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力
在当前媒介全球化的语境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通过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的途径建构存在、表达自我,进而融入当下多元化世界显得日益必要。在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过程中,意义在交流行为中得到阐释与确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知识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当意义与知识生产被纳入媒介话语权力的结构中,这便关系到世界文化秩序的构建,决定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世界中的文化地位与文化处境。
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当今世界媒介话语传播格局的失衡问题突出。凭借雄厚财力与先进传媒技术而拥有优势媒介话语权者,垄断与掌控了对世界意义的解释权和知识建构权。总体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占据主动位置,而其他国家则处于被边缘的被动位置,媒介话语的主导权主要掌握在美国、英国等主要西方国家手中。据统计,世界80%~90%的媒介话语传播由西方媒介机构所垄断,而我国的华语传播仅占总量的5%左右,媒介话语权与传播影响力都明显偏弱。可以说,面对意义的阐释权和知识的建构权几乎被拥有媒介话语主导权的西方媒介所垄断的现实,我们需要深刻思考如何在媒介话语的传播实践中有效输出自我文化的本真意义,补充与完善世界的认知视角与知识体系。
随着媒介技术广泛深入的应用,人类知识生产与媒介话语的信息生产、意义生产已经混淆甚至等同,现代人类获得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媒体业的话语生产。因此,具有传播话语权的国家或集团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和把持了文化知识生产的权力,对媒介话语意义生产的争夺也就是对文化知识生产的争夺。
萨义德认为,知识本身非常不稳定,“从来没有一种诠释、理解以及知识不会涉及利益”。[1]P212)社会世界的知识与自然界的知识不同,所有关涉人文及社会的知识都是历史性的知识,是诠释的产物,事实的重要性来自于人们对它们的判断与诠释。人文社会方面的知识以不同的方式获得它的知识地位,有些方式是知识性的,有些方式则是社会性或者政治性的,诠释是人文社会知识的生产方式之一,是主体有意塑造并形成其关注目标的活动,而且必然是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中发生的,由处在特定位置、特定背景、在特定情境下持特定目标的主体以世俗化、历史化、脉络化的方式来进行,知识诠释极为依赖诠释者的身份和诠释目的。由于诠释者处于特定的时空位置,具有特定利益,处于复杂的从属关系中,因此没有真正所谓 “客观”、“中立”与 “超然”的知识诠释。“诠释是一种社会活动,而且无可避免地会与产生它的情境发生关联,这情境或是赋予它知识的地位,或是判定它不够格作为知识。任何诠释都不能忽略其情境;而且没有对此情境做诠释之前,诠释就不算完成。”[2](P211)大部分被诠释为人类社会知识的事实与意义都将成为人类常识来理解,也就是沉淀为人类的共同经验与共同意识。当对知识的诠释被纳入权力结构之后,系统化的、有意识的人文社会知识生产实际上是对世界意义阐释权与文化秩序建构权的一种确立。
在媒介全球化的语境下,人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媒介话语获取外部世界的知识,但是这些都不是事物本身的直接具象化,而是媒介话语对它的再现与诠释。也就是说,所有关于社会、文化、文明等的知识,都是来自一种间接证据与媒介话语生产者所处的情境——包括时间、空间、历史情境、政治情势、主体自身水平等——的混合物,这种知识的生产主要关涉到创造知识的社会需求。“被拿来充当知识的其实是一种非常混杂的事物,决定它的因素主要为外在而非内在的需要。”[3](P215)人们通过知识生产满足社会以某种秩序结构进行运转的需要。媒介话语作为一种对世界对社会的诠释与命名,其对事物的表述以及对事物赋予的意义,成为人们对事物认知过程中获取知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这些知识起作用的时候,也是它背后的权力在发生着作用。
伊尼斯分析了传播媒介对于知识的生产控制以及它与权力的关系。他提出 “知识垄断”的说法,是指某个集团因为掌控主要的媒介和拥有媒介的使用技能,控制和独揽了对社会信息与人类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拥有对世界的唯一解释权,成为政治权威或者文化权威,进而成为一种社会权力。塔奇曼认为,媒介话语是一种社会资源,它的建构是一种对社会生活的分析性理解,是一种知识性的诠释,同时也是一种权力资源,因为权力“就是通过传播某些知识并压制某些观念而实现的。权力也因知识作为社会行动资源的构成方式而加强”。[4](P199)媒介传播的知识垄断打破了文明的时空结构,破坏了平衡的秩序。“知识的垄断或寡头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平衡就扰乱了。”[5](P2)媒介传播的知识垄断对文化的多样性是一个威胁,任何一种文明都有可能遭到媒介技术导致的知识的机械化破坏。媒介传播知识垄断的形成还意味着获取知识的结构也成为垄断性发展,人们被笼罩在媒介话语生产与传播的知识网络中,被告知、被教育,被抑制了获取更多知识的可能性,人们自身获取知识与理解知识的能力逐渐减退,在理解的领域也失去了自己判断认知和生产知识的能力,并且在经济与政治势力的作用下形成的媒介知识垄断最终会对文化知识的时间性造成伤害,在某种程度上阻隔了与传统的联系。在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过程中,媒介知识垄断意味着一种媒介权力与文化秩序的确立。
在当下媒介全球化的世界,媒介技术尤为发达,人们接触媒介和讯息的机会大大增加,但是知识垄断依然存在。因为媒介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为少数人所掌握,大多数人没有媒介控制权并且缺乏反馈的机会,因此,知识垄断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存在。现代人类很难逃离媒介话语对知识的 “解释循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长期暴露于媒介环境下,对于媒介话语生产的知识习而不察、视为当然,缺少对资讯传播、媒介话语意义与知识生产的动机、过程、效应等方面的考察和批判。在伊尼斯看来,在这种渗透了商业主义的媒介垄断机制中,知识与信息无可避免成为了商品。媒介机构的专业阶层为人类生产观点、意见与知识,并通过媒介话语流攻势,使得人们成为媒介知识的牺牲品,而这些知识可能与事物的真相、人们的真实经验以及生活事务等并不相关。
面对媒介知识垄断生产的现实,我们应当看到,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的过程充斥着媒介话语生产主体为追求意义阐释权与秩序构建权而进行的竞夺。通过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媒介话语生产主体把对世界的表意与各种讯息转化为一定的知识体系,而这一知识体系又与特定的权力结构相互呼应和配合,共同巩固了既有的世界利益结构。这种由媒介话语权力垄断而建构起来的意义与知识体系必然具有其局限性,体现在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中便是媒介话语的阐释偏向与知识盲区,正如李普曼所说:“知识未必来自良心,而是来自良心所应对的环境。当人们根据情报原则行事时,就会走出去寻找事实,形成自己的智慧。当人们无视这一原则时,他们便缩进了自我,找到的也只是近在咫尺的东西。他们不是在增长知识,而是在扩大偏见。”[6](P281)笔者认为,要建立合理的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格局,在具体的传播实践中,我们需要通过媒介话语传播进行一系列的意义建构,从新知识生产的高度去参与国际传播新秩序的确立,为世界的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提供一个新视角,将自身媒介话语的意义生产纳入到世界的新知识生产体系中,从而参与到世界意义秩序与文化秩序的重构中。
当今世界是由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彼此紧密联系相互激发创造而生成的一个巨大的有机系统,偏向任何一方的话语解释都可能对整个系统造成或隐或显的影响,脱离了这个系统的关于世界平等、进步、发展等价值假设,都将沦为空谈。若要消除不同文明之间、不同文化之间媒介话语传播不对等的障碍,使得封闭的、各执一方的意义圈转化为互相开放的意义循环体系,从而还原世界的知识生态,就要给予弱势者更大的媒介话语空间、让他们得到公正的认知与理解。
传播对人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传播所具备的基本性质是 “对话”,不同时空的人们可以通过这个途径实现相互的认知和了解,跨越通过直接经验获取知识的有限性。“对话”之于媒介话语传播的重要性在于,人们在交流沟通过程中意义是动态变化的,“对话”能使意义在交流的各方之间不停地流淌,汇合不同的观点和意见,生成新的意义,达成新的共识,逐渐扩大共同的知识视野,不断加深彼此的认知与理解。按照博姆的观点,人类通常以碎片化的方式去理解这个世界,他打比喻说手表的零件也是零碎的,但是它们有整体的关系、完成一个完整的功能,“人类通常的思想习惯是以碎片化的方式理解这个世界,‘把并没有分离的事物打碎。’博姆说,这种理解必然会导致一个基本上使国家、经济、宗教、价值体系和 ‘自我’相互分离的世界”。[7](Pviii)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的意义在于通过 “对话”将各方观点和知识汇聚在一起形成一种相互补充、相互纠错、相互印证、相互延伸的结构性关系,事实本真在这种意义动态建构中得到更接近的揭示。
在媒介技术迅猛发展的全球化时代,世界多元性和开放性的特征日益凸显,世界各国之间、不同文化之间亟须彼此对话和增进理解。国家之间、文化之间、文明之间从争端走向对话是历史潮流,是对话作为传播本质回归的外部条件,同时,强势话语权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媒介话语传播回归对话的本质,也是媒介传播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与现实诉求。无论是世界的发展大势还是个体存在的逻辑最终决定了对话是最终的旨归。具体来说,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的对话意识表现为沟通各方,满足不同时空的人们对话的需要,并且通过各方的对话与交流,建立满足各方参与需求、交往需求与认同需求的话语平台。我们可以看到,从古至今,正是在人与人、文明与文明彼此对话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意义与知识得以确立与补充,主体之间因而得以顺利有效地进行交流与交往。尤其是当下世界,传媒高科技、现代全球通信技术使得信息、意义、知识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规模和速度在不同种族之间、不同文化之间、不同文明之间流动起来,这种流动如果只是一种单向的媒介话语流动,或者仅仅局限于一种视角的意义诠释与传播,那么就容易形成哈贝马斯所说的 “系统扭曲交往”,也可以说是一种意识形态强权控制。根据哈贝马斯的阐释,“意识形态是一套因不平衡的权力关系所导致的 ‘系统扭曲交往’,这种扭曲交往又是通过语言、行动和社会生活表现出来的。语言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人的流动、互动和交往的手段。以语言为中介,人们才能互相沟通和创造历史”[8](P110-116)。主体之间真正的理解关系必然是一种对话关系,媒介话语传播中的对话是主体之间交流与交往的一种公共话语行为,在主体间的对话过程中,意义流动、相遇、碰撞、融合,为主体开启多种角度的认知,打开更广阔的知识空间,使主体感受世界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形成新的共享视域,并且在这种容纳了更多共有知识的基础上达成进一步的理解。
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作为跨越时空沟通和交流的渠道,必然担当了世界范围内对话的重任。在持续的媒介对话交流当中,各方彼此开放,倾听彼此声音,获取新的认知,充实新的思想,这是世界文化充满生机的活力之源。按照巴赫金的观点,在对话中,任何一方意义的确立与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另一方意义的确立与价值的实现,对方意义的缺损即自我意义的缺损。对于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种文化而言,这个道理都适用。
知识的产生与运用总是在主体间相互对话关系的社会基础上发生的,人们依靠知识认识世界,意识形态也依靠知识发挥作用。人们在生产和传播媒介话语的同时,还在组织经验、规范意义,并通过这种方式生产知识,因为媒介机构在生产和再生产作为社会资源的知识的时候,是在特定的专业程序与规范之中进行的,所以也是对认同社会现实合法化的再生产,是对权力结构的生产和再生产。笔者认为,为了打破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中的知识垄断、媒介偏见,就要创造媒介对话语境,使媒介传播回归对话的本质,发展一种对话关系,充实与丰富人类认识世界的维度与知识视野,使主体得以在视域融合的基础上,达到彼此沟通与理解的一个新高度。
世界的意义与知识体系,应该由世界所有成员共同建构,而不是一种霸权定义。随着传媒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跨文化传播在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往来中无处不在,每一个国家每一种文明都有权力发出自己的声音,让世界了解他们的历史与文化、尊重他们的价值观与理念。自我封闭式的独白、不主动寻求向外传播对话,只能导致与世界的隔绝或者在强势文化的浪潮中迷失自我文化的本真。
任何一个国家的传播活动都是在全球的传播体系中进行的,虽然每个传播主体来自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但是在媒介传播全球化的现实情形下,只有融入世界传播体系才能生存,否则将面临被排斥、被抑制的弱势地位,失去平等的发言表达的机会和权利。但是,正如学者李彬所言:“传播不等于接受,接受也不等于理解,理解更不等于赞同。如果说,传播的发达只解决了符号的流通问题,那么人类或人们彼此间的真正沟通与理解则有待于意义的重构与敞现。”[9](P163)按照对话理论的观点,主体只要不将自己封闭起来,而且能够尝试通过对话的方式与其他主体建立关系,其个体的意义与价值就有可能在对话过程中发生积极的改变,这对于媒介话语传播而言,也是同一个道理。媒介话语场作为意义场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与外部环境不断进行着信息和意义的传递和互动。如果把媒介话语场看成一个耗散结构系统①耗散结构理论是物理学理论,由比利时科学家伊里亚·普里戈津 (I.Prigogine)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是指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的开放系统 (不管是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乃至社会的、经济的系统)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部某个参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通过涨落,系统可能发生突变即非平衡相变,由原来的混沌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耗散结构理论作为以揭示复杂系统中的自组织运动规律的一门具有强烈方法论功能的新兴学科,其理论、概念和方法不仅适用于自然现象,同时也适用于解释社会现象。,那么场内与场外有信息、能量等可以交换时,系统就有形成新的结构的可能。由此推知,对于既已形成的媒介话语场的舆论方向和媒介偏见,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改变的可能,各种意见在社会舆论场中不断地流动,到最后有序化,从而形成一个比较主流的观点,这其中有一定的自组织性规律。作为媒介话语的生产者,在引导舆论导向时就是要把握舆论的核心问题,在合适的时机,输出意义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意义流与意义体系。尤其在媒介话语权被动的情形下,在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中主动敞开 “自我”,主动与他者交流对话,主动提供看待和认知事物的一种视角,活跃于传播活动中,重塑舆论格局和舆论形象,引导人们认知和理解方向,实现有效传播,会争取到更多的了解与理解。
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受传者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和特定的文化背景决定着他们对意义的理解,然而,这种理解并不是封闭和固定不变的,它会在交流对话中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改变。伽达默尔认为,由传统和权威产生的前理解的成见是理解的出发点,是 “理解的视界”。理解从一开始,就进入了以前理解为基础打开的那个视野。在媒介话语的传播交流中,人们不断拓展认知的边界、丰富知识的视野。因此,主体 “心灵固然身处由历史而来的偏见或先见之中,但它也可以改变和去除某些先见,特别是由后天经验而生的某些不合宜的先见。主体在参与理解的过程中保持多元开放的姿态,在与世界的交流中,一方面扩大合法先见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也不断改变和修正错误的先见”[10](P62-71)。关键是,一个主体要主动向另一个主体开放,没有这种彼此间积极的开放性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交流,也正如伽达默尔所说:“彼此相互隶属总同时意指彼此能够相互听取。”[11](P464)当试图了解的对象缺少透明度时,人们便开始变得怀疑,开始相信一些道听途说的信源,所以我们主张主动发声、意义敞开,也就是传播学中所说的信息透明度。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中,我们要主动发声寻求对话,打破国际舆论场中结构化沉默的局面,并且认识到概念与符号的简单输出并不能有机地嵌入世界的知识体系架构中。我们需要重视“意义”的输出,形成源源不断的意义流,向世界敞开“自我”,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意义体系,形成一定规模的媒介话语流,适应时代语境与环境的变化。同时我们也应该有层次、有步骤地进行跨文化传播,逐渐在更多方面与国际社会形成良性的话语互动,并在话语互动中消除或减弱国际社会的误解和误读,达成更为广泛的共识,以开启思考问题的新维度与意义解释的新向度,充分表达人类更为全面的体验与认知。
人类以语言实践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而达成相互的理解与合作是人类整个历史的真正基础。随着媒介科技文明的发展,瞬息间跨越时空的传播成为现实,世界进入媒介传播全球化时代,国家之间、文化之间的交往与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媒介话语的组织和意义建构的策略和力度上,面对这样的传播现实,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媒介话语表意机制,输出具有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精神并具有普适性的意义体系,在媒介话语的意义生产与跨文化传播中输出自我的 “本真”意义,融合于整个世界的意义与知识体系中,推动对世界认知与理解的丰富性与完整性的建设。总之,我们强调媒介话语跨文化传播是为了在精神层面进行平等对话,寻求意义共享,开拓知识视域,在更多层面达成价值共识,化解隔阂与矛盾,达成彼此进一步的认知与理解,在国家之间、民族之间、文化之间、种群之间建立有效的、有利于各方沟通的话语途径。
[1][2][3]爱德华·萨义德:《报道伊斯兰》,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
[4]盖伊·塔奇曼:《做新闻》,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5]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7]Lee Nichol.On Dialogue by David Bohm.London:Routledge,1996.
[8]金元浦:《对话与交流——当代美学的重要课题》,载 《社会科学辑刊》,1994(6)。
[9]李彬:《符号透视:传播内容的本体诠释》,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10]金元浦:《意义:文学实现的方式》,载 《文学评论》,1995(4)。
[1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