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湖岸线开发利用速度加快,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规模越来越大,对水工程的安全不可避免产生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水工程实施保护,规范了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但涉河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管理要求高,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且呈增多趋势,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河流河势稳定、河道防洪及水上运输等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茨淮新河是20世纪70年代兴建的一项重点治淮工程,多年来在促进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效益。茨淮新河全长134.2km,流经皖北4市7个县区。2005年,安徽省水利厅赋予了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履行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职责。近年来,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日趋增多,项目类型更趋多样化,由原来较单一的桥梁,发展为现今的桥梁、码头、线路、管道等。本人结合工程实际,就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茨淮新河工程建于20世纪70年代,属典型的“三边”工程,工程于1980年春完工并通水运行。目前,茨淮新河实行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各县(区)河道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河道的管理工作。河道管理单位与审批单位间无其他业务往来,加之各管理单位受当地政府、地区利益及社会经济状况影响,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认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河道监督、管理等制度。
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了涉河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争投资上项目,不顾水利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履行相关技术论证和审批许可程序,即开工建设。有些违章项目建设单位自认为有较强的背景,而无视河道管理规定,强行施工;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对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以各种借口不同步实施,甚至在工程竣工后多年不实施。各河道管理单位身处工程管理一线,河道管理工作需要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因此受外部环境约束和影响较大,处于两难境地,对部分违章建设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
由于历史、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沿茨淮新河各河道管理单位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的职工是通过转口安置到河道管理部门工作,自身业务水平不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内容不能全面掌握,对涉河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管理设备和手段落后等,以至在日常巡查中疏忽大意,发现不了问题,不能及时汇报处理违章行为。
虽然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水法》《防洪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有的河道管理单位并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全面,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或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无法保障相关涉河项目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如某县管理范围内一些小码头、船厂、砂厂等小型涉河建设项目逐年增多,这类项目多数为个体建设或村镇集体开发,投资少、占地小、数量多,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不了解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有的嫌办手续麻烦,不愿申报,大多采取突击建设、暗中违章建设或强行建设等方式,在清除违章项目执法过程中又牵涉到民生等问题,难以执行,这些违法现象的存在说明水法规宣传工作不到位,违章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水法规了解甚少,法制观念淡薄。
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是加强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前提条件。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相关的水法规和涉河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和巩固职工的业务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广泛深入地开展水法规宣传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和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实现涉河项目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在宣传中,要做到广泛和深入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月、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面向社会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走访,主动了解涉河建设项目动态,提供良好的服务。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是河道管理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规范涉河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涉河建设项目能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施工,建设单位能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重在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河道管理单位应制定可操作的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管理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要对照涉河项目的管理内容,逐项检查监督,严抓落实,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严格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巡查制度、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三同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河道管理单位要与当地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承担起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涉河项目台账,对各类违章项目建设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对违法涉河建设行为,坚决制止、清除或督促完善审批、开工等手续,切实做到严防死守,依法严处。
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是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其重要意义在于保障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以及涉河建筑物的防洪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宣传,让各行业了解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明确违章违规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逐步提高水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
各基层管理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解释水法规的相关规定,提高相关领导对水工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变被动为主动,把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引导各种涉河活动依法、有序、文明开展。促使建设单位主动办理审批手续,完善涉河影响处理施工、验收等工作。
借鉴其他影响处理工程经验,如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将涉河影响处理工程技术论证纳入可行性研究或立项阶段,工程所需经费作为独立费用的一部分列入工程概算投资,避免工程立项后再进行涉河影响工程技术论证、审查审批及经费的申报等。
茨淮新河流域地处安徽北部,区域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各地对涉河建设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之管理模式的不统一,决定了茨淮新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任务重、难度大。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加强与各基层管理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服务,统一意见,严格按照《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等工作,在保护好河道及水工程的同时,充分发挥水利对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发挥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