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目标重构:基于企业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

2013-01-23 07:31席龙胜
财会通讯 2013年4期
关键词:相关者契约权益

席龙胜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山东 青岛 266100)

一、引言

长期以来,“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思想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受此观念影响,会计目标主要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代表性观点。然而,现实中的企业实践与这一理论并不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不仅仅依赖股东的权力。特别是崇尚利益相关者管理思想的德国、日本和东南亚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不得不让人们重新反思企业究竟是谁的企业,企业究竟应该为谁服务等问题。事实上,正是由于忽视了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股东至上”的企业观正面临着理论困境,在管理实践中也面临着众多悖论。因此,在新经济条件下,只有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才能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目标也应定位于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和价值,并在中间分配剩余价值。会计目标的发展强烈受到会计环境变化的影响。会计目标是会计系统运行的方向,是构建会计理论的起点。然而,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思想的日益普及,建立在传统企业理论基础上的会计目标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以现有会计目标为起点而构建的会计理论体系越来越难以概括会计实务、解释会计现象。因此,亟需建立一种符合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的新会计目标体系以指导会计实务,本文基于企业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从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提出建立新的会计目标体系。

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契约性质

(一)企业契约的理论发展——由古典契约理论到社会综合契约理论 关于契约的系统分析是由美国法学家麦克尼尔完成的。麦克尼尔按照契约的条件将契约分为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和关系契约。结合前人研究经济契约、法律契约与政治契约之成果,雷光勇(2004)将契约理论的演进划分为古典契约理论、新古典契约理论与现代契约理论。“股东至上”的传统企业理论和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都强调企业的契约特征,只是“股东至上”的传统企业理论中的企业契约属于新古典契约,而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所理解的企业契约是利益相关者关系契约。现代企业契约理论始于科斯的《企业的性质》(1937)的发表,在其中指出“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对市场的替代”,这种替代是由于利用权威关系间接定价,节约了交易费用。在此基础上,经济学家又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契约进行了进一步深入研究,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指出企业契约中所存在的团队生产与监督问题,并提出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在于信息流的差异;詹森和麦克林(1976)则从代理关系的角度详细分析了企业中所存在的利益冲突和监督控制问题,并将企业的性质定义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张五常(1983)认为企业不过是以要素市场的交易契约代替了产品市场的交易契约;格鲁斯曼与哈特(1986)将企业契约理论进一步完善,将企业的性质定义为企业是一组不完全契约。尽管他们从不同视角来定义企业,但是他们都公认企业的本质是一组契约。应该说,借助契约来解读企业,是科斯企业理论的重大贡献。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企业理论又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然而,传统的企业理论关注的仅仅是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并认为企业是由股东所拥有的,更强调企业与股东的契约、企业与经理人的契约。一个企业能否存在,股东的投入和经理人的经营管理固然重要,但是,它们只是企业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企业之所以能够存在,它不仅与股东和经理人有关,而且与债权人、员工、供应商、顾客、政府和社会公众紧密相关。反过来,企业的生存与否以及发展如何,也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唐纳森(Donaldson)和邓菲(Dunfee)(1994)提出的综合社会契约理论对企业形成的原因及其存在的合法性问题有了更好地注解。他们认为企业是通过与所在社会建立社会契约而得以合法存在的[3]。在现实社会中,企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与社会建立了契约关系:企业雇用有技能和经验的人作为员工,意味着与他们签订了员工契约,应为他们的劳动支付酬劳并保证他们的安全;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企业与顾客订立了契约,顾客为产品或服务给付报酬,企业应提供与顾客期望相一致的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与供应商订立契约,意味着他们之间存在着供货与付款关系,这些互惠契约建立起了企业与社会相互间的承诺和信任关系。在综合性社会契约理论中,企业与社会成员订立的契约实际上就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订立的契约。企业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都是由社会契约关系所规定的。而这种社会契约既包括显性契约,也包含隐性契约,企业必须按照契约来处理企业与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二)企业契约理论的新高度——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 从上述企业契约理论的发展描述中,可以发现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综合社会契约理论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了伦理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与“股东至上”主流理论相对立的一种企业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核心思想不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同时还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负责。如果企业对除了股东利益之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要求不作慎重考虑且尽量满足的话,那么这种企业的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企业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企业利益相关者通过契约将相应的资源投入到企业中来。从这个角度分析,企业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合体,其中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企业赖以生存和利益受企业影响的主体,本文称之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包含了比一般契约理论更广义的契约范围,意味着承认参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主体具有对企业的平等、独立的权益主张。而视企业为契约组合也已暗含假定,缔结企业契约的所有当事人都是独立平等的产权主体,有权利从未来的交易中获取自己的产权权益和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片面地将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赋予一方是不符合市场公平原则的。新古典企业理论和现代契约理论都是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目标,然而随着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的目标已不再局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更为广泛的相关者的利益逐渐被纳入到公司治理的目标中。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认为股东只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不应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限定为企业与股东的关系,而应考虑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企业经营目标应该是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多重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综上所述,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认为,企业不能仅仅对股东负责,而应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企业不能仅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应承担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在内的多项社会责任。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29个州相继修改《公司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应予以保护。中国证监会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因此,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制定部门、上市公司越来越认识到保护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随着他们理念的转变,通过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来帮助企业利益相关者保护其合理权益,将带给企业的是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较高的企业价值。

三、企业契约、会计信息与会计目标

(一)会计信息是企业契约关系存在的基础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契约规定了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企业获得了利益相关者投入的资源,也就有义务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企业的一切真实的信息。由于企业的契约参与者都希望凭借自己的投入获得相应的报酬,他们都有动机和能力对会计信息施加影响,从而得到有利于自己的企业价值分配方案。会计信息是由会计系统生成的,是契约各方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只有企业契约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得到满足时,企业契约关系才能维持平衡,企业才能可持续发展。契约中各利益相关者是根据会计信息来进行决策的,契约中的某一方觉得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可能就会退出与企业的契约,而另一些主体可能会觉得有利可图而进入契约。企业的契约关系具体体现为企业与利益相关各方之间的契约关系,如企业与经理人员、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商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契约关系。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各方之间所存在的一系列契约关系中,联结的基础是作为会计信息载体的财务会计报告。也就是说,会计信息是各种契约关系存在的基础,也是评价契约履行情况的依据。如企业的股东会依据企业的会计信息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股票;一个潜在的投资者会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决定是否购买该企业的股票而成为其股东;一个潜在的债权人会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给企业提供贷款。

(二)会计目标是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 各个契约当事人在订约时,通过拟订各项条款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大量研究也表明这些契约条款绝大多数都与会计信息特别有关(Coase,1990)。然而交易的日益复杂性使得契约的利益相关者各方产生了对促成契约公平签订的会计信息的需求。可是,现代西方会计研究似乎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会计信息的契约观点,而更重视会计信息的估值视角。资本市场中契约的核心是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对于资产价值的评估,估值就成为所有资本市场中契约的核心内容之一。Penman(2006)也提出股东是因为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需要会计信息:估价和受托责任。因此,现实中的会计提供信息时更多地关注股东或投资者的需求和利益,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则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强调员工、政府的利益,而这也正是会计目标要发展的方面。综上所述,会计除了向股东提供会计信息外,还要向债权人、员工、顾客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各种不同的信息。会计信息是企业契约能够达成的基础。关于会计在企业契约中的作用,夏恩·桑德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计量各个主体对企业资源集合的投入,二是确定并支付每个主体的约定利益,三是把其他主体履行约定义务和获取约定利益的情形告知相应的主体,四是帮助维持一个缔约地位和由占有者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的市场,以使一个主体的辞职或届满不会危及企业的存续,五是向所有参与者提供证实的信息的共同知识,以便进行协商和拟订契约。夏恩·桑德的归纳为我们理解契约视角下的会计属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框架,要正确认识会计目标,必须结合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到企业会计目标的本质。

四、现代企业契约理论下会计目标的局限性

(一)受托责任观的缺陷 受托责任产生于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既存在于股东与经营者、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也存在于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还存在于企业内部的各个层级之间。而会计目标之受托责任观更多强调的是狭义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与作为管理者的代理人之间在契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会计目标对于受托责任的研究强调“对股东的责任”,忽视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顾客、供应商、政府等)的责任”,忽视了与之相对应的“利益”和嵌入于受托责任契约中的社会关系网络。随着利益相关者治理观点的逐渐发展,受托责任的内涵也应逐步扩展到广泛的“社会责任”。因此,现行的会计目标应将对股东负责的狭义的受托责任观转变为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广义的受托责任观。将与利益相关者相对应的利益纳入受托责任研究范围是实现企业所有权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实现各产权主体权责利的对应统一。

(二)决策有用观的批判 第一,决策有用观注重为股东和债权人提供有关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方面的信息,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重视不够。目前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IASB与FASB联合概念框架中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描述也更多地强调资本的提供者(现在和潜在的主体投资人、贷款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本文认为,虽然股东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对股东或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是目前公司治理的核心所在,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并非只有股东,不能以会计信息对股东的有用性来取代会计信息对其他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第二,决策有用仍然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流于形式,导致会计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可能对任一信息使用者都没有太大用途,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监督。而契约则是一个更具体的概念,契约的签订、执行和解除都需要会计信息,有利于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和各契约利害关系人对信息提供者的监督,此时会计信息的外部性最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第三,决策有用观的前提是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实践证明,无论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还是对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都不是完全有效的。信息的质量是决定市场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如果信息不完美,例如,会计信息如果不完美,那么市场的有效性就受到限制。即使会计信息得到改善,有助于个别决策者更好地做出个人的资源配置决策,也未必会改善社会整体的经济福利。Lehman(1995)曾指出,决策有用观使会计抛弃了它的道德责任,将责任推给了外部的市场机制,而面对现有的社会和环境问题,以市场为基础的决策有用观存在根本性的问题。综上所述,会计目标是随着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而变迁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都只是片面地以委托方即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作为会计目标,而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供应商、顾客、经营者、员工、债权人、政府等)的信息需要。这两种观点均不能完整地说明企业的会计目标。要想正确地认识会计目标,我们亟需对会计目标进行重构。

五、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下会计目标的重新定位:权益保护观

(一)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下会计目标的确立标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企业理论的发展表明,企业的经济性质正在从生产性向契约性转变,企业的增长方式也正在从单一的利润增长到可持续发展转变,企业的治理结构也正在从股东单边治理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转变,这些变化启示我们,企业不但要重视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只有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才是企业经济活动理想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新古典企业理论将企业视为一个生产函数,是一个把稀缺性资源以有效率的方式转化为满足人类需求的产品装置,企业经营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不得不对各种社会问题给出回应,越来越多的管理学和企业伦理学研究表明,生产也许并不是企业的唯一社会职责,企业也是一个“社会存在”,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的目标应该具有“双重性”的含义,即二元目标:企业首先是一个生产性组织,首要目标是生产效率或利润的最大化;其次,企业也是一个社会性组织,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保证社会责任最大化,企业应该在利润最大化和社会责任最大化两个“极点”间寻得某种平衡,从而实现总体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也就是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会计目标与企业目标是紧密相关的,企业理论的发展导致企业目标的演变也必然影响到会计目标的变化,而委托代理理论和现代契约理论下的会计目标,无论是受托责任观抑或是决策有用观都更多地强调股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的需要;更多地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更多地强调经营的效率,而忽视了社会公平。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下的会计目标定位体现为不仅要关注股东的利益,也要满足对企业投入特定资源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会计应该越来越反映企业利益相关者权益实现及其保障情况的信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会计目标的定位应该注重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以便更加有效地解释和指导会计实务。

(二)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下的会计目标定位:权益保护观 企业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合体,而财务会计是为构成企业一系列契约的签订、达成和存续提供信息,为签约各方提供决策依据,因此,会计系统就应该提供为各利益相关者需要的信息,维护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我们将之称为会计目标的“权益保护观”。这里的权益是指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相关利益”,是指在一个企业或一项活动中的利益关系或份额,是一种对应得物或应得权利的要求权。这种相关利益实际上是一种广义的权益,既可以是以投入资本为基础,也可以是以法律或道德为基础;既可以是对财务利益的要求权,也可以是对非财务利益(如安全性、工作条件、环境保护等)的要求权;既可以是法定的权益,也可以是道义上的权益;既可以是显性的权益,也可以是潜在的权益。“权益保护观”是企业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强调会计信息在监控和履行组成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主体之间的契约中的作用,把促进契约的履行作为财务报告的目标,注重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和保障情况的反映和监督。传统的会计目标确定,以委托代理理论和股东单边治理为基础,遵循“股东至上”的逻辑,以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为标杆。会计目标之“权益保护观”则是以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为基础,追求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企业应当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日常优先权,合理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先权。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所追求的既不是由股东单边决定企业目标选择的权利、利益的分配,也不是一味地追求由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决定企业目标选择并平等地参与权利、利益的分配。其宗旨在于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使企业制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权益保护观”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自身权益主张的载体,而不仅仅是股东达成自己目标的工具。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拥有产权是缔结契约的前提,因此企业利益相关者必然是企业产权拥有者。由于作为企业契约基础的产权是有条件的权利,因此每个契约当事人都只能且必须在有效范围内主张产权,产权主张必须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必须以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为前提。作为众多利益相关者之一,股东的权益主张同样必须以不妨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主张为前提。企业的目标是实现缔结企业契约的所有产权主体的产权主张,而非仅仅为了实现股东的权益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第二,权益保护观强调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其权益实现和保障情况的个性化信息,为企业契约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提供会计信息,直接体现了产权主体的权益。与“决策有用观”单纯注重经济效率相比,“权益保护观”重视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统一,认为公允性是财务会计信息首要的质量特征。威廉·比弗(WilliamH.Beaver)认为,财务报告有许多潜在的经济后果,如个体间财富的分配、累计风险水平与个体间的风险分布、企业间的资源配置等。这些后果可能对不同的利益关系人形成不同的影响,从而产生利益冲突。财务呈报制度之间的选择,可以在本质上看成涉及利益关系人之间平衡的一个社会选择问题。贝克奥伊(Belkaoui)也指出,“会计目标的形成是以解决信息市场中现时存在的利益冲突为基础的。……财务报表是企业、用户以及会计职业界这三个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利益相关者契约理论下,财务报表应该是管理层和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权益保护观”就是要平衡保护各个契约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契约的有效履行。由此可见,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和权益保护观在理论上存在着差异,本文对以上三种观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如表(1)所示。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础,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权益保护观”能有效保护各利益相关者产权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企业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融合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观点,更具有综合性。其实,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就其本质而言,也属于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观。随着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内涵、外延不断扩大,会计不再仅仅向股东这一唯一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是向企业各个平等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维护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但“权益保护观”下的后续问题如会计主体的确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准则的制定权,会计政策的选择权等将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研究。

表1 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和权益保护观比较分析

[1] 江若玫、靳云汇:《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应用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雷光勇:《会计契约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3] 白云霞、吴联生:《企业契约的利益相关者模型》,《财经论丛》2005年第5期。

[4] 刘浩、孙铮:《公允价值的目标论与契约研究导向》,《会计研究》2008年第1期。

[5] 王竹泉:《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性与会计信息质量——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当代会计评论》2008年第2期。

[6] 夏恩·桑德著,方红星等译:《会计与控制理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 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与环境会计的目标与理论基础》,《会计研究》2010年第3期。

[8] 黄晓波:《广义资本会计理论研究》,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年版。

[9] 艾哈迈德·里亚希-贝克奥伊著,钱逢胜等译:《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 王竹泉:《利益相关者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11] 张力:《企业性质、资源配置与会计目标》,《财政研究》2010年第1期。

[12] 陈宏辉、贾生华:《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基于综合性社会契约的理解》,《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12期。

[13] Donaldson,Thomas and Dun fee,ThomasW.Toward a Unified Conception of Business Ethics:Integrative Social Contracts Theory,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4.

[14] CoaseR.H.Accounting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0.

[15] Donaldson,Thomas and Dun fee,Thomas W.Integrative Social Contracts Theory:A Communitarian Conception of Economic Ethics,Economics and Philosophy,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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