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土地供应长效机制以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探析

2012-12-31 00:00:00马梅花闫聪
科技资讯 2012年31期

摘 要:建设用地供应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经济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土地综合效益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运用土地政策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建设用地 土地供应 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a)-0243-01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中普遍存在“重指标争取、轻土地供应,重用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的问题,导致土地批后闲置或低效利用,这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存在,使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常有发生,并致使土地利用率低和闲置浪费,不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要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土地利用新路子,除了严把土地供应审批关,从源头上节约利用土地外,加强批后监管,建立土地供应长效机制,促使土地使用者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是我们面临的客观国情。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关系到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事,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根本方针。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节约集约用地,2004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文件。国土资源部为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先后出台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政策。这些政策和规定的出台,为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奠定了政策基础。从现在的土地供应情况看,无论是建设用地预审或是具体项目供地,大部分地方都能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出台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

为了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强调对建设用地“批、管、用、补、查”等有关情况实行全面监管。

1 加强项目用地预审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的用地不予办理土地预审手续,从源头上从严把关、从严控制来保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 进一步完善供地审批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审批关,从源头上保障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无论是出让供地或是划拨供地,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文件必须严格约定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总额、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建立土地供应管理台帐。不管是出让土地或是划拨土地,都要把宗地出让或划拨时间、面积、坐落、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规划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反映在台帐上,为批后监管打好基础。

3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

土地供应长效机制建设涉及国土、规划、发改、监察等多个部门,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也涉及多个处室,因此必须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才能抓好土地供应畅销机制的建设。要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的各职能机构必须树立部门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各内设机构必须密切配合,严格各个关口,发现问题及时互通情况。负责土地供应审批的机构要及时把宗地审批情况或台帐及时移交给执法监察机构,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执法监察机构也要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给供地审批机构,以便及时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在执法监管上只有国土部门内部齐心协力,用地单位和个人才无空子可钻,节约集约用地的各种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发改、规划、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4 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现在,不少地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国土资源部门都未参与,项目竣工时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使用情况究竟是否落实或落实到什么程度,国土资源部门并不知道,甚至有的项目超过了原批准的面积使用土地,也是到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土地权利证书时才通知。要避免这种被动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发改委、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协调,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检查验收时,必须重点对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检查不合格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出具检查核验意见,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用地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开,发挥社会对用地情况的监督作用。

5 发挥土地登记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管作用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人取得合法土地权利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批后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土资源部门不仅要按“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程序合法”的要求履行好土地登记的职责,而且在土地登记权属来源审核过程中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凡是审查时发现用地者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过批准面积用地或未按批准位置使用土地,以及违反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违法违规用地,一律不予办理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土地利用、执法监察等相关职能机构,便于相关职能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6 转变土地管理理念

要搞好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门首先必须转变土地管理理念,扩大土地执法范围。土地管理理念要实现从重视供地审批到实行用地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上的转变;执法范围要从重视非法占地行为的查处扩大到“合法”用地的全过程跟踪检查。

7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

建立健全“批、管、用全程监管”的政府共同责任机制、土地违法问责制,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把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变国土资源部门负主要责任为政府负主要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动管、部门共同管”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的执法工作机制,做到群众参与、关口前移,全程监管、防惩并举。

结论:批后监管工作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的作用初步显现。通过开展批后监管工作,大大提高了土地使用者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土地使用者的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都可以在竣工检查核验时一并处理。在土地供应中,要以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为突破日,逐步建立土地供应长效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杜超.土地储备工作的几点思考[J].科技资讯,2012(8):231.

[2]毛东伟.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基本内容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