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8月,在北约联盟国帮助下的利比亚反对派推翻了卡扎菲政府的统治。北约据以对利比亚进行武力干涉的安理会《1973号决议》在国际法上其实并非合理,在反对派推翻卡扎菲政府的整个过程中,北约诸种行为又违反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及中立性原则。
关键词:利比亚事件;国际法;北约;中立原则;武装冲突法
2008年环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经济领域剧变并由此带来了人们心理上的改变,安全感缺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位于非洲大陆最北段的突尼斯未能幸免于此次金融危机,由于国内高居不下的失业率,年轻人对现实感到失望觉得前途一片渺茫。社会各界对突尼斯国内的腐败、高压政治等现象感到十分不满,并于2010年年底至2011年初激发成一场名为“茉莉花革命”的国内巨变。随后突尼斯革命在阿拉伯国家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多个国家的民众纷纷走上街头,抗议统治当局的独裁、贪腐等行为。
2011年2月,利比亚国内局势出现动荡,各地抗议活动不断,利比亚政府用武力镇压的方式回应民众和反对派的诉求,进而导致该国陷入内战。
2011年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970(2011)号决议》(后文简称“《1970号决议》”),谴责暴力和对平民使用武力,决定对利比亚实行武器禁运、冻结卡扎菲及相关人员的海外资产、禁止卡扎菲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出国旅行等。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第6498次会议通过《第1973(2011)号决议》(后文简称“《1973号决议》”),决定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①,并要求有关国家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保护利比亚平民和平民居住区免受武装袭击的威胁。
随着3月19日巴黎峰会的结束,北约多国部队称为履行《1973号决议》对利比亚采取了“奥德赛黎明”的军事行动。在多国部队的帮助下,利比亚反对派攻占首都的黎波里,推翻卡扎菲政权在利比亚长达42年的统治。本文探讨利比亚事件中各方行为之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否可以成立。
一、 安理会决议之不合理性分析
安理会的两项决议主要是为了保障利比亚民众国内的 “基本人权”,使其免受利比亚当局有组织和系统的攻击或杀害。而在《1970号决议》的前言部分提到“决定紧急派遣一个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调查据称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发生的所有违反国际人权法行为,确定这些行为和所犯罪行的事实和背景,并在可能时确定应负责任者。”可知此时安理会对于卡扎菲政府在利比亚境内的“非人道”行为并未掌握确切证据,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利比亚的局势已经威胁到周边环境的安全。因此,安理会据以作出的缺乏权威证据给予支持的两项决议之合法性在证据法角度上难以站立。
且最早利比亚国内出现抗议活动时,卡扎菲政府为镇压平民和反对派的反抗动用军队、雇佣兵和狙击手。直到反对派发展成武装力量对抗政府时,演变成了国内武装冲突。1977年6月8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附加议定书)》(后文简称《第二附加议定书》)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国际法武装冲突规范适用于:“在缔约一方领土内发生的该方武装部队和在负责统率下对该方一部分领土行使控制权,从而使其能进行持久而协调的军事行动并执行本议定书的持不同政见的武装部队或其他有组织的武装集团之间的一切武装冲突。”第二款随即规定:“本议定书不应适用于非武装冲突的内部动乱和紧张局势,如暴动、孤立而不时发生的暴力行为和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卡扎菲政府最初对于内乱的镇压应当属于上述规定第二者的情况,并非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此,安理会对于利比亚的两项决议合理性在此处被打上了一个问号。
纵观联合国的相关决议,内容中的措辞诸如“欢迎”、“要求”、“敦促”等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际法尚未成熟到可以严格地确立禁止性规范的程度。武力干涉对于一国主权独立原则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安理会在作出该项决议时,仍采模棱两可的态度,留下了“灰色地带”成为日后北约以武力对利比亚进行武力干涉在法律上的“人道主义”幌子。
二、 北约行为不合法性分析
从北约对南联盟轰炸至今,其一系列对外武力干涉的行为时常引起争议。本文暂不分析北约武力干涉利比亚国内冲突背后真正目的,仅就其在这一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扩张性解释违反《联合国宪章》(后文简称“《宪章》”)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安理会《1973号决议》第四条虽说为保护平民可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以便保护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可能遭受袭击的平民和平民居住区,但其并未明确授权可以“动用武力”。
《宪章》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在现行国际法的理论框架之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已经成为解决国际政治矛盾的最主要的办法,而以武力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只能作为和平解决方法的例外。②根据《宪章》第七章相关规定可知,安理会应当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并建议或者采取使用非武力或武力措施。
北约据以作出武力干涉的两项决议本身就存在瑕疵,其还恣意扩大解释了决议内容,违反了武力应是最后手段的基本原则。
其次,北约违反了中立性原则。
北约基于联合国安理会的两项决议开始正式介入利比亚事件,其是交战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本应恪守中立原则,不支持或不参加任何交战一方,保持不偏不倚中立的政治立场。但在利比亚反对派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包括美国在内的北约多国部队对利比亚大打出手,狂轰滥炸。北约甚至接管军事行动指挥权,直接帮助过渡委武装在地面战场扭转局势,最终推翻卡扎菲政府。这违背了中立国公正不偏对待的义务,也即违反了中立性原则。
在这一过程中还涉及到了对一国交战双方的承认问题。北约对于利比亚当局应当保持中立态度是基于对于利比亚国内武装冲突反对派的承认,承认使得反对派具有了交战的资格。联合国安理会两项决议均指出禁止利比亚国内的不人道行为及请求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并未正式对利比亚国内武装冲突的双方进行资格的确认。因此,北约过早地对反对派交战资格的承认实质上是构成了对利比亚内政的干涉。
最后,北约行为违反了武装冲突法中关于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的基本原则。
安理会决议决定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并作出可视需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决定。《1973号决议》一出,以法国为首的北约即刻对利比亚进行了狂轰滥炸。《宪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如认为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以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一者,安理会未明确授权可以采取空海陆军行动之办法;二者,利比亚当时的形势从总体上而言尚不足以对国际和平和安全构成大的威胁。北约对利比亚的干涉实质上是其战略新概念中“危机管理”在实践中的应用。综上分析,北约行为是否违反了成功可能及最后手段等必要性原则自然不言自明。
北约多国盟军在支持反对派推翻卡扎菲政府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了对于武装冲突法中区分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违背。利比亚政府发言人穆萨·易卜拉欣在6 月2 日的发言中指出,自3 月19 日以来截至5 月26 日,北约轰炸已造成718名利比亚平民丧生,4067 人受伤。③战争造成的平民伤亡严重超过了利比亚内部冲突所造成的伤亡,防止人道主义危机演变成了人道主义干涉。
从卡扎菲政府开始镇压国内反抗活动和反对派开始,国际社会对该事件基于了十分的关注。各学派从政治、经济、国际法、人权等各个角度和方面评析该事件给国际社会和利比亚本国可能带来的影响。国际法律共同体成员处于本能反应以各种方式对该事件涉及的国际法问题发表了评论。显然,冷战的结束并未使世界演变成一个没有冲突、完全和平的环境,各种国际争端和武装冲突不断提醒我们到达和平的世界道路之艰辛。
注释:
①禁飞区(non-fly zone),指一地的上空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航空器飞入或飞跃的空域。目前在国际社会存在两种形式的禁飞区:一是一国基于保卫国防和保障飞行安全的理由在其境内划定的禁飞区域。由于是在一国领土主权范围内,所以没有国际法上的争议;二是一国在他国境内基于人道主义目的设置的禁飞区。
②曾令良.21世纪初的国际法与中国[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③蒋琳.保护的责任:利比亚问题的国际法实践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123-126.
(作者简介:林 洁(1990.10-),女,汉族,福建省龙海市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