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莉莉,朱奇彪,米松华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础。
浙江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3 类主体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5 939 家,入社成员91.19 万个,带动非成员402.76 万户,两者占全省家庭承包总农户的53.3%;全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6 866 家,农业种养大户22.37 万户,农产品购销专业户9.07 万户,从事农业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超过1 200 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浙江正处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正处于从保障型、生存型农业向发展型、竞争型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农民老龄化、兼业化与素质偏低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迫切需要农民成为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专门技能,还懂得市场经营管理的新型职业化农民。
从总体来看,浙江省已整体上进入了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新阶段,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到2015年,全省累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05 万人以上”。培养造就一支发展持续、数量适当、良性竞争、富有活力,适应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代表现代农业未来发展方向的专业从事现代农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浙江省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性、关键性举措。
在国外,职业农民的产生已有较长历史,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对职业农民的定义,以美国人类学家埃里克·沃尔夫的定义最为经典,沃尔夫[1]指出,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他们是身份有别于市民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沃尔夫对传统农民和职业农民的定义实际上道出了两者的最大差别。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它强调的是一种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它是农业产业化乃至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
在国内,关于职业农民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少数研究者作了有限的讨论,对职业农民的内涵,目前国内学术界尚未形成明确的、统一的观点。朱启臻[2]给职业农民下的定义是,职业农民就是以市场运作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以农业为稳定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农民。程伟等[3]认为,职业农民的内涵包括3个方面:必须从事农业方面的生产和经营;必须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的,能够取得社会平均收益;必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而存在,并获得广泛的社会尊重。郭智奇[4]把新型职业农民定义为,自主选择在农业一、二、三产业充分就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工作,具有较高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且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职业化农民。周稽裘[5]认为职业农民的内涵具有全职务农、高素质、高收入和能够获得社会尊重4 大特质。还有学者则相对简单地把种植大户、专业大户、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小型农业企业家等理解为职业农民。
上述界定有一定创新性也具有不少相同之处。作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含量,从事并热爱农业生产经营,且有实力、有素质、有意愿以农业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的新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必将是未来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经营主体。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以下3个典型特征:一是职业相对稳定。农业应该是其固定乃至终身职业,并且延续到下一代,甚至是下几代人,他们都把农业作为从事的职业,在一定时期后,新型职业农民还成为家族农民。二是进入有较高壁垒。农业生产经营要求有较大的资本投入、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强的风险意识、高度的社会担当,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有资本实力和责任担当。在一定时期后,职业农民还需要通过国家有关资格认定,成为持证农民。三是主体地位明确。新型职业农民最大的变化是实现了职业转型,农民不再是身份印迹而是职业选择,新型职业农民是有自信、有自尊、有自由、有自财、有地位,并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新职业者,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综合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项带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基础性的战略性任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与制度设计、政策配套、产业发展、教育培训、主体培育等有机结合。从当前的实际来看,必须集成创新、多管齐下、联动推进,作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并形成多轮驱动的合力。
要做好政策与制度的顶层设计,以培养造就一支可持续发展、数量适当、富有竞争和活力、代表现代农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农业经营的主力军为目标,以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文化需求和实际制约突破为导向,以改善主体成长社会环境为重点,着手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制度障碍,率先推进以赋予农民平等的公民权益、土地权益、劳动权益和财产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的统筹城乡的综合配套改革,整体设计和联动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产权制度、住房制度、社保制度、政府管理制度等城乡一体的制度创新,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积极构建一个给予农民充分的社会尊重和应有的社会地位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吸引更多有知识、懂科技、有资本的青年投身农业职业,从事现代农业创业就业。
要从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的角度,从重塑农业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责任的高度,动员多方力量,支持、带动、帮助和鼓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年轻力壮的新型农民专业从事现代农业。要着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准出制度,强化现代农业经营的进入与退出壁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与管理制度,重视持证职业农民的权益保障,给予持证职业农民政策优惠,加强对持证职业农民的务农积极性保护,加强政策制度创新,突破资金、土地等共性要素瓶颈约束,着力改善新型职业农民成长与发展环境,加大农业财政、信贷、保险的支持力度,给予新型职业农民更高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使全社会感受到农业不再是弱质产业,农民不再是弱势群体,解除职业农民的后顾之忧,使新型职业农民成为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优秀的生产经营者,承担起浙江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要把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魅力作为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动力,要在指导思想和政策导向上充分体现农业是农民致富的现代产业,要按照人本发展、集成创新、改革联动的思路,使农业从保障型、生存型的传统农业加快转变为发展型、竞争型的高效生态现代农业。要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对各种主体的吸引力,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尽快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获得或超过社会平均利润,务农农民的收入超过外出打工者的收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高农业的有机构成,大幅度提高农业土地资源的产出率,形成高投入、高产出、高品质、高效益产业发展态势,促进浙江农业向荷兰、以色列、日本等发达国家精致化、精准化、精品化、集约化、品牌化农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使浙江农业真正成为高效生态现代农业,使得农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性产业,增强有志青年投身农业的动力,使新一代职业农民获得较高收入,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
农民自身因素是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最主要的因素,要培训农民使之努力掌握新理念、新技能、新品种、新市场的新变化和积极提高适应、应对这些新变化新要求的能力。要把科技教育培训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最主要的基础工程来抓,把人力资源的培训教育和开发利用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为战略重点,对职业农民进行专项教育培训,除了进行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培训之外,还要进行依法务农和以德务农的教育,全面实行免费就读农业大中专院校的农业技术和管理专业的强农惠农政策,突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这一工作重点[6]。通过全方位培训,使新型职业农民真正成为具有较高文明素养和道德修养的现代公民。从而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制、讲良知、高素质的新型农业劳动者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使现代农业发展真正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的发展轨道。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蓄水池和主力军,要着力扶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要适应农业国际化、市场化、科技化发展的新要求,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带动产业广的代表浙江特色农业的企业群;要适应产业化、组织化、品牌化的新形势,规范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能承担起产业化合作服务职能,成为带领家庭经营农户与国内外大市场接轨的服务载体;要适应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数量与规模大幅度增加,从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方面入手,把农业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培养成为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新型主体和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
粮食生产功能区与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是浙江省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形势下,着眼于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面积,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一项重大战备举措。也是尽快改变农业现代化滞后状况,实现“四化同步”推进的主载体。农业“两区”是今后浙江新型职业农民从事职业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阵地和主战场,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市场主导运作、政府支持引导、职业农民主体经营、农民群众整体受益的思路,坚定不移地把推进农业园区化建设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有效的主载体和主抓手。
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户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家庭经营向着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方向转型。按照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的“全产业链发展”思路,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经营的重组,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让规模化、集约化的家庭专业大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力量,让集约化家庭经营的农户、专业大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合作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只有形成这样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才会脱颖而出。
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两手抓,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农业政策、信息、营销等服务平台,提高为农服务效率。要从浙江人多地少、农业土地资源十分稀缺的基本省情和农产品消费向绿色化、品质化演变的趋势出发,按照高效生态和精准农业的发展方向,积极推进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创新和农作制度的创新,要从原来以追求农产品高产为主的技术路线向着兼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目标的技术路线转型,形成高土地产出率、高经济效益和高生态效益的新型农作制度,使这种农作制度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效益的倍增效果[7]。
要积极推进承包农地制度、征地制度、宅基地使用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等改革。改革承包农地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农户拥有长久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承包农地的收益物权,使承包农地实现资产化、资本化,可以作为农户的资产和资本进行有偿转让、长期出租和参股入股,可以用于抵押。改革征地制度,要分开公益性征地和经营性用地,让农民获得平等谈判协商的权利和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的实现。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要打破宅基地只能在一个村范围内建房的政策限制,让宅基地指标跨村、跨乡镇使用,构建农村宅基地新的制度规范。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制度,要按照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的原则,有序地让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具有明显的基础性和公共品属性,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继续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现有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按照“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要求,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进一步推进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发展,组织相关涉农职业院校,发挥职业教育在培养培训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方面的优势,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训相关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和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8-9]。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生产和经营是一项技术性要求非常强的工作,农民要真正迈向职业化,就必须参照其他技术性行业实施职业准入制度。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在培育职业农民的同时都建立了职业准入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主,进行政策与制度的顶层设计,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代表着一种技术性很强、社会责任重大的职业,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另一方面,要从农民地位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政府对农业的扶植、监督和管理的层面出发,建立严格的准入和准出制度,要求从业者具备职业与专业资格,完善相关配套支撑政策,使职业农民的身份能得到社会的认同,使务农成为体面的职业。建立职业农民的职业准入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研究和实践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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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莉莉,朱奇彪.中心镇转型为小城市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思考[J].浙江农业科学,2012 (12):1726-1729.
[8]朱奇彪,黄莉莉,徐仙娥,等.农村领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以浙江省云和县为例[J].浙江农业学报,2013,25 (1):200-204.
[9]应霞,朱奇彪,章伟江.农民科技培训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作用[J].浙江农业科学,2006 (5):59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