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贞
(新疆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新疆 库尔勒 841000)
妊娠期的合理用药
王淑贞
(新疆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新疆 库尔勒 841000)
目的 在妊娠期选择恰当的药物,即能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又能将药物对母体和胎儿的不良影响减到最小。方法 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进行分类,通过对妊娠期常用药物分类分析,解析不同药物对妊娠期母体和胎儿的影响。结果 多种维生素类药物、大多数青霉素类、胰岛素对母体和胎儿影响较小,而抗肿瘤药、性激素类、地塞米松、苯乙双胍、第二代磺酰脲类、甲基多巴、可乐定等对母体和胎儿影响较大。结论 清楚了药物对母体和胎儿的影响,在治疗妊娠期疾病时权衡利弊,选择对母体和胎儿的不良影响小的药物。
妊娠期;疾病;不良影响;致畸;合理药物
表现为以下结果:①受精后1周着床,2周形成胚泡:这一阶段是“全”或“无”的影响,即自然流产或无影响。②受精后3~8周是大多数器官分化,发育,形成的阶段,最容易受药物影响,发生严重畸形。③受精8周(孕10周)以后~14周(孕16周)仍有一些结构和器官尚未完全形成,用药后也可能会造成某些畸形(腭和生殖器)。④孕16周以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是表现为功能异常或出生后生存适应不良。
妊娠期疾病需用药物治疗或预防,药物具有二重性。60年代“反应停”造成数以千计“海豹儿”的降生,震惊世界。“反应停”事件唤起人们对药物致畸作用的高度重视,也改变了“胎盘屏障”是胎儿的天然保护神的设想。人们对孕妇用药产生恐惧[1]。妊娠期应如何合理用药并保证母婴安全至关重要。药物在孕妇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变。
生物利用度与吸收相关。妊娠期胃酸分泌减少,胃排空时间延长、胃肠道平滑肌张力减退,肠蠕动减弱,口服药物的吸收延缓,峰值后推、偏低。妊娠期孕妇血容量增加,体液总量增加,药物分布容积明显增加。游离型药物比例增加,使孕妇用药效力增高。体外试验非结合型增加的常用药地西泮,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利多卡因,哌替啶,地塞米松,普萘洛尔,水杨酸,磺胺异嗯唑等。妊娠期肝微粒体酶活性有较大的变化。妊娠期高雌激素水平的影响,药物从肝清除速度减慢。晚期和妊高征患者肾血流量减少,肾功能受影响,使由肾排出的药物作用延缓,药物排泄减慢减少。
畸形主要发生在器官形成期,妊娠4个月以后,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降低;对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损;神经系统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的影响一直存在。有些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不表现在新生儿期,而是在若干年后才显示出来。如孕妇服用乙烯雌酚致青春期少女阴道腺癌。易致畸药物:乙醇;抗肿瘤药物,如白消安、苯丁酸氮芥、氮芥、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硫嘌呤、溶癌灵等;抗生素,如青霉胺、四环素、氯霉素等;性甾体激素,如乙烯雌酚、氯米芬等;戊酸钠;三甲双酮;苯妥英钠;沙立度胺(反应停)及香豆素类,(如华法林)[2]。
美国FDA于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及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将药物分为A、B、C、D、X 5类。A类: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是最安全的一类,如青霉素钠。B类:动物实验显示对胎仔有危害,但临床研究未能证实或无临床验证资料。多种临床常用药属此类,如红霉素、磺胺类、地高辛、氯苯那敏等。C类:仅在动物实验证实对胎仔有致畸或杀胚胎的作用,但在人类缺乏研究资料证实。如硫酸庆大霉素、氯霉素、盐酸异丙嗪等。D类:临床有资料表明对胎儿有危害,但治疗孕妇疾病的疗效肯定,又无代替药物,权衡利弊后再应用,如抗惊厥药苯妥英钠,链霉素等。X类:证实对胎儿有危害,妊娠期禁用的药物。
①有明确的指征,选择对胚胎/胎儿无害的药物。②用药时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时停药。③使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要权衡利弊。④决定用药时,选择同类药物中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⑤早期妊娠用药时要非常慎重,对于非急性的疾病,可以暂不用药。
抗感染药物、强心和抗心律失常药、抗高血压药、抗惊厥药、平喘药、降血糖药、止吐药、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类药、抗感染药物,抗生素、抗真菌药,抗寄生虫病药、抗病毒药。
属于A类或B类,对胚胎、胎儿的危害小,可安全应用。抗真菌药应用克霉唑、制霉菌素未见对胎儿有影响。灰黄霉素可致连体双胎;酮康唑可对动物致畸,如孕妇确有应用指征,需衡量利弊。酮康唑可分泌到乳汁,增加新生儿核黄疸的概率。
抗寄生虫病药,滴虫性阴道炎应用替硝唑、甲硝唑有争议。甲硝唑在动物有致畸作用,但临床未得到证实,孕早期不用为宜,孕中、晚期可选用。抗疟原虫的奎宁致畸作用较肯定应禁用;氯喹的安全性相对较大,在疟疾高发区使用,利大于弊。
普萘洛尔治疗妊娠期心动过速,迄今无致畸的报道;中枢性抗高血压药如甲基多巴,可乐定等列为C类药,孕期慎用;不含巯基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如螺普利既是第一线降压药,也是治疗心衰的一线药物,必要时孕期可慎用。
临床最常用的抗惊厥药是苯妥英钠,使用时要权衡利弊:一方面实验室及临床资料均证明,长期用药可致畸,分娩过程应用对新生儿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另一方面应用此药抗惊厥可获得显著疗效。
氨茶碱治疗哮喘,临床常用,但应注意剂量和用药时间,属C类药;β拟交感药如特布他林,疗效满意,对胎儿相对安全,属B类药。急性发作哮喘时,皮下注射肾上腺素,但要及时停药,不可长期应用。平喘药氨茶碱治疗哮喘,临床常用,但应注意剂量和用药时间,属C类药。
胰岛素使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围产婴儿死亡率由60%下降至3%。药物治疗时,甲苯磺丁脲有致畸作用报道,苯乙双胍可使新生儿黄疸加重,均属D类药;第二代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孕妇禁用。胰岛素为B类药,安全性大,不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无致畸作用,是目前最常用的降血糖药。
早孕的妊娠呕吐剧烈者需要治疗;偶而短期应用危害不大,但要选择用药;D类药禁用,C类药应慎用,可选用B类药美克洛嗪和塞克利嗪。
孕妇可选用B类药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被列为C类。
妊娠期雄性激素和女性激素均应不用,因可引起男婴女性化,女婴男性化;孕早期用乙烯雌酚可致女孩青春期后的阴道腺癌、透明细胞癌的发生。习惯性流产确定是孕酮不足引起者,应用天然的孕激素黄体酮。不宜大剂量、长时间使用。
总之药物可通过母体血流而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甚至造成先天畸形,特别是妊娠早期,是胚胎各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期,药物致畸最容易在此阶段发生如用药不当、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对孕妇、胎儿、新生儿均可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妊娠各期应合理选择用药,适时适量用药,提高妊娠期用药安全性警戒.即能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又能将药物对母体和胎儿的不良影响减到最小。
[1] 杨宝峰.药理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2003.
[2] 朱延华.妊娠期安全用药查询手册[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2008.
R969.3;R714
A
1671-8194(2013)24-0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