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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温州 325000)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是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根本途径。农业部坚持把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工作着力点,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2010年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启动了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效带动了地方示范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十一五”期间,温州市财政共投入生猪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480余万元,用于市级适度规模生态猪场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补助、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市级配套补助。这些补助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推进了温州市畜牧业由“低、小、散、乱”的小农户饲养向适度规模、生态饲养小区方向转变,经营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在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不规范现象,如项目申报立项评估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验收不够严格等问题,导致部分项目补助资金的浪费和损失,项目管理单位亟需完善和规范,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1.1工商资本大量反哺畜牧业,养殖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 据调查,继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出台了生猪生产补助政策后,温州市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土地、规划、立项、融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由于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的驱动,各地投资现代标准化生态畜牧业的热情高涨,不少工商资本纷纷投资畜牧业,形成了良好的畜牧业发展氛围。
据调查,近年来温州市新建的232家规模猪场中,由工商资本投入的项目约占70%~80%,其余则由原来从事养猪多年的专业户对旧场进行改建或扩建的项目。
1.2严格防疫制度落实,疫病防控水平明显提高 按照要求,新建养殖场必须制定严格的防疫制度。
一是采用程序化的免疫方式开展科学免疫,国家规定的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密度达100%以上,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大大降低了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
二是建立严格的消毒和隔离措施,提供良好的养殖卫生环境。
三是建设配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处理病死动物,完善检疫制度,有效遏制动物疫病的传播。
四是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管理,以利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溯源查源。
1.3标准化建设要求明确,生态与健康养殖水平明显提升 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养殖场必须强化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与健康养殖建设,养殖场排泄物必须达标排放。
据调查,目前该市新建的畜牧场多数采用“能源生态养殖模式”、“农牧结合零排放养殖模式”等治理养殖排泄物,基本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推进生态与健康养殖良性循环,促进了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4项目资金带动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全市已建成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232家,总投资3.908亿元,新改扩建栏舍31万余m2。其中,部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60家,总投资1.132亿元,国家投入资金2895万元;省级温台丽生态养殖场58家,总投资0.58亿元,省财政投入1160万元;建设市级生态养猪场(小区)114家,总投资2.196亿元,新(改、扩)建猪舍13万余m2。
通过各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带动,2010年比2007年新增存栏母猪21853头,新增生猪出栏30万头,提高猪肉自给率10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市生猪供应过于依赖外地的局面,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2.1项目立项评估欠科学
一是部分项目立项指南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指导性,项目具体申报绩效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内容相对简单,缺少具体的绩效目标,以致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具体补助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出现国家、省、市、县重复补助。
二是项目主管单位在立项评估时,忽视科学、客观地分析当地自然条件、发展前景、市场需求和项目实施的效益情况,一味地争取资金,盲目申报建设项目。
三是对一些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审定和批复,缺乏科学的标准和规范程序,致使部分项目论证时虽可行,但在实际实施中产生不可行因素,从而出现部分项目建成后不能发挥其应有效益,造成项目资金浪费。
四是有部分项目,立项评估时忽视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力量及生产管理能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不完善。
2.2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力度不够 项目的实施需要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但有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管理单位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不按立项申报的计划要求建设,也有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未按申报要求实施,导致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据调查,尚有部分养殖场建成的猪舍为简易结构,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监管单位没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工程峻工后整改困难;也有部分养殖场的排泄物治理未达排放标准,导致项目到期后无法验收。
2.3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据调查,部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资金拨入和使用没有专项立账核算,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等。
另外,部分县(市、区)或乡级财政部门滞留核拨的市级财政生猪生产补助资金,使其未能及时拨入项目单位。也有部分项目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支出的相符性、合理性存在问题。
2.4项目竣工验收不严格 主要是验收标准和办法不统一,或验收过于宽松。
一是项目未经审计或审计后,未按审计意见执行验收。
二是项目未经验收又追加投资,造成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三是项目在验收时缺乏实地调查和对项目申报的核实,对部分存在问题的项目,也一律“验收”通过,不符合“以奖代补”的资金补助规定。
3.1规范项目立项申请
一是项目申报要实行公开透明,建议有关部门可在公共媒体上公布资金项目申报情况。
二是项目管理单位要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资金补助范围,细化绩效目标,统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三是项目申报单位要按规定统一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报告,由所在地乡镇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后由各县级主管单位统一上报。
3.2完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评估
一是项目管理单位要成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申报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是评估过程要强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评价的原则,评估结果要公示。
三是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发展的前景,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以及项目单位的现有条件,如项目单位的生产规模、经济能力、技术力量、管理能力以及可发展空间等内容。
3.3开展项目历史补助情况调查 立项评估结束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能处室通过各种途径对申报项目单位的历史补助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享受过国家、省级补助,是否享受过市扶贫项目补助、市副食品项目补助以及其他途径的经济补助,避免重复补助。
3.4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
一是项目立项后要确定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督导。
二是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按计划执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解决。
三是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检查,从资金来源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确保资金到位,有效利用,减少资金流失。
3.5强化项目资金审计
一是建议对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专项、专款、专户、专表、专账、专证和专人管理,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二是对于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农业部制定的《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和省、市制定的有关项目管理和验收办法规定,实施制裁。可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经济处罚,责令收回已拨资金,停止未拨资金,或取消项目资格。不得申请验收或限期改正,延期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投资和追加续建投资。
三是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吞国家财产和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促使项目单位管理更加规范,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3.6严格项目验收
一是申请项目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填写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供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绩效总结。
二是项目管理单位要成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可以是市县级畜牧专业、兽医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项目验收时由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畜牧、兽医专家和财务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根据验收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单位的行政领导主持验收会,针对项目申报内容,凭着公开、公正的态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的效益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要公示,验收通过后再给予项目资金补助,避免项目资金的浪费。
三是可探索项目验收“外包”机制。将涉及畜牧业生产、动物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等需要专家验收考核签字的所有项目整体打包,外包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应的专家对项目行使独立的验收考核,从而“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项目验收。专家费由中介机构从承包费用中列支,不得向被验收考核机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