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广告与良心觉醒

2013-01-01 00:00:00刘巽达
民主与科学 2013年4期

我敢说,发表在某刊上的这则“道歉广告”将作为“历史事件”被载入史册——这一声迟到的“郑重道歉”,是个体“良心觉醒”的先声,也打开了“反思伤疤”的重要通道。在以往的“反思”中,个体往往是缺席的,一句“历史之恶”把个人罪责脱卸得一干二净。当“小恶”安全地隐藏于“大恶”之下,或者被稀释得几近于无,重蹈覆辙的概率一定会很高。

好在这则“道歉广告”很短,不妨再读一次——

本人刘伯勤,“文革”初为山东省济南一中初二十四级三班学生,家住山东省政协大院。时年幼无知,受人盅惑,又个性愚顽,善恶不辨,参与批斗学校师长毕德质老师、李昌义主任、胡熹和老师、朱琳副校长等,参与到同班张念泉同学、韩桂英同学家中抄家,在宿舍院内对周志俊先生、宋文田先生、杜大中先生等家庭进行过骚扰,对他们及其亲属造成极大伤害。垂老之年沉痛反思,虽有“文革”大环境裹挟之因,个人作恶之责,亦不可泯。特向以上师长、同学、先生以及其他受我伤害过的师长、同学、先生并家属诚恳道歉!冀恕前愆。

倘要追究刘伯勤的道歉动机或动力,他的解释直接明了:“通过这次道歉,我觉得心结算是基本解开了。这个解开,不是说人家原谅我了。是我应该给你说,但没有机会给你说的,现在我说了,让你看到了。从这个角度上说解开了。”对刘伯勤而言,数十年的“文革”反思缠绕成了折磨他的心结。“这是压在我心里多年的一块石头。”这块石头,是一个“慎独者”的良心召唤。其重要意义在于,个体人性的普遍觉醒,将是遏制作恶的最有力武器。这一声道歉,标志着一个开始。

有一个名叫阿道夫·艾克曼的前纳粹高官曾经参与屠杀犹太人,根据对这个人的审判材料,学者汉娜·阿伦特写过一本书《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不过此书的副标题更有名:关于恶之平庸的报告。什么是“恶之平庸”呢?“是纯粹的不假思索让他成为了当时最大的罪犯之一”。所谓“不假思索”的意思是,当上级命令传达下来,下级就去执行。如果有一天有人追究罪责,下级就说:“我只是在执行命令而已。”于是罪孽就消弭了。

一个很大的恶行像齿轮一样,它是由一片片“牙齿”构成。每一片牙齿都有理由觉得自己很无辜,因为最大的罪恶是由齿轮造成的。但是每一个“平庸的作恶者”,都是一个巨大罪恶的组成部分。倘若个体都无需承担责任,“清算历史”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不妨看一下德国的那次著名审判——它发生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审判的对象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他的好朋友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审判告诉人们:良知才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请注意这句话: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心智健全”与“良心义务”说的是,一个人格独立的人,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很多罪恶的发生并不是无可避免的,你的选择印证了你的善恶。屠杀犹太人,你让希特勒一个人负责吗?没有你作为罪恶的帮凶,他能杀得了这么多人?600万人呢,他杀得过来么?

用角色开脱恶行,让自己安全地隐身于角色之中,这是“群体暴力”的心理基础。但是当一个民族放弃担当,全体依赖“责任豁免”,那么无数的个体一旦气候合适,还将继续从恶如崩。“道歉广告”的凸显意义正在于,有人从自己隐身的集体中抽身出来,恢复独立完整并勇于担当的个人,他用自己的良心觉醒,昭示世人:“不假思索”的作恶,也必须承担责任。雨果说,“良心的觉醒就是灵魂的伟大”。“对于人民,高于一切的是法律;对于个人,高于一切的是良心”。当一个民族,普遍呈现出“灵魂的伟大”,那一定是不可战胜的。反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