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玲,郭继鸿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医先贤们在《黄帝内经》中就提出了“治未病”的观点,并且认为“上医治未病之病,中医治将病之病,下医治已病之病”。而我们当代医生大都做着“下医”的工作。近年来,随着医务工作者对这一问题认识的提高,各医学会对疾病预防工作逐步重视起来,如2012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出台了“欧洲心血管疾病预防临床指南”[1];中华医学心血管病分会近年来也倡导心血管疾病的预防。要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对公众包括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必不可少,否则,就难以落实。在心血管健康教育方面,高血压、糖尿病及冠心病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在卫生部疾病控制局、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的支持下,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高血压联盟(中国)、中华心血管病分会、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联合组启动了《中国高血压患者教育指南》的编制工作,这也是我国首部面向患者的指南,对其他领域的患教工作有一定的启示性意义。
而心律失常方面比较欠缺,即使是欧美国家,心律失常方面的预防和公众教育也是弱点,从“欧洲心血管疾病预防临床指南”就可以看出,基本没有覆盖心律失常。心律失常既可以是独立的疾病,也可以是各种心脏病的并发症,临床上非常常见。另一方面,心律失常疾病谱非常广:轻者(如房性早搏)可无症状,或症状轻微,对人体基本不产生危害,严重心律失常则因发生突然,救治成功率低,是心脏性猝死的最主要原因。心房颤动患者的群体非常庞大,是有临床意义的最常见的心律失常,急诊就诊率很高,卒中风险增加,也缺乏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
我国的医疗体制不同于欧美和日本,没有家庭医生,大医院的门诊量又很大,患者很少有途径得到疾病的详细的解释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因此,造成患者对疾病的误解。公众对心律失常的认识存在两个极端,要么过度紧张,导致不必要的治疗增加;要么对严重的心律失常或有潜在恶性心律失常的疾病忽视或无知,尤其是对于心脏性猝死的救治知识和技术严重不足。此外,对于心房颤动,其最大的危害则是中风,公众对心房颤动的认识更是存在诸多误区,往往认为没有症状就不需要治疗,但心房颤动的危害性及治疗的必要性并不取决于患者症状的轻重,无论有无症状,心房颤动患者均应评估脑卒中的危险,如果必要应接受及时的治疗。对于阵发性心房颤动患者,症状往往较重,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了解,患者常常有恐惧感,导致急诊就诊率很高。
针对目前这些情况,学会应该担当起患者的健康教育的责任,补充患者就诊时医生未及的工作。通过开展健康讲座、编纂健康手册、科普书籍等让患者了解疾病、识别危险、及时正确就医、安全用药,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担心、减少恐慌,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开支。
国际心律失常联盟(Arrhythmia Alliance,AA)积极推动提高患者对心律失常的认识,改善心律失常患者的生活质量,特别是每年开展的心脏节律周活动,使患者广泛获益,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国际心律失常联盟在许多国家都有分支机构,我国也建立了心律失常联盟—中国(AA-China),在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律分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举办对心律失常患者的健康讲座,编写患者健康教育宣传册,今年在中国也举办了心脏节律周活动,得到了患者和同行的认可。
但是,这远远不够,我国心脏性猝死的发生率为每年41.8/10万,每年发生心脏性猝死的人数约54.4万,心脏性猝死约80%为恶性心律失常[2]。预防心脏猝死,就应该早期发现危险患者,早预防、早治疗,而让公众和患者了解必要的常识,了解心律失常的症状和体征,增强公众对心脏健康的呵护意识,提高公民健康素质非常必要。这些都是相关学会、医务工作者应做出的贡献。
[1]Perk J,De Backer G,Gohlke H,et al.European Guidelines on cardiovascular disease prevention in clinical practice(version 2012).Eur Heart J,2012,33:1635-1701.
[2]Hua W,Zhang LF,Wu YF,et al.Incidence of sudden cardiac death in China:analysis of 4 regional populations.J Am Coll Cardiol,2009,54:11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