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刘满平
今年两会期间,针对油价机制问题,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准备取消4%,按照一定的周期改调就调,不管达没达到4%,我们该升就升,该降就降。”
在油价面前,社会大众都是趋利避害者:希望用低廉的价格享受到数量更多油。所以,国内成品油的每一次价格调整,都会牵动整个社会的神经。今年元宵节国内成品油调价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从民生角度出发,有意推迟了调价时间,但由于没有赶上好时机,被宝岛台湾同日下调油价的表象冲刷得一干二净,落得个“内涨外落”、“背道而驰”的质疑,真是“良好的初衷获得意外结果”。
当然,决策部门不是第一次被冤枉,因为在现有石油市场竞争体制和定价机制下,只要成品油价格还没有真正由市场形成,调价权还掌握在政府手里,每一次调价政府都会背黑锅,替企业承担质疑。其实,自从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遵循“22+4%”原则后,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共经历22次调整,14次上调,8次下调,而且每一次调整时间都与社会预期的时间差不多,可以说透明度已经相当高。为什么还会引起质疑呢?这既有目前定价机制问题,也有石油企业的问题,还有社会对油价形成以及石油企业的正确认识问题。
对于目前定价机制来说,主要存在3大问题:调价幅度参考标准不合理;挂靠原油种类不合理;调价周期太长。之前多有论述,不再赘述。
对于石油企业的质疑,主要在于国家只允许少数几家石油巨头垄断原油进口权和成品油批发权,其他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即使进去也得依附在石油巨头身边,生存空间狭小。另外,近些年几家石油巨头所曝光的“天价酒”、“团购房”等案件,增加了社会对其获取垄断暴利的质疑。
最后,就是社会对油价形成和石油企业的正确认识问题。国内每次调价都是根据之前走势来作出判断的,调价后的走势要等到下一个调价周期来反映。而社会上总是拿调价当天或者几天的国际市场油价来对比,这是不科学的。对于石油企业的认识,主要由于没有公开的、具体的、形象的量化指标,社会普通大众没有认识到这些企业为国家作出的贡献,例如特别收益金、油价中的巨额税收等。或者即使有但认识不深、感觉不够。
幸好,决策部门已经认识到上述问题的存在,日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在“两会”上正式提出,对现行定价机制进行一些完善和修正,其中就包括调价幅度和调价周期问题,但没有明确是否修正调价参考地的问题。尽管有进步,但笔者认为,在目前几大石油巨头垄断成品油批发和零售、成品油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市场化的局面下,上述动作只是治标不治本,无论将4%的幅度调整2%、1%甚至更低,社会都会质疑制定该标准的依据。调整周期调整为10天或者7天,也不能随时反映国际油价,存在时滞,只是时滞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因为国际市场油价一天甚至每分每秒都会存在变化。
为此,有人建议将定价权下放给各大企业,以甩开包袱。笔者认为,在垄断体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定价权下放只是矛盾焦点的暂时转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定价,而且这种方式可能造成价格垄断,因此,这种方式也难以行得通。
当前,政府在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的作用和地位还是相当重要和必须的,不能完全撇开。即使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出台后,政府还是会起主导作用,会遭遇到社会的舆论压力。既然如此,当前政府能做的就是注重调价时机和幅度的选择,避免给经济运行以及CPI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对社会民生带来太大的压力。从长远来看,从成品油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入手,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格局,真正实现由市场机制定价形成,这才是最终落脚点,只是目前距离这个理想还有一定距离,但我们毕竟正行走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