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晨辉 吴朝明
(福建省林业厅 福州 350003)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宝贵遗产、绿色文物和活的化石,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极高的生态价值、深厚的文化价值、重要的科研价值、丰富的旅游价值和可观的经济价值。为摸清福建省古树名木现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笔者统计分析了全省古树名木的资源总量及分布情况,并于2013年7~9月开展了专题调研,查找归纳了主要存在的三大因素11 类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5条具体的保护对策,旨在为各地加强城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一是收集整理全省古树名木数据库和历年古树名木普查的相关资料;二是筛选各地推荐的福建“树王”候选树,选取有代表性、各项评价指标名列前茅的古树名木作为调查对象;三是准备GPS 卫星定位仪、50 米皮尺、测高器(手持水准仪)等测量工具。
重点对分布全省9 个设区市、39 个县(市、区)、62 个乡镇、72 个村的92 株古树名木(“树王”候选树)进行了实地走访、每木调查和拍照建档,获得了较为详实、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每木调查树种名称、科属、挂牌编号、具体位置、经纬度、海拔、树龄、树高、胸围、地围、冠幅、树形、保护价值、立地条件(坡向、坡度、坡位、土壤)、生长势、权属、周边文物古迹、历史传说与史料记载、保护现状及建议等22 个调查因子。
根据全省普查汇总(不含自然保护区)资料,全省现有古树名木82914 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4450 株,占总数的5.37%;二级古树13396株,占总数的16.16%;三级古树60773 株,占总数的73.3%;名木4295 株、占总数的5.18%。
(1)按区域分:全省古树名木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其中:城市3138 株。占总数的3.78%;农村79776 株,占总数的96.22%。
(2)按生长位置分:寺院1320 株,占总数的1.59%;园林绿地2254 株,占总数的2.72%;风景区667 株,占总数的0.80%;单位或个人庭院2183 株,占总数的2.63%;山林67077 株,占总数的80.90%;其它位置9413株,占总数的11.35%。
(3)按生长状态分:全省古树名木主要为群状分布,许多是村庄的风水林,其中:散生32749 株,占总数的39.50%;群状50165株,占总数的60.50%。
(4)按权属分:全省古树名木主要归属集体,其中:国有8692 株,占总数的10.48%;集体66140 株,占总数的79.77%;个人1540株,占总数的1.86%;其它6542 株,占7.89%。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人为破坏时有发生,或因保护措施不科学,造成一些古树名木长势衰弱、空心断枝,甚至濒临死亡。其存在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三大因素、11 个类型。
3.1.1 树木自身衰老
植物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一些古树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沧桑岁月,已进入老年期,呈现树体衰老多病,繁殖能力低下,树干空心,树根、树皮、枝叶等器官退化,造成营养匮乏,长势衰弱,枯枝断梢,濒临死亡边缘。
3.1.2 自然灾害影响
有的古树因台风吹断枝干,甚至连根拔起、整株倒伏;有的古树因雷雨天气,树干或枝条被雷电劈断;有的古树因冰霜冻害,枝断叶枯;有的古树因洪水冲蚀,根基裸露,甚至河岸塌方、山体滑坡,导致整株死亡。
3.1.3 病虫危害
古树的根、干、枝、叶等遭受病虫害,因未及时防治,不同程度受到虫蚀或病害传染。较常见的有:树木被白蚁侵食,造成枝断、干空、根腐;马尾松遭受松材线虫危害,枯黄死亡,且有传染给其它植株的危险。
3.1.4 附生寄生绞杀
一种或多种植物附生或寄生在古树身上,有的植物攀爬、缠绕在古树身上,与古树争夺光照、营养,甚至直接从古树身上吸收养分,影响古树健康生长,严重的会将古树绞杀致死。榕树的生命力顽强且生长迅速,一颗种子可能在其它树木上生根发芽,加之须根的附着力强,攀爬缠绕速度惊人,各地常见“榕抱樟”、“榕抱松”等奇特景观,但若处理不好二者竞争关系,经过一段时间后,榕树将绞杀并取代其附生树木。
3.2.1 非法盗伐移植
受利益驱动,一些人为了满足私欲而将一些极具价值的古树名木(如南方红豆杉、柳杉、香樟、银杏、闽楠、花榈木、罗汉松、桂花等)或盗伐制成各种成品、半成品出售,或截干截枝截根后整棵移植外运,非法买卖、谋取暴利。
3.2.2 违建挤占空间
在古树树冠垂直投影外5 米的范围内,违法兴建房屋、寺庙或停车棚、杂物间等建筑,有的建筑甚至将古树包裹其中,限制古树的正常生长空间。
3.2.3 工程建设破坏
一些地方在开发、建设中没按规定的保护范围避让古树,或没办理相关手续、制定保护方案。有的道路建设水泥直接从树根上浇筑而过,不透水、不透气,使古树的土壤硬化、生长环境恶化。
3.2.4 破坏古树生境
有的直接在古树根部挖坑取土、倾倒有害污水、垃圾,或在树干上烧香、在树周排放烟气,树木生长环境恶化。一些地方对古树保护采取的措施不当、制定的方案不科学,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对古树造成伤害。例如:有的用水泥浇灌树根、封砌地面;有的对空心的树干没采取防腐处理,直接用砖石、水泥填堵;有的紧靠树根砌围栏或挡土墙,但围圈的直径太小,又大量填土抬高地面,影响古树正常呼吸和生长。一些公园景区为了方便游客,往往会加大树木周围的铺装面积,树干周围铺装面过大使土壤的通透性下降,大大减少了水分的积蓄,根系处于透气、营养及水分极差的环境中,使古树生长日趋衰弱。
3.2.5 伤害古树树体
随意在树干上钉挂物品、刻划、张贴、捆扎,随意攀爬古树、折枝、挖根、采摘果实种子,剥损树干、树皮,或在施工作业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固定物,利用树头拉钢筋等,均对古树造成直接伤害。
3.3.1 保护意识不强
一是古树名木的宣传不够,未充分挖掘其生态、经济、社会、文化、旅游价值,公众对古树名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古树名木的科研滞后,抗衰老、抗病虫、防腐烂等方面的技术薄弱,树龄鉴定、古树复壮、空心树干填充等难题还未很好解决;三是福建省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还不健全,目前仅有福州市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省政府还未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和规章,仅有省林业厅、建设部出台规范性文件,效力不强;四是一些地方保护和管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明确,资金不足,养管不力。
3.3.2 古树普查不到位
尽管1996年、2001年全省进行过2 次古树名木普查,但当时普查的时间要求比较紧,普查范围没有覆盖到全省的所有县(市、区),部分县(市、区)没有详尽摸清辖区内古树名木的情况。从2006年起,全省又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试点工作,但 尚有部分县(市、区)未开展,已开展普查的县(市、区)仍有部分古树名木被遗漏,全省基础资料掌握还不全面。以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较好的福州市为例,仅一个怀安乡补查,就增加800 多株的古树数量。一些偏远乡镇和城市居民庭院内还有许多未为人知的古树被陆续发现,需要补充到保护名录之中。
各级政府要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每年核定一定款项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聘请专家学者对古树名木的鉴定和会诊、濒危古树名木的抢救、各地古树名木保护费用的补贴和古树名木保护先进单位、个人的表彰奖励等。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评选“树王”、编印古树名木画册、开展古树认养、举办“古榕节”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寻找树王、人人参与;保护古树、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今后每年继续评选10 个树种的“树王”,每株“树王”均需制定经专家评审通过、科学有效的保护方案;对被评为“树王”的古树名木每株一次性奖励10 万元,主要用于“树王”的立碑保护、修建护栏、拆违复壮、病腐防治等开支。
建议省人大尽早制定《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近期可先报请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林业厅和省住建厅进一步完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古树名木养护与管理技术规程》,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原则上禁止砍伐、移植古树名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砍伐、采挖、移植、买卖等破坏古树名木行为。
加快推进全省古树名木挂牌保护试点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第三轮的全省古树名木挂牌工作。各级政府应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复查, 并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古树名木名录,设立保护标牌,发布公告明令保护。并根据《古树名木鉴定与价值评估标准》逐一标明古树价值。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联网,尽快完善古树名木数据库,落实保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
各地要分析古树名木的生长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设置保护围栏、相应的加固支撑(如半切面弹性支撑和洞穴螺旋加固)、树穴填充(如发泡树脂填充技术)、设置避雷针(如提前放电避雷针、限流避雷针)、防治病虫害(如生态防护技术)、防腐固化(如防水透气防腐固化剂应用)、浇水施肥(如注干施肥)等复壮措施,尤其要对生长衰弱、已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尽早采取抢救性措施。要加强古树名木营养生理、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科学复壮、迁地保护技术和加固修复以及年轮分析、无损探伤技术、激素应用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同时,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挖掘古树名木的科研、文化和旅游等价值,结合“四绿”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兴建形式多样的古树名木公园。
各地在保护好现有古树名木的同时,要加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特别是在古树名木资源贫乏的地方,通过逐村调查,有意识地选择50年以上的珍贵树种、稀有植物、树形奇特、科学价值和纪念价值高的大树进行后备资源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确实没有或特别稀少的县(市、区)要选择适宜当地生长、寿命长、价值高的优良树种,发动群众栽植长生树;要大力开展栽植纪念林、纪念树活动,选择一部分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林、纪念树进行重点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