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氏益农发布声明: 严厉打击五氟磺草胺的非法生产和销售

2013-01-23 01:26
杂草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登记证专利法声明

陶氏益农发布声明:严厉打击五氟磺草胺的非法生产和销售

五氟磺草胺是陶氏益农公司开发的一种应用广泛的除草剂。陶氏益农公司就五氟磺草胺及其应用在中国获得了专利权,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陶氏益农公司的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受该专利保护的产品。

陶氏益农公司对五氟磺草胺产品在中国相关农药主管部门进行农药登记后,以“稻杰”和/或“FENCER”为品牌,在中国市场进行推广和销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陶氏益农公司特此声明如下:

·任何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销售五氟磺草胺产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对于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五氟磺草胺产品的行为,陶氏益农公司将不遗余力地采取措施进行严厉打击,敦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陶氏益农公司保留追究专利侵权者的责任的权利。

陶氏益农农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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