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的检测方法及监管措施

2013-01-23 06:30郭又春
中国猪业 2013年3期
关键词:莱克瘦肉精多巴胺

刘 超 郭又春

(1首农集团绿荷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 100076;2三元集团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 100076)

瘦肉精的检测方法及监管措施

刘 超1郭又春2

(1首农集团绿荷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 100076;2三元集团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 100076)

针对 “瘦肉精”问题既要不断加强内部监管,还要做好进口猪肉的质量把关。监管成效的好坏,既要求了检测方法的进步,还要求制定合理的监管措施并有力执行。本文就对这两个方面做了一些总结及见解分析,给同行者参考。

瘦肉精;养猪业;检测方法;监管措施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警示通告,鉴于从美国进口猪肉中多次检出我国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残留,为保护我国消费者身体健康,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进口美国肉类的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报检进口美国猪肉时,应当提供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莱克多巴胺残留的检测报告。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继盐酸克伦特罗后经人工合成的新型 “瘦肉精”,它是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对心血管和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我国、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禁止其用于食用性动物。

当前,国家对本土养猪业中 “瘦肉精”的监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现在漂洋过海而来的进口猪肉中也出现了 “瘦肉精”问题,这警示我们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还要严把国门,做好进口猪肉的质量监管。内外监管成效的好坏,既要求了检测方法的进步,还要求制定合理的监管措施并有力执行。本文就对这两个方面做了一些总结及见解分析,给同行者参考。

1 瘦肉精的残留标准

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瘦肉精不易残留于猪肉,较易残留在内脏特别是肝脏中),因而考虑到对人体会产生副作用,各国开放使用的标准不一。

1.1 国际的残留标准

欧共体于1988年1月1日起,禁止盐酸克伦特罗物质当饲料添加剂使用。1991年,盐酸克伦特罗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禁止。1998年,FDA批准盐酸克伦特罗可用于治疗马的呼吸障碍,但任何用药的马此后若被宰杀,不得食用。美国农业部和FDA至今仍在监测盐酸克伦特罗在动物身上的非法使用。FDA网站申明:盐酸克伦特罗在美国从未被允许在食用动物身上使用。对盐酸克伦特罗在食用动物身上滥用的危险的关注,美国采取严厉的措施,反对非法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由于盐酸克伦特罗副作用太大,目前大多数国家均已禁止在畜禽饲料中添加。

不过,对于另一种 “瘦肉精”莱克多巴胺,FDA则没有这么严格,因为莱克多巴胺毒性低,代谢快,较少蓄积,更安全高效。1999年底,FDA批准将莱克多巴胺添加于猪饲料中。如今,在美洲和亚洲的24个国家,比如美国、泰国等,均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来提高猪的瘦肉率。在莱克多巴胺的使用上,各国的标准各有不同,FDA要求上市猪肉中的莱克多巴胺残余量须低于50 ppb,以免造成人体中毒。这个标准相当于允许每千克猪肉中含有50μg莱克多巴胺。加拿大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稍高一些,猪肉中的允许残留是40 ppb,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则是10 ppb。日本和新西兰在本国的生产中不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但是进口猪肉允许10 ppb的残留。从全世界看,虽然有少数国家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则禁止使用。

1.2 我国的残留标准

鉴于盐酸克伦特罗在国际上引起的安全性问题,我国农业部早在1997年3月就下文严禁β-肾上腺素类激素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名列禁单第一位。1999年,针对瘦肉精的危害国务院又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条例中明令禁止在猪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2002年,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 “瘦肉精”类物质。2011年12月,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联合公告,自12月5日起在中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2 瘦肉精的检测方法

残留标准要求了检测方法的灵敏度。目前,用于检测 “瘦肉精”的方法主要有色谱检测法、免疫分析法、毛细管电泳法等。

2.1 色谱检测法

色谱检测包括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高效液相色谱法 (HPLC)、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HPLC-MS/MS)等。

高效液相色谱法 (HPLC)的主要原理是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分子可与C18或C8固定相分子相互作用,HPLC适合测定热不稳定和强极性的β-激动剂及其代谢产物。此方法具有检测精确度高、假阳性率低等特点,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残留的最低检测限为1~15μg/kg。我国现已将高效液相色谱法作为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残留的半确证性方法。HPLC的缺点是检测过程繁琐、检测周期长、检测仪器贵重,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才可完成,整个检测过程成本高。

气相色谱-质谱法 (GC-MS)的优点是把色谱高效快速的分离效果和质谱高灵敏度的定性分析有机合起来,能在多种残留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对某种特定的残留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而且具更高的灵敏度。可用于饲料、血液、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分析,检测限为0.5μg/kg。GC-MS法与HPLC法相比,检测灵敏度更高,假阳性率更低。因此,我国将GC-MS法定为检测盐酸克伦特罗的确证性方法。

2.2 免疫分析法

免疫分析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放射免疫分析技术 (RIA)和胶体免疫层析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ELISA)利用免疫学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和酶的高效催化作用,根据有色物的变化计量待测克伦特罗量和莱克多巴胺量。 ELISA法检测克伦特罗的下限一般为1.0μg/L(尿液)、0.5μg/kg(组织)。此方法操作简便,准确度高,要求的仪器设备简单,成本低且检测速度快,因此适用于活体动物的大批量样品快速检测。但是此方法不能用于现场检测,且检测结果假阳性率较高,若样品中含有抗生素或磺胺类药物,会使假阳性率进一步提高。

放射免疫分析技术 (RIA)也是一种的检测瘦肉精常用方法。Ropitar和Zimmer首次报道将RIA用于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的放射免疫测定程序和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药理学研究。Delahaut等描述了建立更为特异的放射免疫方法,其中抗盐酸克伦特罗的抗体对其它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的交叉反应小于10%,最低检测限可达到0.5 ng/g。目前国外已生产出运用RIA测定盐酸克伦特罗的试剂盒产品,还建立了类似放射免疫分析法的放射受体分析法,此方法是用受体代替抗体结合盐酸克伦特罗,检测限可达到2.4 ng/g,而国内在此方面的研究尚属空白。RIA虽然特异性强,灵敏度高,操作简便快速,易标准化且技术成熟,但仪器价格昂贵,又必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作为标记物,因此存在着辐射防护及防止污染的问题。RIA试剂盒使用时间短,每次操作要做标准曲线,测量范围相对较窄,也难以实现操作及测量的自动化。

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法是运用抗原抗体的特异反应以及侧向层析和胶体金技术进行尿液中克伦特罗分子的快速定性检测。应用此方法检测猪尿液中的瘦肉精残留,样品处理简单,检测操作简便,结果迅速可观,操作人员不需要专业培训即可掌握,检测过程脱离了大型精密的实验室仪器,成本低,因此可以适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和筛选工作。但此方法仅可用于现场快速初筛,要想最终确认必须用高效液相色谱法 (HPLC)或气-质联用法 (GC-MS)做进一步检测。现在市场上已经出现大量以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为基础的商品化试纸条,且已大量应用于基层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2.3 毛细管区带电泳法 (CE)

CE法适用于传统液相色谱法难分离的离子化样品的分离与分析。其分离效率可达几百万理论塔板数。CE法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许多分离参数 (如缓冲液的组成、pH值,毛细管的类型和使用的电场波形等)都可以调节,且操作简便,所需样品量极少,一般只需几纳升。但是检测时间较长,需较复杂的仪器,另外目前尚缺乏合适的、配套的检测仪器。因此,只有研究开发灵敏度更高的检测系统,CE法的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2.4 我国现用的检测方法

国务院农业、卫生、商检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以农业行业标准、农业部公告、国家标准、商检行业标准等形式颁布了针对 “瘦肉精”检测的25个标准。现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可以检测范围涵盖饲料、单一动物及多种动物组织或代谢物,检测灵敏度为0.1~50.0μg/kg,以胶体金免疫层析法、酶联免疫吸附法作为快速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作为半确认检测及以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进行最终确证检测的全套检测体系,以严厉打击在动物产品中违法添加 “瘦肉精”的行为,确保人民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

3 “瘦肉精”猪肉的鉴别方法

普通消费者应该怎样辨别猪肉是否添加了 “瘦肉精”呢?如何预防买到“瘦肉精”猪肉呢?

一看脂肪,当切开猪肉大约二三指宽时,可以看到其皮下脂肪明显较薄且猪肉比较软;二看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看色泽,含有 “瘦肉精”的猪瘦肉颜色较深,呈鲜红色,且纤维比较疏松,时有少量水滴渗出肉面,一般不含 “瘦肉精”的瘦肉是淡红色,内质弹性好;四是建议选购有品牌的大企业猪肉产品,尤其不要购买集贸市场的猪肝等内脏,一旦猪食用过 “瘦肉精”,内脏的残留量会很高。

4 防止违法添加瘦肉精的措施

肉类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尤其猪肉食品安全更是关注的焦点。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禁止违法使用 “瘦肉精”药品,但是这类违法事件却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做到以下几点才能真正防止 “瘦肉精”猪流向人们的餐桌。

第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是查禁 “瘦肉精”工作强有力的后盾。政府应高度重视 “瘦肉精”监管工作的严峻性,对我国 “瘦肉精”监管工作进行明确的部门职能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打地方保护主义,狠抓违禁药物生产,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形成覆盖全过程的监管体制。

第二,国家继续完善动物防疫和畜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地方部门要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和实践,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的市场供应。国家对于 “瘦肉精”的监管应从法律法规、制度政策、职能机构等多方面下手,建立良好的监管体制,监管 “瘦肉精”的添加、流通,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安全保障。

第三,加快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建设步伐,为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加快兽医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动物防疫执法、检测机构,保证检测机构的人员、硬件配置,为畜产品质量的监管检测提供可靠数据。

第四,尽快实施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巩固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防线,从源头开始严格控制每个可能被污染的环节。猪从养殖场到餐桌要经历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市场销售等多个环节,涉及到养猪户、生猪经济人、收猪商、屠宰场和企业等方方面面,因此要在流通中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每个环节都得到严格的检查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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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4645(2013)03-0067-03

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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