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进入关键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派出联合督察组赴有关省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据介绍,专项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1月25日),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
在执法检查阶段,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据了解,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此外,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
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通报了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目前,全国已有642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7.7%,比二季度增长0.3%。
根据通报,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272座,处理能力达到1.40亿立方米/日。在657个设市城市中,已有642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7.7%;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28座,形成处理能力1.16亿立方米/日。在1627个县中,已有1215个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占县城总数的74.6%;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344座,形成处理能力2381万立方米/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水量109.2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4%;运行负荷率达到85.09%,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59.84万吨,同比增长4.4%;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236.8毫克/升。尚有363座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足60%,处理能力约为1016万立方米/日,占总处理能力的7.3%。
2013年1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供水企业于2013年年底前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加快水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3年底前要实现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全覆盖;要求规模超过30万立方米/日的供水企业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常规指标和当地重点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公共供水厂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实施水质自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要求,及时将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地应严格加强消毒环节管理,合理选择消毒方式,严格控制消毒副产物的产生。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筹措与保障工作。2013年除了继续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外,还将通过提供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减免相关税收等多项举措确保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提出了六大保障举措,强调首先要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通知指出,将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与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
此外,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财政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扩展到全国。
2013年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达495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增速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
2012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我国全社会用电量月度同比增速呈持续下降态势。随着国家“稳增长”政策的出台,10月份以来,该数字已连续多月反弹,显示经济企稳回升。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中,第一产业1013亿千瓦时,第二产业36669亿千瓦时,第三产业5690亿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6219亿千瓦时。
从分类用电量看,全国工业用电量为36061亿千瓦时,其中,轻、重工业分别为6083亿千瓦时和29978亿千瓦时。
全年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4572小时,比上年降低158小时。
全年发电新增设备容量8700万千瓦,其中,水电1900万千瓦,火电5100万千瓦,风电1537万千瓦。截至2012年底,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1.44亿千瓦,其中,水电2.49亿千瓦,火电8.19亿千瓦,核电1257万千瓦,风电6237万千瓦。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13年我国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将坚持不动摇,对大企业大地块监督将常态化,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区别于以往对调控政策的一概而论,国土部2013年将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点落实在用地政策上。
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新出让探矿权1006个、采矿权1768个,矿产品产量近100亿吨,支撑了经济平稳发展。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模式与要求下,土地的规划管理正日益受到重视。
徐绍史表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和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总体上看,城镇化过程也是节约集约用地的过程,也是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的过程,更是城乡统筹发展、互动融合过程。既要保障城镇化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也要防止城市“摊大饼”式外延扩张。同时要统筹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两部委近日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方案》的主要目标包括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两部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从八个方面保证绿色建筑行动防范的落实。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把贯彻落实方案的情况纳入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二是加大政策激励,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转让、容积率奖励等方面的政策。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四是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出台价格和收费办法,推进供热企业市场化运营。五是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并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放挂钩,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管。六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以及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才队伍建设。七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督查。八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