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当发生新的技术革命,往往意味着该时代的人心理失衡现象的出现。网络传播的特性,使得以前在传统传播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空前的展现,似乎进入了言论的“自由市场”一般,但应清楚地认识到,虽然网络让人们享受了前所未有的科技体验,但同时也须经受它所带来的心理隐忧,网络信息的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必须进行良好的心理互动。
关键词:网络传播 心理互动 空间 隐忧
网络传播的心理互动,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的发送者和信息的接受者之间不断进行的以网络为中介的心理上的动态平衡。现实生活中的信息以网络为载体进入虚拟的网络环境之后,引起信息接受者在认知及情感方面的变化,并对信息接受者的人格起到了影响作用,使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进行了思想上的碰撞,且信息接受者继续通过网络将自己的思绪和看法表达出来,网络媒体的发展离不开媒体和受众之间的心理互动。
一、网络心理互动的特点
1. 间接性。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主要以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为主,活动范围受到物理空间的限制。而网络交往是以网络符号(包括数字、文字、语音和视频等)作为工具,具有更加简捷、形象、易理解等特性,因此网络心理互动具有间接性的特点。 2. 平等性。网络中的所有网民几乎摆脱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由社会地位和角色扮演所限定的约束,显得更为淡定和从容,无需承受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压力,从而真实地展现个人的喜好和情感。3. 广泛性。通过网络进行的心理互动突破了时空和地域的限制,无论网民们的文化背景和知识层次的差异如何,经济方面的差距如何,只要存在共同的话题,均可以不受阻碍地进行互动和交流。4. 即时性。在网络互动过程中,网民在看到文字信息或图像信息的时候,可即时发表自己的看法,信息的发送者也能够即时得到接受者的信息反馈,使互动双方的喜悦或者压抑都能及时得到分享或释放。5. 张扬性。平常情况下人们受到社会习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使自己的个性隐藏在潜意识当中,而网络这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为潜意识的释放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在没有心理压力的情况下,网民的个性以享受快乐为准则,释压的同时也显得张扬。[1]
二、网络心理互动过程中的隐忧
1. 虚拟与现实。虚拟只是一种充满想象而非真实的存在,通过网络技术不但可模拟现实,甚至实现超越现实的完美化理想,网民们这种构建于“虚拟实现”基础之上的感受严重脱离了社会现实,产生了游离于现实世界之外的价值观。阿多诺曾指出:“文化工业通过不断地向消费者许愿来欺骗消费者,它不断地改变享乐的活动和装潢,但这种许诺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兑现,仅仅是让顾客画饼充饥而已。需求者虽然受到琳琅满目、五光十色的招贴的诱惑,但实际上仍不得不过着日常惨淡的生活。”所以,在对虚拟文化持肯定态度的同时应理性对待,不能过度沉迷于虚拟的泛滥。2. 传统与现代。传统文化主要是指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行为方式,而网络文化主要包括与互联网相关的活动、观念和生活方式。传统文化注重修身、强调伦理,突出个体对于整体的服从性和认同性,而网络文化所侧重的是娱乐化人生及个性化表达,通常情绪反应是最重要的,如果网络不能带来愉悦感而仅仅是为获取知3LjTefDWYAOYjtV/IPgIfSgQUbzkcnyFGAZI8LP2z90=识,则互联网早已不复存在。传统文化与网络文化的冲突体现了很多方面,比如互联网广泛使用之前的孩子与现在经常游弋于网络之中的孩子相比,知识的来源获得了巨大的改观,不但不再迷信于父母和老师,同时在心理上和言辞上变得更加复杂和尖锐,“代沟”现象也提前出现。3. 个体与群体。在网络当中,个人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网民们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生活态度并记录一些日常琐事,不管是一时冲动的想法还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这些信息轻易地进入了网络群体领域。[2]
三、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心理互动
就当前的网络现状来看,大型网站的网络新闻留言板和开放式论坛是发生心理互动的主要网络空间,比较有影响力的有新浪的网络新闻留言版、网易的网络新闻留言系统、搜狐的网络新闻留言评论、天涯社区和猫扑社区等等。这些空间的优势体现在:对网络新闻感兴趣的网民都可以基本上无限制(违反我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的除外)地发表自己的言论、表明自己的态度,形成类似于米尔顿所谓的“观点的自由市场”。每个网民不仅可对新闻发表自己的看法,还可对其他网民的言论进行评论,从而形成一个网络互动语境。网络互动空间应具备一些共同的特点:首先是自由活动性,能为网民群体提供一个可以相对自由的网络平台,给予网民释放个人观点和情绪的自由;其次是议题多样性,空间涵盖的议题范围比较广泛,议题类型多种多样,满足各种需求网民的需要,使网民轻松地寻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新闻专题或者新闻事件并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后是言论互动性,无论网民如何众说纷纭、各抒己见,最终难免会让少数意见或态度成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此时网民就会寻找与自己意见或态度相近的观点进行互动,这也是互动空间中较为引人注目的现象。基于对上述互动空间的观察和总结,发现基于网络传播的心理互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情感互动。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内容的感性因素的影响力通常强于理性因素,但信息内容中的感性成分也应适度,过度则会干扰人的记忆,影响传播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许多礼仪规范、法律法规需要遵守,在传播的过程中,情感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并贯穿于传播的整个过程。如果信息的传播过程是轻松愉快的,则无疑会调动起传受者的情感,感染力强;反之,如果信息的传播过程是枯燥乏味的,则无疑会影响传受者的情感,感染力低。因此,在网络中如果要进行有意义的传播,必然添加情感成分。
2. 人格互动。无论在现实生活中彼此之间有无关联,网民在网络中都能够密切地关联到一起。网民有着彼此不同的性格特征和个人气质,即网民群体是由具不同人格的人组成的,因此发布的信息必然带有发送者独具特色的人格特征,且得到许多完全不同人格的网民的评论。网络中传受者虽然是现实生活中的“陌路人”,但彼此的人格却在网络中进行着“亲密接触”,在传受者人格互动的过程中,双方主体在意的都是情感的第一反应,当信息的发传者被接受者关注且产生人格互动之后,那么发送者的自信心就会得到提升,且在这种鼓励下会产生进一步互动的意愿。
3. 认知互动。认知心理指信息接受者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其目标是获取信息,最终目的是为消除生活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从而更好地应对和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每一个受众都存在着一定的求知欲望,希望了解环境发生的新变化,并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个人的判断,以此为依据来调整自己以后的行动。网络给人们提供了用之不竭的信息资源,似乎满足了人们无穷无尽的认知需求,但在这个信息发送的过程中,如果信息发送者以先知先觉的角色自居,则可能就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时如果对信息接受者采取一味迎合,唯受众的需求是瞻也不可取。传受二者之间的理想状态是成为朋友和伙伴的关系,彼此促进,在互动的网络情境中一起协作,完成对客观世界的科学认识和合理阐释。发送者要尊重受众的认知能力,不能采取硬性灌输的方法,如同“教育行家”一样对接受者进行循循诱导,并主动吸纳接受者参与信息的传播,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接受者的知情权和话语权。[3]
参考文献:
[1] 邵培仁.传播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董天策.网络新闻传播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
[3] 杜骏飞.网络传播概论(第4版)[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德州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