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书林,陈信忠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厦门 361026)
动物检疫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种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检查,对可疑或已证实感染动物疫病的对象实行强制隔离或进行其他有效处理,以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保障人类健康及畜牧业安全。
动物检疫可分出入境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出入境检疫又称口岸检疫,是指进口或出口的动物及其产品在到达或离开国境口岸时所进行的检疫。目前这项工作主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国内检疫指动物及其产品在所在省内屠宰、经营、运输或跨省转运时所进行的检疫,目前内地动物检疫由农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水生动物苗种的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我国台湾地区的动植物检疫工作目前统一由其“农业委员会”及其直属的动植物防疫检疫局、“直辖市”政府和县市政府负责。内地目前动物检疫工作是“内外检分开”,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采用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台湾地区“内外检合一”,内检和外检统一适用相同的法律法规。
国际上通行的动物检疫措施包括隔离检疫和实验室诊断。隔离检疫主要是根据动物传染病可能存在潜伏期隐性感染而采取的检疫措施,通过观察隔离期内动物的临床症状,判断是否感染特定病原体;实验室诊断则需要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和标准,对各种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进行检测和鉴别。因此,动物检疫标准在动物检疫疫病诊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隔离检疫措施基本相似,但在实验室诊断方面则有明显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有所不同。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存在很大差异,畜禽水产养殖业也有很大不同,可能发生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也完全不同,各种传染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经济损失也有明显区别。因此,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差别很大,并随疫病发生情况而有所变化;另一方面,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口岸动物检疫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出入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检疫和处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和传出。因此,口岸动物检疫首先必须明确各种出入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即明确各自的检疫对象。一般规定的检疫对象为国内尚未发生而国外已经或曾经流行的疫病,危害较大而又难以防治的烈性传染病以及重要的人畜共患病等。除国家规定和公布的以外,国家之间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中也可以规定某些动物传染病作为检疫对象。
海峡两岸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亚太水产品发展中心(NACA)等国际组织和机构发布的全球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疫区和疫情动态,制定了禁止出入境的检疫有害生物名录,该名录是实施口岸动物检疫的主要依据。
大陆因为“内外检分离”,口岸动物检疫和国内动物检疫所关注的检疫对象也有所不同。目前口岸动物检疫部门依据的动物检疫传染病名录,还是我国农业部199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包括一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共97种,其中:一类15种,二类82种。该名录主要根据当时OIE发布的动物传染病名录而制定。由于全球动物疫情在不断的演变和发展,实际上OIE等国际组织也在对其关注的重要动物疫病名录进行不断地调整和修订,几乎每年都有更新。因此,该名录已严重滞后,远远不能适应口岸动物检疫的实际需求。 2010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对名录进行全面的修订,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列入名录的疫病种类,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初步确定列入名录的疫病共191种,包括一类疫病18种,二类疫病135种,其他疫病38种。其中116种为OIE名录所列疫病,有135种为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所列疫病,有90种原进境动物检疫名录所列疫病,删除原进境一、二类名录中的8种疫病。
在国内动物检疫方面,农业部对动物疫病名录进行了多次修订。1999年发布的第96号公告对我国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三类动物疫病,总共116种,其中一类动物疫病14种,二类动物疫病61种,三类动物疫病41种;2008年12月11日,农业部发布第1125号公告,再次对《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将动物疫病总数增加到157种,其中一类动物疫病增加到17种,二类动物疫病增加到77种,三类动物疫病增加到63种。此外,农业部于2009年1月19日发布第1149号公告,发布了农业部会同卫生部组织制定的新版《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其中包括26种动物疫病。
台湾地区的动物传染病名录采取“内外检统一”制度, “农业委员会”于1996年3月4日发布了《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之动物传染病分类》,近年来对其先后进行了5次修正。现行有效的名录于2012年2月10日修定并发布(农授防字第10114722367号公告),总共71种,其中甲类疾病12种,乙类疾病50种,丙类疾病9种。该名录与2002年7月17日修定并发布(农授防字第0911472457号公告)的名录相比,修订内容是:猪水疱病由甲类改列乙类,羊痘和新城病(大陆称为新城疫)由乙类改列甲类;删除牛囊虫病等37种乙类疾病,新增立百病毒脑炎、西尼罗热、红海鲷虹彩病毒病、陶拉症候群、白点病、黄头病、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症、白尾病等乙类疾病;恶性卡他热和鸭病毒性肠炎由乙类改列为丙类;原丙类疾病H5、H7亚型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改列乙类,并修正名称为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5/H7亚型);删除猪丹毒等8种丙类疾病,新增石斑神经坏死病毒感染症和肠炎沙门氏菌症为丙类疾病。
海峡两岸动物疫病名录的分类基本相似,台湾地区的甲、乙、丙类疾病对应大陆的一、二、三类疫病,而且海峡两岸所关注的一、二类动物疫病名录也大体相同。台湾地区因其特殊的地理和环境条件,多年来一直鼓励从国外引进大量的动植物物种。同时,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以及观赏鱼产业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培育了大量优良的动植物品种。因此,台湾地区针对进出境动物的管控措施相对于大陆来说要宽松一些。而且,由于台湾地区地处亚热带,一些病原对该地区的危害性相对较小。而大陆幅员辽阔,南北地理环境和气候差异巨大,动物传染病疫情比台湾地区要复杂得多。因此,大陆需要关注的动物疫病种类更多。海峡两岸动物疫病名录的差异不仅体现在疫病数量上,而且在每一类传染病种类上也有较大差异。大陆和台湾地区分别有157种和71种动物疫病列入名录,大陆列入名录的传染病种类明显多于台湾地区,而且包含了台湾地区列入名录的绝大部分动物传染病。
在一类动物疫病名录中,同样列入名录的有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等10种传染病。大陆还将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和对虾白斑综合征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这些疫病在台湾地区均被列为乙类疫病。此外在大陆列入一类疫病的鲤春病毒血症,因台湾地区不适合该病毒的生存而未被列入名录。台湾地区还将牛结节疹、里夫谷热列入甲类动物疫病,这2种疫病在大陆没有被列入动物疫病名录。
在二类动物疫病名录中,大陆列入名录的动物疫病为77种,台湾地区列入名录的动物疫病为50种,其中有30多种动物疫病的分类存在差异。在台湾地区列入乙类动物传染病名录的疫病中,牛海绵状脑病、猪水疱病、痒病、白点病被大陆列入一类动物疫病名录;Q热、牛生殖道弯曲杆菌病、绵羊地方性流产、猪传染性胃肠炎被列入三类动物疫病名录;还有11种在大陆没有被列入动物疫病名录;另有魏氏梭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浆膜炎、小鹅瘟、鸡球虫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总计42种病在大陆被列入二类动物疫病名录,在台湾地区却没有列入动物传染病名录。
海峡两岸动物传染病名录最大的差异体现在三类动物疫病名录,大陆列入名录的动物疫病有63种,而台湾地区列入名录的动物传染病只有9种,其中的水疱疹病毒、鸭病毒性肠炎、肠炎沙门氏菌症、水禽小病毒感染、石斑虹彩病毒症等5种疫病在大陆没有被列入动物疫病名录。实际上,三类动物疫病对动物和人类的危害性较小。绝大多数三类动物疫病都是一些比较罕见的疫病或者是一些条件性病原,还有一些病原虽然常见,但对动物的危害很小甚至没有危害。由于目前国际上对很多动物疫病的分类和定名存在分歧,国内外常常没有统一的名称,同样的疫病在大陆和台湾地区可能有不一样的病名。因此,在制订相关的检疫标准时,必须首先明确动物疫病的种类和名称。
各种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表现有很大的不同,而且病原生物本身也处在不断的演变中。各种病原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病原特性、临床表现、传播方式以及对动物和人类的危害等方面可能存在明显差别,针对这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检测和诊断技术,随着人们对病原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科技的进步,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与其他商品不同,目前国际上几乎没有针对某种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检疫的通用国际标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很少发布各种动物疫病的检疫标准。OIE发布的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也只是推荐了各种疫病的诊断技术、方法以及参考实验室等并非完善的标准或规程,而且这些方法根据最新的疫病动态和检测技术的发展每年都在更新。实际上,OIE发布的全球动物传染病名录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对这些疫病的诊断和确认技术更是随时都会更新。
针对动物疫病大陆发布了较多的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以及农业部、卫生部发布的农业(NY)、卫生(WS)和水产( SC)标准。其中数量较多、涉及面最广的SN标准已经有270多项,基本涵盖我国口岸动物检疫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测和鉴定。这些标准大部分参考采用OIE、NACA等国际组织发布的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中推荐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并对其中的试剂、采样、实验操作过程、结果判定等进行了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各种诊断方法更加实用,具有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口岸动物检疫的标准体系。虽然,该标准体系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但该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口岸动物检疫开展实验室诊断的重要依据。
台湾地区在动物检疫方面没有制订针对各种传染病、寄生虫病的检疫标准,主要以台湾地区当局相关机构,“台湾地区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等发布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和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对各种动物传染病的检疫进行规范。“农委会”制定的“输入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措施、有条件输入措施、首次输入风险评估、申报证单要求等,所列的附件,针对不同的动物及其产品规定了详细的检疫要求,并根据需要不断进行修订。2006年12月25日,“台湾地区农业委员会”公告,将“输入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条件”,修正为“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包含了25个附件。此外,还发布了“犬猫输入检疫作业办法”、“密闭式货柜运送动物产品输入检疫作业办法”、“清除猪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种类及其管理办法”、“新城病检验方法”、“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检验方法”、“鸟类输出产地检疫作业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目前台湾地区开展动物检疫实验室诊断的主要依据。
台湾地区发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中的附件对输入动物可能携带的各种传染病的检疫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输出国政府动物检疫机构指定监督下施行各种疫病诊断试验,由输出国政府动物检疫机构签发动物检疫证明书。诊断试验方法主要采用国际动物卫生组织发布的疫病诊断手册指定的方法或国际科学期刊发表的方法。如《犬猫输入检疫作业办法》明确规定:输出前一百八十日至二年内所采取血液,经OIE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或台湾地区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指定之实验室检测狂犬病中和抗体力价达0.5IU/mL以上之检测报告(自狂犬病疫区输入者适用)。再如《禽鸟类之输入检疫条件》规定:输出前经输出国所属或指定实验室对H5与H7亚型禽流感、新城病、雏白痢等疫病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以OIE动物疾病诊断与疫苗手册所指定方法为之。因此,台湾地区对各种动物疫病的判断主要根据OIE等国际组织或科研院所认可的检测方法,一般只规定检测方法,不规定具体的检测程序或标准。
“新城病检验方法”和“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检验方法”是台湾地区发布的极少数动物疫病检验方法,与大陆使用的相应标准的内容基本相同。这些方法包括前言、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和参考文献五个部分。临床症状包括一般症状、强毒内脏型症状、强毒神经型症状、中间毒型症状、弱毒型症状和无症状肠道型症状等;病理变化包括肉眼病理变化和组织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包括病毒检验、血清学检测、病毒核酸序列分析等方法。实际上,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动物检疫标准普遍采用的都是OIE等国际和地区组织推荐的诊断方法。以新城疫检验方法为例,海峡两岸均依据OIE发布的《陆生动物疫病诊断和疫苗手册》制定了检测标准,大陆制定的标准为《新城疫诊断技术》(GB/T 16550—2008),台湾地区制定的标准为《新城病检验方法》。虽然在标准文本和侧重点方面有所不同,但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技术及原理基本一致。相对而言,台湾地区标准更加接近OIE《手册》原文的描述。随着疫病研究的深入和检测技术的进步,OIE发布的《陆生动物疫病诊断和疫苗手册》经常更新,实际上该《手册》为在线更新。海峡两岸均需要根据该《手册》的最新内容,及时做出调整,即都需要应用最新的资料和方法来应对各种动物疫病。因此,海峡两岸在动物检疫标准方面依据相同,技术相同,具有很好的相通性。
海峡两岸在动物检疫的标准体系方面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明显不同。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方面,海峡两岸有很多相同的思路和做法。在很多动物疫病的诊断技术方面,大陆和台湾地区均参考OIE等国际组织的方法,具有很好的相通性。但在动物检疫标准化体系方面,大陆和台湾地区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陆目前实行的是“内外检分离”的管理体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仅具有完善的执法和监管体系,而且拥有先进的病原检测设备和优良的实验室条件,对各种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具有较强的检测能力,可以依据较为完善的动物检疫标准体系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完成实验室诊断任务,有利于提高口岸出入境的通关效能;台湾地区目前的“内外检统一”体制有利于口岸动物检疫与地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但由于台湾地区动植物防疫检疫机构的规模设置相对较小,而且实验室设备、技术人员等检测能力较为薄弱,目前大部分实验室诊断工作需要委托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此外,台湾地区很少有相关的行业标准,至今很少有标准化的动物检疫标准或规程,尚未建立动物检疫的标准体系。其动物检疫标准或方法主要依据OIE等国际组织推荐的方法。今后,海峡两岸可以在动物检疫标准体系建设中取长补短,互相交流,为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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