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精神病院的医患纠纷及处理对策探析

2013-01-26 19:07:33常海霞曹学美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精神病医患纠纷

常海霞,曹学美

(1 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二病区,新疆 乌鲁木齐 830023;2 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护理部,新疆 乌鲁木齐 830023)

民政系统精神病院,主要收治“三无”(无依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人员、流浪乞讨、残联救助及各类医保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院内患者的现状与现有医疗体制的矛盾,以及医方、患方、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处理不当就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对此,医院应积极研究解决。

1 院内医患纠纷现状

1.1 患者出院意愿未得到满足而发生意外

多数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后,自知力得到恢复,回家意愿强烈,主动向医护人员提供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院方积极联系并通知患者家人,仅少部分患者家人能积极配合、接患者出院。但多数患者家人接到通知后,担心患者病情反复、再入院的费用、接回家后的照看等问题,且认为看管精神病人是福利院的义务,所以拒接患者回家。有的患者只能长期住院,一些患者出院的愿望无法满足,感到绝望并产生轻生的念头,甚至用极端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一旦发生意外,患者家属就可能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1.2 监护人暂时缺位或未履行监护责任

有些精神病患者发生冲动伤人等行为,对其家人造成了身心伤害,家人把患者当成负担,只想为其找个托管机构而将患者长期留在医院,很少过问患者的情况,对精神病患者正常的情感需求不予理睬;患者家属和单位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监护责任和义务,长年不来探视,医护人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告知患者病情现状,家人均以“尊重医生现治疗方案”给予回应,承诺“即使患者发生意外与医生无关”。但是事实上一旦发生纠纷,患者家人则往往以没有患方的签字而不承认医方有过告知。

1.3 患者猝死或意外死亡

老年患者常并发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而大部分患者缺乏主诉或者对所患疾病的感受描述不清,且由于长期大量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导致患者对躯体疾病的敏感性降低;[1]有时因不能及时发现患者的隐匿症状,出现患者猝死在院内的事件而引发医患纠纷。

1.4 患者需要转院治疗,而其家属不予支持

精神病院一般科室较少,所以一些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外科疾病如阑尾炎、肿瘤或某些内科疾病如脑梗、心梗等,医院无法治疗,就会通知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将患者转院治疗。有的患者家属却片面的认为这是医院不愿意继续治疗患者,推卸责任。一些家属认为患者一旦入院,医院就应该负责患者的一切。

1.5 对患者财物的管理,无第三方介入

流浪乞讨患者在入院时大多衣衫褴褛,但个别患者会带有现金或贵重物品,医护人员在清点登记物品后代为保管。为保证患者卫生清洁,在入院时将患者的着装进行销毁,给其换上医院的病号服。这本是正常的工作程序,但因护理人员处理时没有第三方在场,当患者自知力恢复或家属找来时,个别患者及其家属会对患者的财物产生疑问,认为金额数有出入或患者的值钱衣服、物品丢失,虽然有医护人员的登记签字,但患者及其家属仍以当时不知情为由与医护人员发生纠纷。

2 医患纠纷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2.1 部分患者知情同意落实困难

向患者说明其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必要的信息,使患者充分知情,这是医务人员的义务也是患者的权利。知情同意原则要求,在医疗实践中,完整的同意权必须由病人同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构成,[2]但一些医院常因部分精神病患者无法对自身的病情作出判断,又无法取得家属的知情同意而出现矛盾。

2.2 一些患者的角色被强化

有些精神病患者因影响社会治安被强行收治住院,但当病情被控制后,患者也需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如要求出院、要求在病房出入自由、要求做力所能及的工作等。即使他们是精神病患者,但同时或许也扮演着孩子、父母、丈夫或妻子等各种角色。但事实上,他们中的一些人被放置在精神病院长达几十年,有的一旦入院则变成永远的患者。

2.3 医疗资源使用不平衡,影响患者公平就医

一些人认为福利院有政府财政扶持,在福利院住院就应该少花钱或不花钱,医院应该无条件接收患者,因此对医院的催费等不予理睬,即使患者处于康复期,其家属也不为其办理出院手续,患者长期住院占用医疗资源;医护人员在处理患者的诸多问题上稍有不慎就会遭到投诉,导致院内的患者只进不出,使住院人数持续增长。同时现有医疗资源无法满足社会患者的就医需求而使患者感到就医不公平,导致有的患者到相关部门或媒体投诉,称医院拒收患者。

3 减少纠纷的对策

3.1 医护人员应正确理解医学伦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医护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相关管理规章、专业守则等,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应从伦理的角度约束和调整自己的行为,明白自己的责任和权利,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从而减少纠纷。

3.2 医疗最优化的原则

医院应将提高科研水平、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作为其发展的首要任务,把对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确保治疗效果的情况下,节约医疗资源,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从而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配合。

3.3 尊重的原则

《夏威夷宣言》中提到精神科医生和患者之间应该做到互相信任、开诚布公、密切合作及彼此负责。[3]尊重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不歧视患者。按照护理级别对住院患者进行评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患者的病情、预后、药物副作用及保护约束制度、意外情况等按病情分阶段告知患者、监护人或相关组织,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3.4 知情同意的原则

有资料表明:80%的医患纠纷是由沟通不当引起的,[4]所以,医护人员应与患者及其家属或单位多沟通、联系。如科室建立沟通联系本,对于患者的病情、治疗及一些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应及时告知并及时记录;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的规范化管理,严格签署各项协议履行监护人签字程序,做好知情谈话等记录;对家属进行满意度调查,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和支持,让患者的自主权利得到重视。

3.5 慎独的原则

慎独是指医护人员在没有任何外界约束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医德的信念,遵守道德规范与原则,保持高尚的情操。[5]该院为无陪护医院,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情况下,注意加强医护人员的道德信念培养,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即在没有他律的情况下保持自律。[6]尤其在接触到患者的贵重物品时应妥善保管并留存图片资料,实行第三方签字制度,将现金上交院财务室保管。加强医务人员慎独精神的培养,有利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

3.6 重视精神病患者的特殊心理需要,提高病床周转率

精神病患者也有自己的特殊心理需要,他们也需要被接纳,也需要归属感,故应让康复的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对于国家救助的患者,病情稳定后,应积极寻找联系方式,上报相关部门;对于同时患有精神疾病和生理疾病的患者,控制精神症状后积极转院治疗,不跨专业行医,确保患者安全。提高精神科病床周转率,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就医机会。

3.7 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度

2009年初,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在1亿以上,总患病率为13.4%。但是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7]有研究表明:公众对精神疾病认识的加深,有助于减少精神疾病的负性评价。[8]精神病患者应该享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一概将其推入医院,应大力宣传,争取来自社会、家庭的理解和支持,进而减少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

[1]张杨,王卫华,粟克清.住院精神科患者死亡的相关因素分析及护理[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8,(7):51.

[2]孙慕义.医学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1-162.

[3]亢明.精神科临床工作中的自律和维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6):88.

[4]王方松.论医患沟通的实现[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6,17(1):11 -15.

[5]杜慧群,刘齐.护理伦理学[M].北京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38-39.

[6]卢希谦,段凤仙.医学伦理学纲要[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100-156.

[7]黄橙.精神疾病:看不见的威胁[N].科技日报,2009-01-13.

[8]周光燕,陆宁伟,黄建飞.等.精神病人救助体系研究[J].中国民康医学,2012,24(11):13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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