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祝平,陈石明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湖南 长沙 410004)
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地位及其实现途径
欧祝平,陈石明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湖南 长沙 410004)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利机会不公平、规则制度不公平、收入分配不公平。实现我国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氛围;着力推进科学发展,打牢实现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公平正义;科学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建设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自人类诞生以来孜孜以求的崇高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宏远目标。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探讨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地位、内涵与实现途径非常必要、意义重大。
实现分配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马克思既从反面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用形式上的公平正义掩盖实质上的公平正义,也从正面揭示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举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幌子登上历史舞台,以天赋人权、人与人之间天然是平等的理论作为自己的思想武器,推翻了以封建等级制为主要特征的贵族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法权制度,实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并制定了买卖公平和选举公平等规则条文。但是,这种公平与正义只是形式上的公平与正义,而不是实质上的公平与正义,虽然比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来说实现了较大的进步,使得人们获得了许多平等权利,但如果人们只是停留于这种公平与正义上,那么其结果绝对不可能是人类的普遍解放和自由发展,恰恰相反是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处于尖锐对立之中,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不是福音而是灾难,不会因为有了这种公平与正义,就会使生命变得有意义了。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追求的重要目标。“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2]“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的富足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现在是第一次出现了,但是它确实是出现了。”[3]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观:保证“一切社会成员”(而不是特权者)越来越富足和充裕的生活,保证全体成员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充分发展,结束一部分人的权利被另一部分人剥夺的压迫状况,消除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状况上的极大不平等,保证社会全体成员在生产生活中享有平等权利。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到马克思所说的平等,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具有的、被社会保证的平等权利,社会解放是通过每个社会成员解放体现出来,社会成员得不到解放,社会解放也就无从谈起。马克思的这种公平正义观产生于对人类历史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和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深刻认识,成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在。
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更重要的是创建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让全体人民过上有尊严和价值的幸福生活,这种和谐社会应该是富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形态,贫富差距过大、甚至两极分化是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我们要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4]胡锦涛的讲话既揭示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的基本特征,又突出了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体现在:(1)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基本依据。社会的和谐有赖于公平正义的体系化规则,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就将导致社会秩序的脆弱,也将意味着社会民众的心里安全、行为安全缺乏可靠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缺乏互信机制,社会无法形成“重叠共识“(罗尔斯语),民众的“长期化行为”将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撑。(2)公平正义是构建各阶层和谐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立场,才能有效地调节社会成员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做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这样就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实现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的有效整合,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3)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力量源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分配公平正义原则,才能使全体民众看到希望、充满自信,并自觉为之奋斗。
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市场经济是经济发展无法超越的体制机制,是追求效率的有效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经济过程中重视和追求效率的机制正逐步确立起来,使我国经济发展驶入了稳定高速增长的快车道。历史和现实昭示我们,市场经济既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最具公平性的经济活动方式,市场经济与公平正义在本质上是一致性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就是维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和公平竞争。概而言之,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天性,公平正义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观。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体现的是生产主体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的生产关系,这就意味着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利润,即实现了生产主体的收入平等。另一方面,实现的公平正义,又能有效地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和完善。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效率来源于市场机制所实现的生产要素配置优化,而生产要素的配置优化又有赖于生产要素的自由公正的流通,同时,生产要素的自由公正流通是以利润率的平均化为基础和前提的,这种利润率的平均化正是权利平等、机会公平下的良性竞争的结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整个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也就没有持久的市场效率。同时,公平正义因其蕴涵的伦理关怀价值也使得它成为市场经济机制健康运行与否的根本标准。
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大多社会问题的存在、社会矛盾的凸显都直接或间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关。人们所抱怨的社会不公平、缺乏正义,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按照宪法精神,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帮助的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基本生活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失业或遇到灾害情况获得救济的权利等,以此来获得自身的发展。但我国社会在保障公民权利公平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1)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因为城乡的差别、区域的差别,农村学生、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在受教育方面不能获得公平的权利。与城市学生相比,农村学生面临着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设施落后等不公平;与发达城市相比,落后地区的学生面临着高考录取方面的劣势,获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不公平。性别歧视、生理健康导致的女性、残疾人、慢性疾病患者没有获得公平的权利。例如,在高考录取过程中相同的专业却为男女考生设置不同的分数线,人为地制造不公平,侵犯女性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曾经出现的某高校曾以“相貌丑陋”为由拒收一考生;个别高校以考生患有乙肝为由拒绝录取考生。(2)就业不公平的问题。由于户籍制度和一些城市的保护政策,导致就业的不平等,如农民工在城市没有获得应有的购房、子女教育的公平权利。(3)由于个人出身被歧视导致的权利不公平。如在民事伤害赔偿中,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不同赔偿标准,对父母身份不同实现不同的赔偿标准。去年在重庆境内发生一辆农用车违规载客翻入深沟,当场死亡的四人当中,一人为大学副教授,一人为机关干部,另外两人是搭车农民,交警认定的死亡赔偿金中前两人的数额是后两个搭车农民的3倍,引起农民死者亲属的怨言。
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在极大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从当前经济和社会形势看,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1)我国经济制度的一些环节不完善导致的社会不公平。例如,由于经济制度的漏洞,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或优势,对经济资源进行巧妙隐蔽的配置,为某些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创造了机会,自己从中收取回扣,实际上就是权力寻租行为。再如,一些地方或部门从局部、单位利益出发,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把统一的市场分割开来,以利在土地的出让、资金、证券领域中谋取暴利,这些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政府在广大人民心中的形象。此外,我们虽然相继制定和建立了各项制度,但有效的制度实施和监督机制依然非常缺乏。(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无法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相匹配。我国社会保障所覆盖的面还比较窄、社会化的程度还比较低。我国虽然开始建立覆盖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但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低,根本无法与城市比,更不用说福利制度了,农民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已经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我国社会处于艰巨、复杂的转型期,导致了我国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出现了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拉大。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1)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公平现象。因为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差别,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整体上低于城镇居民,其增长幅度以及在国民收入占的比重还在继续扩大,使得城乡居民之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和和户籍制度的弊端得到明显改善,但必须看到农村居民在实际获得的收入方面还是与城市居民存在很大的差距。(2)区域之间的分配不公平现象。客观公正地看,改革开放使各地区的经济得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东部地区,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的优先和偏重,得到了国家更多的财政资助和政策上的支持,经济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广大西部地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下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发展的速度也比之前加快不少,但因为发展起点的不同,东、西部地区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的差异。(3)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平现象。一些垄断行业,例如石油、电力、通信、铁路、金融等行业,由于他们占据着资源、市场、技术、政策倾斜等方面的优势,容易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它们往往不需要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就能垄断该行业,同时他们在经营中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就会排挤限制新的可能竞争对象,使得国家资源在行业中的分配不公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核心内容和价值追求。公平正义作为观念形态的东西,它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它的内涵随着经济关系的改变而发生改变。按照经济学理论,市场经济受价值规律支配,要求所有经济行为通过平等交换来实现,因而公平正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对于价值观与市场经济紧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有明确的论述:“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5]我国社会主义从总体上消灭了剥削阶级,有效地实现了人们经济地位上的平等,为全社会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和纵深发展,整个社会急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有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氛围,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提升社会的整合能力,最终实现社会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观强调:既要发展,又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从发展角度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首要内容。实践有效地证明,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多寡,也决定着人们利益分配空间的大小,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推进机制;离开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就缺少基本条件,缺少基础和前提。众所周知,富裕不一定意味着社会公平正义,但经济不发达、物质资源匮乏、贫穷落后条件下实现的社会公平正义肯定是薄弱的公平正义,是难以长久的。因此,我们必须始终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现实中的社会不公才有可能、有条件得到切实解决,构建社会公平正义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毫无疑问,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有效实现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导思想。为此,我们必须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尽最大努力把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这块改革成果的“蛋糕”做大;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走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人民感受到美丽中国、和谐中国、富裕中国的独特魅力;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创新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我们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步提高亿万农民的生活水平;必须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有效地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共同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惠及各地区各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
制度作为社会规范,是用以规定和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制度是与社会公平正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切实把社会公平正义理念转化成制度设计,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制度的最大效用所在。[6]加强制度建设,必须致力于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必须在制度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当前,要通过以下方面来强化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1)完善政治制度,确保人民的民主权利。要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切实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完善法律制度,夯实公平正义的法治基础。要完善司法体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人大常委会要督促“一府两院”切实树立公平公正的法制观念;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形成公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方便群众诉讼;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维护司法廉洁。(3)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确保公平的发展环境。要改革部门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程序;要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督促政府按市场规律办事。(4)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尽可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民生领域、公共服务领域。(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生存与健康权。要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农村居民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扶、救助,完善优抚安置政策;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7]。
[1] 胡锦涛.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新华网,2012-11-1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2.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0.
[4]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网,2007-10-25.
[5]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7.
[6] 唐志文.边沁与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之比较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70-73.
[7] 李泳波.论分配正义的本质特征及内在要求[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3-25.
On the Status and Realization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Socialism
OU Zhu-ping, CHEN Shi-ming
(College of Political Theory Teaching,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04, Hunan, China)
To realize fairness and justice i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 of socialism. It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building harmonious society. It is also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 of developing of market economy of socialism. The main problem of realizing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social ism lies in the unfair of opportunity and right, the unfair of rule and system, and the unfair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social ism, we must actively cultivate the core values of socialism. Thus we can achieve the thought atmosphere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socialism, we must promot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Thus we can lay a solid material foundation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socialism,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us we can create a fair and just social environment.
fairness and justic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re value system of socialism; system construction
B82
A
1673-9272(2013)04-0044-04
2013-04-01
湖南省情咨询与决策课题:“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的公平研究”(编号:2012BZZ20);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
欧祝平(1958-),男,湖南永州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本文编校:徐保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