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听力与语言治疗学专业的发展

2013-01-11 00:59:20王南梅刘树玉王永华李芳芳
听力学及言语疾病杂志 2013年6期
关键词:证照台湾地区治疗师

王南梅 刘树玉 王永华 李芳芳

听觉、语言表达和理解等能力都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质量,当这些能力出现问题时则称为沟通障碍。沟通障碍可以发生于任何年龄段,其原因可大致分为3类:①先天性原因:目前已经证实许多语言、言语或听力障碍来自遗传基因;②后天性因素:意外造成的听力损失、脑损伤造成言语及语言障碍、老龄化造成听力损失、智力损失及语言能力衰退等;③其他因素:特定性语言障碍(specific language disorders, SLI)、自闭症、口吃、智力障碍、学习障碍等。针对不同临床表现,沟通障碍可分四大类:①言语(说话)障碍,含语音音韵障碍、运动性构音障碍、口吃、嗓音、共鸣等障碍;②语言障碍,含语言表达、理解、使用等障碍;③吞咽障碍,患者在吞咽(口腔准备期、口咽腔期、咽喉期、咽食管期)方面有障碍;④听觉障碍,先天或后天听觉障碍会影响语言发展,导致语言能力低下、语音清晰度低等。然而,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何种沟通障碍,听力师与语言治疗师(简称听语人员)在他们的康复中都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位置。

台湾听力与语言治疗学专业至今已有50多年历史。从早期的草创期至现在的成熟期,听力与语言治疗学专业不断进步,逐渐规范化,且“听力师”及“语言治疗师”已经成为拥有专业执照的技术人员,是沟通障碍领域不可或缺的专业型人才。本文将从听力与语言治疗学专业的服务对象、听语人员的培养方式、听语专业课程、实习制度、证照考试、就职情况及人力需求等方面,对台湾听力与语言治疗专业介绍如下,以期促进两岸听力与语言治疗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 听语人员的服务范围

台湾地区有明确的“语言治疗师”及“听力师”的服务范围,见表1。

表1 听语服务范围*

注:*台湾地区语言治疗师法、台湾地区听力师法

关于听语人员给予的治疗方法(包括语言治疗及听觉康复方法),目前已经不再是依据“专家经验治疗”,而更注重采用经科研证实有效的方法。例如:因嗓音功能过度使用(hyperfunctional)而致的嗓音障碍用共鸣法(resonant voice therapy,RVT)、嗓音运动法(vocal function exercises, VFE)治疗有效;巴金森病患者嗓音障碍可使用李苏利文嗓音治疗法(Lee Silverman voice treatment, LSVT);构音障碍可以选用说话动作法或语音辨音特色法[1];幼儿口吃可以使用Lidecome学前儿童治疗法[2];运动性言语障碍可采用构音、发声、节律法[3];吞咽障碍可采用代偿性吞咽法、直接治疗法如用力吞咽法等[4];而针对听障康复,目前的听觉口语法、听能训练法都经证实能有效增强听觉辅具的功能,协助听障人士进一步增强口语沟通能力[5]。

2 听语专业人才的培养

台湾地区第一阶段听语专业人才的培养——国际人士支持及人员公费外出进修: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派出援台的英籍语言治疗师Audry Smithson在台大医院成立语言治疗门诊,并训练一名护理人员及一名耳鼻喉科医师成为台湾地区最早的听语治疗人员。1970年台北振兴复健医院通过WHO推甄,派一人至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接受一年听语专业训练,该学者于1971年回台,并于台北荣民总医院(荣总)耳鼻喉科、振兴复健医院对听语障碍个案进行服务。1975年泰籍听语治疗师于台北荣总复健科担任语言治疗师顾问。

第二阶段听语专业人才的培养——储训班或学会代训制度(1976~2005年):台北荣总医院分别在1976、1977、1979年开办了三期“临床听语专业训练班”,共对100名学员进行培训;1992、1994年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委托台湾地区听力语言学会(于1986年成立,简称学会)举办二期“听语专业储训班”,共培训65名听语专业人员。这个阶段听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①大学以上相关科系(所)毕业;②大专以上非相关科系毕业,修过20个相关专业学分,并具备下列任一资格:(A)取得学会“临床听力语言治疗师资格鉴定证明书”、(B)取得学会“储训班结业证书”或 (C)学会认可的在合格训练机构在职进修半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正式会员资格者。

第三阶段听语专业人才培养——大学系所正规教育:自1994年私立中山医学院(已更名为中山医学大学)复健医学系设立听语治疗组起,台湾地区开始有正规听语专业教育大学课程。2000年台北护理学院(已更名为台北护理健康大学)成立听语障碍科学研究所,2001年高雄师范大学成立听力学与语言治疗研究所,下设语言治疗组及听力组的硕士学程。

到2008及2009年,台湾地区“语言治疗师法”及“听力师法”分别出台,语言治疗师及听力师需取得专业证照方可执业,两种人力资源成为专门职业人员。

3 听语人员专业课程、实习制度、证照考试情况

2002年台湾地区听力语言学会邀请当时四个系所教师、临床听语专家、相关学会代表、“教育部”人士、“卫生署”官员、国际学者等,根据国际专业学位的课程内容和美国听力语言学会(ASHA)对两种证照人员的考核标准,共同商讨制定语言治疗师及听力师的专业课程及实习内容(表2,3)[6]。台湾地区目前听语人才培育采用双轨制, 只有听语专业课程毕业并完成实习者,才具备台湾地区语言治疗师及听力师证照考试资格。

表2 台湾地区语言治疗师专业课程

注:最低总学分数:40学分、实习375小时

表3 台湾地区听力师专业课程

注:最低总学分数:40学分、实习375小时

表2、3中的时数算法以与病患直接接触(评估、治疗、咨询)的时数中由督导老师认可的时数采计加总,而非按实习天数来算。

语言治疗师及听力师证照考试分别自2008和2009年开始,考试科目依据台湾地区“语言治疗师法”、“听力师法”所制定的业务范围及专业所需核心能力拟定,各有六科;语言治疗师证照考试科目包括:基础言语科学(包括解剖、生理、语音声学与语音知觉)、神经性沟通障碍学、儿童语言障碍学、嗓音与吞咽障碍学、构音与语畅障碍学、沟通障碍总论(包括专业伦理)[7];听力师证照考试科目:基础听力科学、行为听力学、电生理听力学、听觉辅具原理与实务学、听觉与平衡系统之创健与复健学、听语沟通障碍学(包括专业伦理)。所有听语人员需通过台湾地区“考选部”的语言治疗师或听力师考试,才有执业资格[8、9]。

4 台湾地区听语人员就职情况

台湾地区听力语言学会2010年调查数据显示,语言治疗师执业场所以卫生医疗单位最多,高达94%(医院耳鼻喉科及复健科占79%,诊所占15%);特殊学校执业者占3%;其他儿童发展机构或社会福利单位占3%。而听力师主要在医院工作,占81.3%;助听器辅具公司的听力师占8.3%;特殊学校占3.1%;早疗中心占2.1%;辅具中心占2.1%;学校中特教班执业者2.1%;任教于大专院校听语系所占1%。

5 听语专业人力需求

2010年台湾地区医事人力需求论坛及各职类建议报告书等资料表明,台湾每十万人的语言治疗师是1.93人、听力师则为1人;而美国每十万人的语言治疗师是39人、听力师则为4.1人;香港地区语言治疗师比率则为6.3人,而听力师为1.58人。其他国家语言治疗师每十万人口比率分别是英国18.5人、德国13.9人、加拿大15.9人及澳洲20人;而国外学者Enderby & Davies (1989)认为每十万人口有26.5名听语人员才较为合理[10]。台湾地区早期建议每十万人口需有至少五名听语人员[11],但随着医疗科技及服务的进步和社会老龄化进程,这个预估数字已经与实际不符。2010年台湾地区医事人力需求论坛及各职类建议报告书中建议每十万人口中应该有十名语言治疗师,且要扩大服务领域;而听力师除需增加医疗院所听力师名额外,还应进一步扩增服务场所如护理之家、赡养中心、早期疗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普通幼儿园、劳工局、辅具中心、助听器公司等场所[12、13〕的听力师人数。

6 总结与展望

台湾地区听力与语言治疗学专业发展已近50年,虽人员培养已进入成熟期,但人力资源仍不足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需要不断扩大听语人员队伍,培育优秀听语人才。听语专业教育是一项终身学习的工作,需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及服务质量,听语发展任重而道远!未来,希望能够进行国际化专业研习,举办、参与国际会议,开展两岸听语学术及专业交流,进一步发展壮大听语行业,以期为更多听语障碍人士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7 参考文献

1 Gordon-Brannan ME, Weiss CE. Clinical management of articulatory and phonologic disorders[M]. Netherland: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2007.204~239.

2 Guitar B, McCauley R. Treatment of Stuttering[M]. Netherland: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2010.118~140.

3 王南梅,陈雅资,黄筱群,译.运动性言语障碍诊断与治疗[M].台北:汤姆生出版社,2007.213~243.

4 盛华,周方锜,陈秀文,等. 吞咽障碍评估与治疗[M].台北:心理出版社,2005.201~259.

5 Tye-Murray N. Foundations of aural rehabilitation[M]. Connecticut:Delmar Cengage Learning, 2009.139~183.

6 2010台湾医事人力需求论坛及各职类建议报告书:语言治疗师职类[R].台湾“行政院卫生署”,2011.688~721.

7 台湾听力语言学会.台湾“言治疗师”及“听力师”专业学程[R].2002.

8 王南梅.听语人力供需实证研究[J].台湾听力语言学会二十周年纪念专刊,2006,20:8.

9 台湾听力语言学会.医事人力需求调查表[R].2011.

10 Enderby P, Davies P. Communication disorders: planning a service to meet the needs[J]. British Journal of Disorders of Communication, 1989, 24:301.

11 吴成方,李玉春,张禹斌,等. 台湾地区语言治疗人员生产力及供需分析研究[J].听语会刊,1994,10:2.

12 2010台湾医事人力需求论坛及各职类建议报告书:语言治疗师职类[R].台湾“行政院卫生署”,2011.704.

13 2010台湾医事人力需求论坛及各职类建议报告书:听力师职类[R].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2011.73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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