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佐县
在碳交易制度安排中,买方必须为超出许可范围的排放支付成本,否则会遭受处罚。卖方可以享受因技术进步产生排放额度结余给自己带来交易收益的好处,从而激发继续开展碳减排的热情。
碳交易,是一种解决生产主体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碳排放的“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安排。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建设近几年发展迅速,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为了实现碳排放目标,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还需要政府和企业更多的参与。
2008年,一场大规模经济危机在全球蔓延开来,给各国敲响了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警钟。一年之后,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召开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会。这次大会被看成是全球各国在经济危机后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转型的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会议讨论的主题是碳减排与低碳经济。会议结束后不久,中国政府即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40%~45%的发展目标。从实现路径看,发展碳交易市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
按照科斯定理的解释,如果没有碳交易制度,在交易费用普遍存在且高昂的前提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形成一种理想的资源配置模式,很难将二氧化碳排放的危害降至最小程度。为了将二氧化碳排放所带来的社会成本降至最低,政府需要制定出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制度和规则,让各个经济主体共同遵守,相互之间达成一种默契,这就是碳交易制度。
碳交易把气候变化这一科学问题、减少碳排放这一技术问题与可持续发展这个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来解决科学、技术、经济综合问题。
碳交易的交易客体是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利,也称为碳资产,交易主体是企业。碳交易的基本流程是,合同的买方通过支付卖方一定的费用获得二氧化碳排放额度。能源结构优化及新能源技术应用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存在排放成本差异,这是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内在机制。一旦碳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形成,买方必须为超出许可范围的排放支付成本,否则会遭受处罚。同样,有了交易制度,卖方可以享受因技术进步产生排放额度结余给自己带来交易收益的好处,从而激发继续开展碳减排的热情。
有了经济利益的驱动,企业开展技术革新,调整投资结构,实施碳减排的做法就会常态化。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数据,2005~2007年期间,碳交易体系使全球总的碳排放量下降了2%~5%,平均每年减少4000万~1亿吨二氧化碳排放。调查还发现,欧洲的许多能源公司在做投资决策时开始将碳价格作为成本考虑在内,为此引进了更多的低碳技术。不仅如此,碳交易体系还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促进全球范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量低碳项目建设。基于此,我国要实现减排目标,必须让所有的企业都行动起来,积极投身碳交易。
从发展现状看,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
2008年以来,为推动国内碳减排工作,国家陆续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三家交易所在交易平台建设、国际合作以及制定碳交易标准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尝试。2009年我国提出新的碳减排目标以后,各地出现竞相设立环境交易所的热潮,新成立的环境类交易所就超过了20家。2012年初,发改委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国家层面的碳交易市场建设拉开帷幕。
就目前运行情况看,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场比较分散,表现在各地环境资源交易各自为政,未能形成一个全国范围的市场网络,资源无法共享,规模经济效应没有形成。各交易所在开展相关交易活动时受自家交易模式、交易规则以及计算标准限制,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价格,造成资源浪费与效率低下。二是没有强制性减排政策,企业参与减排交易的积极性不够高,很多时候处于观望状态。目前的碳交易更多属于自愿交易性质,企业从事交易的动力更多来自企业品牌建设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没有通过经营碳资产获取利益的内在冲动。
2012年我国碳排放总量已经达到93亿吨,碳减排形势非常严峻,需要加快发展碳交易市场。结合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国情,笔者以为当前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尽快出台强制性配额政策,扩大参与碳交易的企业主体范围。应该加强对重污染、低能效企业监管与排查,做好调研论证,尽快出台政策使相关企业承担具体的强制减排义务,使得企业主动参与碳减排,成为碳交易市场的一员。我国虽于2009年提出了碳减排总目标,但对哪些行业参与碳排放交易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应尽快统一思想,整合资源,适当加快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建设进程,具体包括明确碳减排的重点行业和排放配额,制定统一的交易标准,完善交易平台,鼓励金融企业进入,适时推出碳金融产品。
二是多管齐下,加快CCS产业链建设,出台碳税政策,与碳交易相互促进。碳资产交易市场的效率归根结底取决于实体经济运行状况。如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碳减排的效率就会打折扣。碳减排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技术革新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量;二是对重点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有效埋存。大规模CCS产业链若能建立起来,会有效促进碳交易。目前的CCS之所以没有大面积开展,与二氧化碳的捕集和埋存成本高有很大关系,企业没有积极性。举个例子,二氧化碳驱油是实现二氧化碳封存、实现企业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煤炭发电是目前我国碳排放大户。理论上讲,若能将电厂的二氧化碳用于油田二氧化碳驱油,将实现二氧化碳埋存与提高能源产量的双赢。但就目前的市场环境看,尚不具备实现这种双赢的条件,因为油田企业若想大规模实施二氧化碳驱油计划,需要从市场上购买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高昂的价格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油田企业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征碳税以后,发电企业会就捕集二氧化碳的成本与征税进行权衡比较。若税收制度设计合理,一定会推进发电企业与二氧化碳埋存企业的深层次合作,无论是二氧化碳的买与卖,双方在价格问题上都会有让步,从而有效促进CCS产业链建设。从这一点看,碳税对碳交易也有促进,尽管它们是不同的碳减排手段。
三是加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人类拥有一个共同的大气层决定了碳交易一开始就具有全球性质,所以发展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也必须立足全球。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规模就出现了快速增长势头。2007年全球碳交易量达到27亿吨,比上年增长69%,交易额达400亿欧元,比上年增长82%。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向前迈进一大步,参与国越来越多。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估计, 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我国一方面需要持续不断地推进技术创新,降低碳排放;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利用碳排放大国这一“优势”,加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利用CDM机制的有利条款为我国的碳交易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同时大力发展国内碳排放市场,推出更多的碳减排金融产品,从碳资产交易中寻求更多的商机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