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改造的研究

2012-12-31 00:00:00钱为佳黄丽芳
科技资讯 2012年32期

摘 要:城中村一般是位于城市边缘地段,在城区外围,经济较为薄弱,主要从事农业发展的村庄。就目前而言,我国城中村在改造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笔者就此提出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镇化 城中村 改造

中图分类号:TU9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b)-0196-01

1 城中村改造中的普遍问题

1.1 较少经济增长点

城中村作为一个农业为主的村子,很难找到经济上的亮点。据了解,一般现在的城中村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出租房子给外地人,获得租金。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征用土地时,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或者是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给予的津贴。城中村的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区的迅猛发展,但是在这种落后的情况下,城中村的经济发展却依旧很少有较好的突破点,所以经济的增长是短期内难以实现的。由于对城中村的改造中,对经济带来的动力还远远不够,当地的村民从以前的农业中退出却没有更好的发展,导致城中村的经济很局限,没有脱离单一的以地换钱的改造模式,也很少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城中村和在其改造中具有经济起步晚,原有经济薄弱,缺少新型经济的特点。

1.2 缺少规划,土地利用率低

根据统计显示,在城中村中,违章建筑数量较多,管道线路较为复杂,市政管理最为松懈,而且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和基本功能都未能到位。在城中村中,各种违章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村民缺乏法律法规的知识,利用所趋,盲目的建设简易房出租;还有就是对现存土地的利用率低也很不合理,大部分都是弃而不用,等待政府征地,没有体现土地应有的价值,而且这种弃而不用的做法,对土地造成了损失,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缺少合理的统筹规划或者没有严厉的执行规划是城中村改造中的大问题,由于不合理的规划,会大大增加拆迁改造中的成本,从而拆迁改造的质量也就下降了。还有对建筑的不合理规划,导致城中村的建筑风格很不统一,结构很凌乱复杂,不能拉近城村的距离,不能达到城中村改造的目的。

2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2.1 政府主导作用

城中村的改造就目前形势来看,政府是唯一的主导作用者;而现有的改造形势和改造方向也是政府所主导的。对于城中村目前的改造现状而言,政府为拉近城乡经济差距,积极募资进去对城中村的改造和完善。其中,改造的主要工作是改造新建城中村的破旧民房,整体改迁或是聚集到较集中的居住地段;同时,对一般的商业用楼也会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整体的整改。同样的改造是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影响的,政府在当前主导的城乡改造过程中,是希望改造和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的同时,能够为当地带来足够的经济带动力。政府优先考虑具有一般性经济增长的模式进行对城中村的改革和改造,在要求整体设施完善的前提下,为当地的居民创造更多的经济带动力和经济增长点。

2.2 市场带动作用

政府对改造的影响是直接而短时见效的,而市场作用的是目前城中村改造中作用最具有深远影响的,市场对城中村的直接的影响作用是促使城中村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的力量之一。和政府的直间作用相比较市场的影响是不易察觉的,而却是时刻影响的,市场是利益的代表,有利益就会促使一部分人为了利益而进行一些运作和对现有状态的一些改变,从而就会对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一些利益关系的合理调配,使之想利益的最大化方向发展。市场是一只看不见手,他对利益的巨大驱动会给城中村这种比较滞后的地域带来契机,廉价的土地资源和低廉的劳动力市场,为资本实现其更大化的利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城中村就会在这种资本的带动下朝着实现利益的和带动发展的方向发展起来。当然资本的自由运作是具有其本身的局限性和盲目性,所以目前市场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

3 对中国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建立和健全关于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和整体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目前城中村拆迁改造的重要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建立普遍使用的改造措施规范,而地方的相关部门也应当建立适合当地的保障措施,和强制法律法规。并且要有具体的监督职能部门,就是这种监督会使相关的措施得到良好的执行。同样的,有了法律规范就不会出现像以往类似的的混乱局面,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中村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这也更容易出现一些素质不高的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和国家和城中村村民的利益的情况。

3.2 合理调整利益关系

在城中村的拆迁和改造过程中,应该认清各方的利益关系,并且考虑到各方面都利益的需要。在城中村的开发中,土地的征用和出让是最大利益的所在。土地市场化,商品房的房价的飙升,是一种不安分的爆炸发展和增值。土地的利益将会有更多方面的问题出现,开发商和政府的角度是相对立的,政府一般考虑村民利益的最大化,而资本却需要廉价的土地,需要从村民那边榨取更多的利益。政府部门应该实事求是的为人民干实事,切实考虑到贫穷城中村村民的利益。合理的利用和征收土地,从经济和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妥善安排土地的规划用途,不能只顾眼前短期的利益回报和进行竭泽而渔式的盲目开发和自杀性发展。

3.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和加强城中村的社会保障和加强村民的就业工作在城中村在改造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城中村在改造中的内在要求。政府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促进城中村村民的再就业或重新创业,保证他们得到应有的权益,支持鼓励村民的创业,可以从发展现代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的方向开展,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靠自己的力量创造价值。同样的,政府应该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完善基础教育并加强未来发展方向的人才重点培养。设立必要的培训中心,保证村民能够快速的进入价值的创作中。丰富和改善村民的文化环境,在提高村民素质的同时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保证村民心理的健康;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医疗保险惠及每一位村民。

小结:城中村的改造任重而道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城中村迅速而良好的改造,严格执行法律规范,控制操作层序,强化有关部门的服务意识,并且做好良性发展的宣传工作,加强基本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险额度,循序渐进的完善和加强村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向碧华.城中村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10.

[2]李君.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0.

[3]王娟.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管理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1.

[4]程旭沛.“城中村”人居环境改造建设规划导则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