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治卿
(河南省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河南 禹州461670)
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假说
刘治卿
(河南省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河南 禹州461670)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和抗精神病药物的研制,主要是建立在精神分裂症的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异常的理论假说之上,常见的有精神分裂症的 “多巴胺功能亢进假说”、“谷氨酸生化假说”和“多巴胺系统和谷氨酸系统功能不平衡假说”。这些传统的假说理论还不能全面诠释精神分裂症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也不能精确指导精神药物的临床应用。本研究者在传统的递质受体功能异常的理论假说基础上,结合精神分裂症诊治的临床实践,提出了“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假说”:其内容包括:①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不一定是由单一的某一种或两种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异常引发的,有些患者的发病有可能涉及更多种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异常。②脑的各神经递质受体功能间是相互联系的,相互影响的,各递质受体功能间可以通过功能间的相互作用间接参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③可以通过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外显精神症状的分析推定出或直接通过对患者进行生化检验测定出患者脑内实际存在的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异常的种类,从而去指导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假说”较传统的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异常的理论假说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以期能改进和完善传统的递质受体假说理论。
多递质受体共病理论;脑神经递质受体
患者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异常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之间有着直接而紧密的联系,如精神分裂症的“多巴胺功能亢进假说”、“谷氨酸生化假说”、“多巴胺系统和谷氨酸系统功能不平衡假说”等,均已应用到了精神分裂症的临床实践中,取得了精神科治疗的巨大进步,也是目前精神科新药研发和指导精神科医师使用药物的主要理论依据。但这些传统的脑神经递质受体假说理论还不够完善,还不能全面诠释精神科存在的诸多具体问题:如同为精神分裂症为什么会有紧张型、偏执型、青春型和单纯型等不同的临床表现?同为精神分裂症,不同的患者对不同种类的抗精神病药物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疗效和药物副反应出现?同为精神分裂症,为什么有的伴有情感症状,有的不伴有情感症状?同是精神分裂症伴发的情感症状为什么有的表现为抑郁有的却表现为躁狂?等等。为此,本作者在传统的递质受体功能异常假说基础上,结合精神分裂症的临床实践提出了的“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假说”理论,以期对传统的“精神分裂症的神经递质受体假说理论”有所补充和丰富。
“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假说理论”是指在认定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病理时,不习惯性的受目前比较流行的、大多数学者已基本认可的单种神经递质受体功能异常引发精神分裂症的理论假说的约束,而是根据患者的外显精神症状推定或通过对患者进行生化测定确定患者脑内实际存在的一种、两种或多种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异常结果,去诊断、治疗精神分裂症或研制更新、更好的抗精神病药物的理论假说。它把精神分裂症的内在病理扩展到了所有的神经递质受体,以临床表现推测或通过生化测定为依据去确定患者脑内可能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发病的单种或多种功能异常的脑神经递质受体的具体数量和种类,从而使精神分裂症的递质受体功能异常假说更具有准确性、科学性和具体性。
如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中,单纯表现为阳性症状的精神分裂症,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假定推测或测定脑内神经递质受体的功能改变为单纯的多巴胺能神经受体功能的亢进,我们的治疗就以单纯降低多巴胺能神经递质受体功能亢进的抗精神病治疗为主,既可以使用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也可以使用非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假若在精神分裂的发病中除有精神病性症状外还合并有患者肌体的张力过高、运动抑制过度等木僵或亚木僵症状时,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紧张型,假如推定内在的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异常为多巴胺递质受体功能的亢进合并r-氨基丁酸递质受体功能(GABA)的不足,提示我们在治疗中除应用抗精神病药以外,就要合并应用拟GABA能类的苯二氮 类药物;类此,假若在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外还合并易激惹、冲动、夸大、或性色彩过浓等躁狂症状时,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青春型,假如推定内在的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异常为多巴胺递质受体功能的亢进合并拟去甲肾上腺素能(NE)递质受体功能的亢进时,在临床治疗中除应用抗精神病药以外就还应合并情感稳定剂或者选择对情感症状有治疗作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假若患者以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为主合并少量精神分裂症的阳性症状,则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假定推测患者内在的病理改变为多巴胺功能的亢进合并5-羟色胺Ⅱ(5-HT2)功能过盛或NE功能下降,或谷氨酸的功能低下相关时,在治疗中我们就可以选择利培酮等D2/5-HT2平衡拮抗剂类抗精神病药物来治疗或据此开发新的治疗药物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单纯型和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等等。
另外,“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假说”的内容还包括,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脑内的各神经递质受体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在考虑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时,除考虑主要的与精神分裂症相关脑神经递质受体的功能异常外,还要考虑到各神经递质受体功能间的相互影响。
《外国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8年第4期对“常见的神经受体功能改变对精神活动的影响”做了比较全面的描述,现摘述其中与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障碍发病有关的内容如下:①拟D2受体能引起精神分裂症和缓解EPS,还可引起欣快、躁狂和抗抑郁诸效应。抗多巴胺能可以抗精神病,特别是阻断多巴胺D2受体能改善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抗多巴胺能还可引起抑郁、精神运动性阻滞并能治疗躁狂。②拟去甲肾上腺素能可诱发躁狂和抗抑郁,可通过增强多巴胺能而恶化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抗a1肾上腺素能受体,能阻断多巴胺能,治疗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③拟5-羟色胺能:激动5-HT1a受体有拟多巴胺能作用,改善EPS;拟5-HT2受体能有抗DA能作用,能引起精神分裂症阴性症状和椎体外系副反应;拟5-HT3受体有拟精神病效应;能降低大脑皮质的乙酰胆碱含量,影响认知功能;5-HT4受体激动剂能增加额叶皮质乙酰胆碱释放,改善认知功能。抗5-羟色胺能:抗5-HT2受体能激活中脑背盖到前额皮质的多巴胺通路,改善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激活黑质的DA能神经元,缓解椎体外系副反应。5-羟色胺能不足可致抑郁症。④拟胆碱能恶化椎体外系副反应。抗胆碱能可引起认知障碍。在黑质纹状体系统抗胆碱能可缓解急性椎体外系副反应和恶化迟发性运动障碍。⑤拟r-氨基丁酸GABA能降低DA能,抗精神病;降低NE能,抗躁狂;降低5-HT能,致抑郁。
从以上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改变与不同的精神活动改变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不是单纯与某一种或两种脑神经递质受体的功能变化相关,而是与多种相关的脑神经递质受体的功能异常都可能有关系。精神分裂症所表现出来的阳性症状、阴性症状、认知症状和药物副反应症状除主要与脑内的多巴胺D2受体的功能有关外还与多种其它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变化都可能相关。精神分裂症在发病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复杂多样性,正是脑内多种神经递质受体功能不同异常的外在表现。运用“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理论”,可以轻松阐释同为精神分裂症为什么会有不同的临床分型和临床症状表现;也能轻松阐释精神分裂症合并或不合并情感障碍,或合并什么性质的情感障碍。在治疗方面,“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假说”也能更合理的阐释同为精神分裂症,为什么不同的患者对不同种类的抗精神病药物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疗效和药物副反应出现。
运用“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理论”,在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诊断治疗中,可以借助生化检测对精神分裂症进行精确诊断,可直接诊断到某患者的精神分裂症是脑内某一种或几种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异常,从而指导临床医师更合理地选择抗精神病药物。在科研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各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异常的标本来研究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甚至可以对不同的脑神经递质受体的功能异常进行排列组合,完善和发现新的精神疾病类型。
总之,“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理论”,是在诊断、治疗和研究各种精神障碍时不局限于以往约定俗成的某种或某两种脑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异常,而是从精神分裂症的内外在表现出发,从整个神经递质受体功能的角度去考虑、分析问题。“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假说”较传统的神经递质受体功能异常假说理论更能够全面阐释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现象和更能全面的揭示精神分裂症发病的病理基础,也能更正确的指导精神分裂症的临床治疗和科研工作。
深刻探讨出各神经递质受体功能异常与外显症状之间的对应关系及各神经递质受体功能间的相互影响,是丰富和完善“精神分裂症的多递质受体共病理论”的关键。将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科研起到革命性的作用。
R749.3
A
1671-8194(2013)15-03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