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霞,马晓云
(青海省平安县草原工作站,青海 平安810600)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的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畜产品作为食品的重要初级产品,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卫生质量的好坏,不仅是关系畜牧业发展、畜产品竞争力、农牧民增收的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社会政治问题。近年来不断出现重大动物疫病和违禁物、兽药残留等问题,使消费者对畜产品的信任不断受到冲击,特别是“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及鸡蛋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等事件的发生,使国人震惊。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给人民群众的正常消费产生极大恐慌,给畜牧业生产造成极大损失,另一方面也说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短短几年连续修订或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海东地区地处青藏高原东部,气候适宜,人口聚集,区位优势突出。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我省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消费中心,对畜产品的消费量日益增加,并且每年要从省外调入大量生猪、活鸡及其产品。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畜牧业发展相对滞后,在畜产品的生产水平、加工水平以及质量监管和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全面提高畜产品的卫生质量与安全谈点看法。
1.1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各界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关食品安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有关法律的主要内容,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为社会提供廉洁高效的服务,
1.2 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地方政府要组织本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药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要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解决分段监管中存在各个环节之间分工不严格、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从而实现由生产源头到消费餐桌的全程监督管理。各级畜牧行政管理机构作为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主管部门,在系统内部要继续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畜禽养殖、动物卫生、兽药管理、饲料监察的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纠正系统内机构设置混乱、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效能低下的问题。
1.3 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规范畜产品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建立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和例行整治制度以及抽检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打击非法代加工饲料、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行为,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兽药以及滥用氯霉素、磺胺类等兽药的行为,规范饲料、兽药生产和销售,净化畜产品投入品市场。要建立畜产品投入品的进货制度,生产档案记载制度,动物防疫检疫制度,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休药期或安全间隔期制度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还要建立和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报告制度、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2.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现行食品标准,解决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理顺结构,完善科学、合理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注重标准的基础性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监督,优先制定、修订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修订,在新标准未出台前,要严格执行现有标准,
2.2 完善检测网络。加快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强化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各类检测仪器设备,无偿提供检测试剂,尽快开展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上岗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依照有关认证认可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农产品质量检验活动。要加强“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的建设,引导和扶持农产品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做好检测人员技术培训。
2.3 扩大检测范围和检测频率,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作为各级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不但要对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畜产品市场的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鲜奶等主要畜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例行抽样监测,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对检测结果负责,不断提高检测手段和检测服务水平,各级地方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将检测结果对外公布和上报,并及时传输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实现实时统计和分析,通过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及时调整检测计划,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2.4 建立和实行畜产品产地“亮证”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在畜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实行动物二维码标识制度、产地持证亮证制度和准入制度,从而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标。
3.1 优质安全的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是通过发展现代畜牧业而获得的。当前,我省畜牧业已处于一个转型期,农村畜禽散养方式还比较普遍,动物疫病控制难,先进饲养技术的推广使用率低,对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影响大。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建设人畜隔离的生态养殖示范区,通过示范、引导,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小区(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从而提高畜禽的健康水平,减少人畜共患病的传播,改变农村人居环境,产出绿色的优质畜产品,促使畜禽养殖业逐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路子,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3.2 实施标准化生产。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是变革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实现向现代畜牧业质量的飞跃的助推器。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畜产品的生产中要按照标准化技术规程生产,规范饲料、兽药的使用,在稳定促进生猪、奶牛等养殖业发展的同时,引导、监督与畜产品生产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论是在饲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中,还是在各类畜禽的饲养、屠宰加工、产品运输包装中,每个环节都要按国家的强制标准来组织生产。要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
4.1 给畜禽创造优良的生长环境。一是养殖场的选址、布局要合理,要选择在生态环境优良,与居民居住区有一定的距离间隔,没有工业“三废”污染的地方建养殖场。二是养殖场所在地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养殖场大气环境的相关规定,空气中的CO、尘埃、病原微生物等符合标准。畜禽饮用水要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加工用水水质》的标准,畜禽加工用水要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加工用水水质》的标准。三是不得使用有剧毒的建筑材料,避免使用农药等违禁药物消毒、灭虫。四是饲养过程中必须提供新鲜空气、阳光和适宜温度,粪便应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要达到合格的防疫条件。
4.2 要不断地选育繁殖抗病力强、肉质好的畜禽品种,按照“饲料安全即是畜禽产品安全”的指导思想,来生产饲料、选用饲料,供给必须与畜禽的生理需求一致,饲料中不得添加防腐剂、兴奋剂、激素、人工合成色素以及国家明文禁用的抗生素、安眠镇静药等添加物,确保饲料安全。要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从源头抓起,对饲料生产厂家和经销户要严格监管,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要建立台帐,实行质量承诺制。对其原料和饲料产品随机例行检测。
4.3 严格按标准生产、使用兽药。兽药使用是安全养殖中的主要技术关键,对养殖场使用的药物要进行严格筛选,剔除高毒高残留的药物,用药过程严格遵守药物使用种类、剂量、配伍、期限停药期等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或未被批准使用的药物。在使用药物添加剂时,不得将原料药直接拌喂,应先制成预混迹剂再添加到饲料中,要加强对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制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兽药行为。
4.4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一是要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因为它是促进免疫预防工作、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从源头上发现疫病、消灭疫病的第一道防线。二是要加强动物流通环节的监管,严防动物疫病的传播和发生。三是要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对宰前、宰后及屠宰全过程实施的全面同步检查,这是保障肉品卫生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对动物的屠宰行为,对猪、牛、羊、鸡等动物统一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把屠宰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不断提升屠宰加工水平,走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路子。五是要加强对畜产品市场的监管,对各类畜产品实行例行检测,逐步推行产品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总之,全面提高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就是要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行安全养殖、健康养殖。就是要不断创新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 ,就是要加大投入,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完善检测标准。就是要社会各界和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有关食品安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就是要从环境控制,饲料供给、水质控制、药物使用、疾病预防等方面进行监控,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就是要各职能部门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实行从生产源头到消费餐桌的全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