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对院长的忠告

2013-01-11 07:04费菲
中国医药科学 2012年21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医学生病人

费菲

在国家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大背景下,公立医院何去何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后还是要靠行政部门给出兼顾各方利益的最终方案。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医患关系永远是医院运行中最为重要的关系,它关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而决定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医疗纠纷。因此,减少医疗纠纷也就是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

院长是医院的灵魂,他的思维、行为和管理,都将直接决定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减少。院长们可谓责任重大:既要医院缓解看病难,又要医院快发展,既要患者看上病,又要患者有好的就医环境,既要抢救生命,又要不能失败,凡此种种。

本刊特约3位国内权威医疗律师以案说法,详解医院所涉法律事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见解,并对院长在医院管理提高出了忠告。

受访律师:

卓小勤?著名卫生法学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

郑雪倩?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江?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1:北京胸科医院医生外出会诊案

案情回放:

2012年,北京通州法院受理了首例会诊医生被告案。2011年5月14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胸外二科副主任医师李某外出会诊,11点5分,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一位患者实施肺"左全肺切除术",手术持续2小时45分钟。当日下午3点45分,病人突然出现血压下降和胸痛症状,第一医院立即组织抢救,进行开胸探查时,发现病人心尖处至左心室有一贯通伤,此时李康已离开医院。当晚10点该病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律师忠告:

外出会诊需“全程跟进”

卓小勤: 病人左肺被切除后,左侧胸腔空了,心脏左移。术后应及时向左胸腔补气,使胸腔内压力平衡,心脏恢复原位,否则随着心跳纵膈摆动可能会引起心跳停跳。有人认为,可能是主刀医生没有做完手术,由当地医生做的关腹、穿刺补气,插管时未考虑心脏左移,损伤了心脏。

由这一案件,得出一个重要的教训,即各医院应做出规定,凡是专家外出会诊应全程跟进。主刀医生除了支援基层医院完成医疗任务外,某些手术步骤可指导基层医生来操作,但专家一定要在现场指导,因为一旦当地基层医生缺乏相关经验,就容易出问题。

郑雪倩:法律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由发出会诊邀请的医院先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认定会诊医生有过错,赔偿后再与受邀参加会诊的医院协商分担赔偿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应为病人所在的医院。因此,通州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又以“不适合主体”驳回了抗辩。

医生到外地会诊,要和当地医生形成一个团队,认真负责亲自诊查病人,作完手术要交代当地医生如何观察病情、病人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如何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反馈。有观点认为是当地医院医生在没有专家指导下发生失误,这只是一厢情愿的推论,配合专家手术的医师不可能完全没有经验。事实究竟如何,要看最后的调查结论。有的医院认为请来会诊医生就要全程管理,这不是十分合理的。

会诊制度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能带动基层医院技术发展,值得提倡,不能因为发生这个事件就一棍子打死。当然,通过这个事件,医院可借此规范会诊行为,减少会诊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两家医院之间应签订会诊协议,约定好发生医疗纠纷的责任处理问题。

徐江:会诊本身是一个正常制度,跟受邀请医院没有太大关系,他履行的是接受会诊医院的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也是这家当地医院,如果会诊医生有需要承担的部分,再由两者协商处理。医院间可以先行签订责任合约,但在现实中,医生可能不会签订这样的协议。

还是“红包”在作祟

卓小勤:这次事件折射出医院管理上的一个疏漏——“红包”问题。有证据显示,该医生经常去牡丹江这家医院会诊,并收取高额“红包”。本次手术“红包”为1万元,这是违背有关法规的做法。

郑雪倩:卫生部法规规定严禁医生拿“红包”,尤其不能容忍医生向患者索要“红包”。另外,在遏止“红包”现象的同时,应提高医生会诊费,通过制度来体现医生价值,让医生不需要通过“红包”这种“暗箱操作”形式就能提高其待遇。

徐江:“红包”问题当然是不能允许的,这一点,医院的管理确实存在漏洞。

案例2:北大医院熊卓为案

案情回放:

北京大学女教授熊卓为因腰疼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就诊,术后第7天死亡。患者家属王建国认为,给妻子治疗的几名医生均为医学生,无单独行医资格。2010年4月28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判决赔偿熊卓为丈夫王建国和母亲75万余元。但对“是否非法行医”的问题未认定。

律师忠告:

医院危机管理需要“补课”

卓小勤:医院危机管理是目前很多医院欠缺的,哈医大二院天价医药费事件、北大医院熊卓为案等一些重大医疗案件中,集中表现为医院处理危机事件经验不足,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媒体介入后,危机公关和处理不得当,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优秀的医院管理者,在危机可能爆发前,就能正确评估危机可能给医院带来的不良影响,针对危机的源头采取对策,尽可能掌握主动,使危机消失于萌芽状态。危机爆发后,医院管理者应及时处理。以北大医院熊卓为案为例,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应公开承认错误,并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很快就能平息事态。如果医院管理者还坚持否认错误,会产生很不好的后果。

环境恶劣让医院不敢认错

郑雪倩:为什么医生和院方不敢道歉?因为医患关系处于非常紧张的状况。医生想说“对不起”,患方马上录下来说,你道歉了,说明你承认了,过错全在你们,不需要做鉴定,你们就准备赔一大笔钱吧。有时责任并不完全在医院,院方一旦承认过错就使自己陷入被动。在国外,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医生可以说,这一方面是我的疏漏,那一方面不是我造成的。而在我国,由于患者一方不够理性,往往会出现不辨是非,借事件向医院索要高额赔偿,这是不合理的。

在国外,关于赔偿款的运用,也形成了监督制度。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医疗赔偿费不直接支付给患方,而是拨到国家专人监管的账户;需要时再拨到医院,避免了患方家属由此获得不正当收入。

徐江:在当前的医疗环境下,一起医疗纠纷发生了,让医院如实告诉患方“我存在过错”,这个要求是不现实的。作为院长,不应该亲自去处理医疗纠纷,而应通过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调查清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院方需要仔细客观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答复患方,匆忙答复会给后续工作带来麻烦。而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当复杂,决策要全面而慎重,因为其将影响当事医生的职业前途和声誉。如果当事医生不同意处理结果,应交由法律去裁决。

医学生该如何行医?

卓小勤:医学生是不能独立行医的,必须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才能处理病人,但目前由于医生“走穴”,常不在医院,一些医院慢慢就形成了一种惯例:病人病情有变化,医学生也不请示上级医生,而是单独处理病人,这在一些医院里很普遍。医疗事关人命,这一现状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郑雪倩:我国培养的临床医学生,要求必须在临床工作。临床硕士和博士生培养期的几年都是在临床工作,并非像公众认为的那样,是完全没有经验的学生行医。过去医学生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因为学业未毕业,没有给他们办执业证书,目前有关部门已提出,临床实习满一年都应该办理医师执业证,这就避免了随后5-6年在临床工作“无证”的尴尬。

医学生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出了问题,应按医疗纠纷处理,下级医生用什么药都要请示的,只是可能上级医生没有及时签字。比如病人晚上出现紧急情况,下级医生请示了某主任,主任告诉他如何处置,不可能当天晚上来签字,要等到第二天。可能第二天这位主任又出门诊、第三天又做了一天的手术,病人几天后才能见到这位主任,病历签字就更难及时。而且,上级医生承认指导下级医生进行了治疗,即使事先没有书面授权,法律上也允许事后追认。当然,在医院管理上,尽可能完善查房记录、签名和授权也要提倡,只是现实情况往往不那么理想化。

徐江:医学生在实习阶段只要不是独立行医,在老师指导下可以在临床操作,不能算违规。

对话: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中国医药科学》: 院长该如何在制度上规避医疗风险?出现医患矛盾和纠纷,如何如何化解和处理?

郑雪倩:我认为院长要从两个方面加以注意。

第一,建立院内法律架构和环境。据了解,卫生部政法司将在今明两年推进医院建立专职法务人员组织架构,以落实依法治院的制度。

院长不单是处理医疗纠纷一方面工作,还要担负起整个医院的经营和管理,常要涉及到方方面面法律业务,如合同签订、采购、后勤、维修、承包、等。让每个院长都成为法学专家不现实,可借助得力的智囊团,在各方面做出合法、有利的决策。院长可实行院内法律事务室和外部法律顾问“并行配合”的制度,有效保障医院在各项法律事务上的最大权益。有的管理者认为有的法律顾问是“专门来投否决票的”,从客观上影响了医院发展。其实,真正好的法律顾问应起到为院方发展出谋划策,使医院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得发展。

医院法律事务室人员和法律顾问两者均为法务人员,但工作侧重点不同。医院内部法律事务室人员主要从事制度建设、审核院内重大项目、合作合同、处理法律事务的衔接和沟通等法律事务;而法律顾问则应集中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他们大量接触社会案件,诉讼经验丰富,视野更为广阔;同时,“局外人”相对独立的身份也使其在看问题的角度更客观,最后提出的解决方案才易为双方接受。

第二,日常法律纠纷的处理——“即发生即化解”、第一时间“化纠纷于无形”。

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建立解决纠纷的组织架构。不少医疗纠纷,最初起源于投诉,如果能在投诉阶段就解决好问题,后面的诉讼等也就不会发生。医院不但要建立起医疗纠纷处理的标准流程,还应设立规范化的投诉机构和制度。首先,设立统一的对外投诉受理机构,患者对医院任何部门有意见,只需到这个投诉机构即可。受理患者投诉后,投诉机构再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投诉机构应张贴告示,让大家明确接待投诉的流程、在多长时间内(如7个工作日)可得到反馈,这样可以提高效率,让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另外,还可以使整个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分门别类的统计分析,进行风险防范管理,了解医院哪些薄弱环节需尽快改进和解决。

设立组织架构后,还要建立一整套投诉接待制度。比如,如何接待患者,如何与科室沟通,如何向患者反馈,必要时召开专门的质量管理委员会议。实现投诉事件的办理规范化、制度化,避免因处理拖沓、不得当导致医患矛盾升级。

徐江:要预防发生医疗纠纷,医生不但要技术过硬,还要提倡好的服务态度。院长要从人性化角度入手去关怀医生,不让医生因手术量、工作量过大疲劳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需要科学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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