区共有五京、十五府、一百余县。渤海国所存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涉及建筑、诗歌、舞蹈、音乐、雕刻、书法等多个领域,是研究黑龙江流域文化的宝贵遗产,其中的碑碣、印章、文字瓦等艺术遗存更是研究黑龙江流域书法传承的重要实物。

1.碑碣

渤海国贞惠公主墓志铭碑。贞惠公主的墓志铭碑呈圭形,高度、宽度、厚度分别为95.5 厘米、48.5厘米、29厘米。在其碑身上用楷书刻写着碑文,文字共七百二十五字。此外,碑文周边用阴线刻的方法镌刻着植物纹及卷云纹等装饰图案,简洁而不简单。

塔子城“大安七年”残刻石。塔子城是泰来县境内开发最早的一座古城,也是黑龙江省现存的三大古城之一。该城始建于辽代,金灭辽后,天辅五年(1121年)移民万户于泰州,金名将婆卢火长期屯兵此。北方蒙古族兴起,金的政治中心南移,大定25年(1185年)泰州南迁至长春州,旧泰州降为金安县。清代,依绰尔河取名为绰尔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大赉厅在绰尔城设分防经历衙门,又依塔取名塔子城。1956年,塔子城小学教师刘泽民在黑龙江省泰来县塔子城西南隅的耕地中发现了一件辽大安七年(1091)残碑,石长23.4厘米,宽16.9厘米,厚3.6厘米,上有文十六行。在泰来县塔子城域外发现了辽”大安七年” 残刻石后,学术界普遍认定塔子城应是辽代西北重镇——泰州。

2.文字瓦

渤海国存留下来大量的建筑装饰用瓦,在有的瓦上面还发现了不少汉字。这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文字瓦”,文字瓦的发现对我们研究渤海文化意义重大,同时也为我们研究黑龙江流域的书法传承提供了丰富的史料。由此文字瓦的发现可以了解到,渤海人当时的生产生活状态,同时也可以发现当时的渤海国境内汉字已经被推行为通用的文字,甚至是普通的烧制砖瓦的手工艺匠人对于汉字的掌握也已经相当普遍。

3.印章

渤海大王印:印章对于书法传承的作用有目共睹,是书法艺术的特殊媒介的书写。据文献记载民国十一年,吉林有一陆军团团长名曰“徐清泉“驻防东京城时购得一印,因镌刻“渤海大王”四字,而得名“渤海大王印”。但现代研究甚少,有待进一步从书法传承之角度进行深入研究。

天门军之印:此印为材质为铜质,正方形,长宽均为5.3厘米,因其印文正文用篆字书写汉字“天门军之印”,故而得其名。同时在其背面还有小字“天门军之印”,小字为汉子楷书书写方式。此外在渤海国境内它地也发现过类似印章,对这些印章深入研究,有助于全面发掘黑龙江流域书法传承关系。

此外,在渤海国的艺术遗存中,属于实用美术的范畴中还发现过镌刻有人像纹样的的圈足灰陶砚。这些艺术遗存都是研究黑龙江书法传承的重要资料,对其加以深入研究,可弥补文献研究之不足。

注释:

1.何鑫,论渤海国与黑龙江流域书法史的肇端[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2)105.

[1]何鑫,论渤海国与黑龙江流域书法史的肇端[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2).

[2]王禹浪、树林娜,黑龙江流域渤海国历史遗迹遗物初步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9).

[3]刘滨祥.郭仁.渤海瓦当的分类与分期研究[ J].北方文物 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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