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由此可见,建立多部门消防安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迫在眉睫。
关键词:消防安全 监督管理 机制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a)-0223-01
作为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不仅承担了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而且还承担着消防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消防工作会议、消防规划、消防宣传、消防培训、消防检查、消防组织建设等职责,由政府转嫁给了消防机构,消防机构成了政府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次,消防工作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有职责,理应由全社会共同来承担,现在也成为了消防一个部门的责任。所以,消防机构管理职能的内容远远大于监督职能。消防机构既是消防工作的监督者,又是消防工作的管理者,管理与监督交织在一起,消防工作往往成了消防部门一家的事,无法体现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他部门和个人的消防责任也很难落实。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消防信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及火灾隐患情报信息机制作用,及时发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构筑多部门安全信息联合联动平台,全面提升全市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与漳州市建设局、旅游局、工商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多部门消防安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全民消防信用意识,建立和不断完善部门间的互动平台与联合监管机制,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行为,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整体能力。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通过搭建互联网多部门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齐力配合,建立起较为系统的消防安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消防安全信息互通、资源互补。
(1)建立信息平台互动机制。
消防部门依托互联网平台研发“多部门消防安全联合监督管理系统”,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均录入到此系统,并通过系统发送至其他部门,达到信息共享。各部门通过系统将消防部门抄送的涉及本行业的违法行为按相关职责予以查处,并反馈至消防部门。同时,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也可以将发现到的消防违法行为通过此系统发送给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由此通过建立网络共享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现信息互通、互动联动,布设全方位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目前,通过这一平台已相互共享消防违法行为信息200余条,有力消除了火灾隐患。
(2)建立信用积分制度。
消防部门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社会单位消防信用数据库,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实行信用积分制度,逐步满足社会大众对消防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具体按照单位实际火灾隐患的危险情况、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扣分,通过设定不同分值的等级,综合运用各种奖惩措施,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水平。
(3)建立定期公示制度。
将社会单位消防信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并报送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予以通报。同时,在市政府网站、行政服务窗口、电视台、广播等予以公告,向群众发送预警短信,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对长期守法诚信、消防安全信用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消防安全信用等级低的单位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根据信用级次给予提示、警示、曝光。
(4)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各部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利用联合监管平台,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和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共同解决阶段性问题。对于一些老大难,适时采取联合执法,共同营造消除火灾隐患的强大声势。
(5)建立市场化运用机制。
消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将单位消防违法情况联合抄送本市银行、保监会等部门并建立信息链接,实现交换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消防信用记录作为审查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保险公司对有不良消防信用记录的企业,将上调保费费率。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对应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系数,实行差别费率。保险机构可以在承保前根据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确定保费浮动系数。
目前,通过“多部门消防安全联合监督管理系统”信息互动平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教育部门对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对消防安全不落实的学校在评优评先等资格给予从严限制;质检部门对消防部门通报的消防产品违法生产单位进行了查处;住建部门将违法记录纳入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信用档案中,并按信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旅游部门对消防部门检查抄送的星级饭店存在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不改的将采取降星级等措施;工商部门对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前置审批的单位、场所,必须经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将依法查处;文广新部门职责对未获得消防安全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实施审批时,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对长期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文化部门对该场所的执照年检予以严格审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户外广告、违法建筑公共区域、乱搭乱建、店外占道经营、临时占道市场、占道施工、人行道停车位等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在建筑物外窗设置户外广告,禁止违法建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等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将协同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