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成本:规模经营的结构性限制——基于对林镇规模农业的调查

2012-12-31 03:49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大户劳动力

□ 郭 亮

一、问题的提出:规模农业的低效率

一直以来,在政策制定和实践部门中存在着对规模农业的推崇,其中经营面积和机械化程度是这种经营模式的显著特征。支撑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规模经营不仅是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也能解决中国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早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中,就规定:在家庭承包经营的15年内,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在2007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再次明确提出了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规定。在最近几年中,当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成为了一种“政治正确”后,出于经济效益和政绩的考虑,在地方政府的有力推动下,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高潮。

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并非越大越好,其与土地单产之间并不存在正比关系。对此问题,农业经济学领域已经有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罗伊·普罗斯特曼列举世界银行对肯尼亚小农场和大农场的对比研究表明,规模在0.5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单产是规模在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前者的劳动用量也是后者的30倍;在印度,规模在2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土地收入比规模在10公顷以上的农场高出一倍多;在巴西,每公顷土地的纯收入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加而递减,规模不到1公顷的农场每公顷土地纯收入比规模在1到10公顷的农场高出几乎两倍,比规模在200到2000公顷的农场高出30倍。[1]显然,相关的经济学实证研究不仅不支持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理论,反而证明小农场具有更强的产出优势。

与此同时,国内的一些学者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刘凤芹基于东北三省15个市、38个村庄和3个国营农场的调查发现,在经营土地面积100亩以下的普通农户、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和规模在2000——5000亩之间的农场种植大户三种土地规模中,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没有明显区别;[2]万广华的调查则发现,玉米的规模经济指数为1.167,晚稻为0.967,小麦为 1.107,早稻为 0.985,薯类为 0.904,这表明增加农户的土地规模并非一定带来更多的粮食增产。[3]

为什么代表先进科技水平的规模农业产出反而不及小农的家庭经营?相关研究对这一问题只是进行了经验和模型的证明,并没有提供一个有效的、贴切的理论解释。本文基于在中部某省的长期调研,对土地家庭经营和大规模经营这两种土地经营形态进行全面比较。在此基础上,拟从劳动力性质变化的角度总结出制约当前规模农业的结构性因素,以对规模农业的低产出原因做出解释和说明。

二、土地经营模式的效益比较

(一)家庭经营、中等规模经营与大规模经营

本此调查的乡镇——林镇地处丘陵地带,长江之滨。该镇辖13个行政村,耕地3.3万亩,人口30973人,其中外出打工人口在1.3万人左右。2009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30130万元,财政收入1828万元,农民人均上报收入在6000元左右。林镇的工业化程度偏低,属于较为典型的农业型乡镇,当地农业以“早稻——中稻”两季水稻的轮替种植为主。

在2008年,得益于国家和省市的土地平整计划,林镇实施了土地平整工程。通过平整,原来地势不平、水利条件差、机耕道缺少的农田统一改造为标准化的现代农田。利用这次机会,当地政府希望能够改变传统的小农土地经营方式,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通过基层干部的组织和动员,当地农民共将1.2万亩左右的土地流转给了在乡镇一级新成立的土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流转给种田大户。并且,镇政府以100亩作为承包经营的底线,并鼓励更大规模的流转;在流转时间和流转租金上,政府规定流转年限为6——10年之间,每亩土地的流转租金为当年400斤稻谷的市场价格。由此,该镇迅速形成了34个规模不等的“农场”。以下是该镇“农场”的一般规模和各自数量:

表1:

由于土地面积不等,土地规模经营内部也存在着差别。在土地的规模经营中,经营模式的差别一般以300亩为界限。面积在300亩以下,农业劳动一般仍然是以经营者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同时有雇工存在;一旦规模经营超过300亩,经营者本人和家庭成员则一般不参加农业劳动,农业生产全部主要依赖农业机械和雇用劳动力进行。就承包者的身份而言,前者仍然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后者的身份则较为复杂。比如,在该镇经营2000亩土地的曹某原来开设农资加工厂,经营500亩土地的李某之前在上海做蔬菜贩卖生意,经营1000亩土地的许某原来在县盐业公司上班。依靠自己在其他行业上赚取的资金和相应的银行贷款,这些大户具备经营大规模土地的前期投资条件。

为了更有效地比较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效益,进而凸显决定其效益的结构性因素,本文以300亩为界限,进一步将规模经营区分为中等规模经营和大规模经营两种。在这个意义上,该镇的土地经营包括家庭经营、中等规模经营与大规模经营三种经营模式。

(二)三种经营模式特征的比较

1、机械化程度比较

从机械化使用的角度来看,在三种土地经营模式中,土地的规模程度和机械化程度呈现正比关系。以下是当地分别经营760亩、280亩以及10亩的土地经营者所主要使用的农业机械设备及其投资情况。

表2:

在土地的家庭经营模式中,耕种者所拥有的农业机械较少,对农业机械的需求主要依赖于外部市场。据统计,2010年时,全镇范围内私人共有大型收割机近30台,这些人专门在农忙时进行收割作业,一亩土地的收割价格在180元左右。对于家庭经营农户来说,如果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因土地面积的有限根本不足以收回成本,而且,他们也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购买。

与之相比,在规模经营中,由于土地面积较多,如果过度地依赖外部的农业机械市场,生产成本将加大。以300亩土地为例,一旦以市场的方式解决收割问题,仅此一项就要花费54000多元。因此,土地面积越大,经营者越想摆脱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机械设备的成本能够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而抵消。

在中等规模经营中,经营者在收割、耕田等重要的生产环节实现了自给自足的机械化,但限于自身经济实力的有限,在一部分生产环节,比如粮食的烘干、加工等环节,他们仍然依赖外部的机械市场;在大规模经营中,由于经营者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他们基本实现了机械设备使用的自给自足,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农业生产体系。此外,由于国家鼓励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对于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的购买,国家和省里按照购买价格的30%进行补贴,这也刺激了他们对农业机械投入的积极性。

大型机械化的使用一方面导致当地农业生产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也实现了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大量原本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劳动力被排挤出农业的就业空间。在日常管理中,承包1000亩土地的种粮大户所需要劳动力人数一般只在6—8人左右。在这一点上,高度机械化对劳动力的排挤效应也为规模经营者日后农忙时的劳动力供给困境埋下了伏笔。

2、科技投入的比较

在科技的投入量上,土地的规模程度和其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和使用呈现正比关系,种田大户、中等规模经营和家庭经营对农业科技的使用和需求强度依次降低。

在土地家庭经营模式下,农业科技的进步不能及时地转化到现实农业生产中去。一方面,小规模农业并非是为了获取利润最大化,而更多地是一种生存保障式的农业,缺少依靠科技减少成本的动力;另一方面小农也不掌握最新的科技信息和使用科技的能力和条件。由此,当地水稻品种的科技含量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除此之外,在农业的日常管理比如施肥、打药等环节中,一亩田施多少肥料、打多少农药等也不是经过科学的计算得出,而是依靠口头相传的农耕经验。多年以来,得益于这些农业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粮食生产保持了稳定和增长,但是这种农业增长依靠的是一种粗放增长方式,依靠科技创新所带来的产量增长有限。

与之相比,对于土地的规模经营者而言,科技创新则具有提高产量、节约成本、减少农业风险等一系列功能,某个领域的科技投入都有可能带来收益的提高。在林镇,中等规模经营者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且以土地种植为收入的唯一来源,其在农业生产管理中不断摸索,并积累了相应的农业科技知识。不过,由于自身知识结构、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对农业科技的使用更多地来自于农业经验的总结,还不能及时地吸收外部的农业最新科技成果。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对农业科技的使用仍然是一种自发的行为,科技投入没有成为农业增长的主导性因素。

3、单位面积产出比较

到目前为止,这种科技和资金的投入并没有导致当地农业产量和效益的增加。土地的经营规模越大,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反而越低,经营者的亏损越严重。以下是我对6户种植大户经营状况的统计:

表3:

对于规模经营的大户而言,为了收回大型农业机械和科技使用的成本并赚取利润,他们所经营的土地必须有足够的粮食产出。然而,林镇规模经营的现状再次证明了农业经济学对土地效益与规模经营成反比关系的结论。在家庭经营中,一亩水稻两季的产量在1200——1300斤之间,而在大规模经营中亩产则不会超过700斤,平均每亩减产在30%——40%之间。从以上表格中可以看出,规模经营中唯一赚钱的是来自外地的周某,他的盈利事实上得益于自身丰富的农业经验和自己没日没夜的辛勤劳动。即使这样,他也认为自己只能以300亩作为承包的上限,超过了这一界限,亏损是必然的。

由于农业风险和亏损严重,种粮大户对国家的粮食补贴和水稻保险有着强烈的依赖。作为一项鼓励措施,省政府拨出专门的资金对经营超过500亩以上的大户实行每亩60元的专门补贴。此外,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水稻保险逐渐推广。按照当前的标准,每亩水稻的保险金为3元,如果水稻遭遇自然灾害绝收,赔付金额为300元。以当地的经营大户许某为例,2009年他一共获得国家补贴6万,稻谷保险5万元,两项合计11万。显然,如果没有国家的补贴,种粮大户的亏损将更加严重。

为了防止进一步的亏损,一些面积超过1000亩的种粮大户正在将土地重新分片承包。比如该镇最大的承包者曹某,在2009年就将自己的2000亩土地以略高于400斤稻谷的价格分别承包给8户二级承包方,每人承包200——400亩。通过这种方式,承包大户自己只享有固定的租金,不再直接经营土地,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农业风险。在经历了一番盲目求大的规模化经营化之后,迫于农业生产的规律和社会经济条件限制,当地的土地经营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洗牌。

三、规模农业的风险:劳动力成本

为什么科技、资本密集型的规模农业反而不及小农的产出?

在林镇,种粮大户的减产具有多重客观因素。一是土地平整后,土地之上的有机层被破坏,由此影响了粮食的产量;二是土地平整的质量不合格,一些地方的水利设施不达标;三是大户经营者在承包土地之前大都是从事其他非农行业,农业管理的经验缺乏。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因素的确影响了粮食产量,然而,当地不同模式的农业生产经验证明,即使这些不利因素消除,种粮大户的单产仍然明显地低于小农经营。这意味着,这些因素只是加剧而非造成种粮大户效益低下的根本性困境。根据我们的调查,当前的土地规模经营还不能实现机械化对劳动力的完全替代,不仅在耕、种和收三个主要环节上需要人工的辅助,而且诸如插秧、除草、除虫和其他一些田间管理还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但是,规模经营者却面临着雇工难、雇工贵的问题,规模经营单位面积产出的低下正与这种劳动力供给的现状有关。

(一)劳动力市场的不配套导致规模经营的劳动力短缺

作为一种生产周期受到天气、地理等自然因素影响的产业,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具有极强的不平衡性。在农闲时节,土地经营所需的劳动力有限,而在农忙时期,劳动力又往往不够。由于农业产业利润有限,规模经营者不可能通过以长期雇用劳动力的方式来解决农忙时的用工问题,只能在农忙时临时雇工。但是,突然增大的劳动力需求大大超过了劳动力的实际供给,以致劳动力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因此,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很难与土地的规模经营模式相配套。

在林镇,受到打工经济的影响,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流入了城市,留守村庄的成员大都年龄偏大、缺少外出技能。在当地的规模经营未出现之前,这部分农户通过流入土地的方式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这种土地流转绝大部分发生在兄弟、亲戚以及邻居之间,土地流转双方有着较强的血缘、地缘关系,流转的程序往往十分简单,价格十分低廉。在人均只有1亩左右土地的人地关系下,一个留守在村庄中的农户单纯地耕种自己家庭的土地根本不足以维持生活,而通过这种方式,留守农户耕种了更多的土地,进而获得了更多的收益。在土地大量地集中到种粮大户手中之后,能够让农户耕种的土地数量不仅减少,土地的流转价格也开始形成。于是,留守农户不再能以低廉的价格耕种土地,为了维持生活只好外出打工,在城市中做些诸如建筑小工、捡垃圾之类不需要技能的行当。农村社会中原本就缺少的劳动力再次发生了转移,这加剧了当地农业劳动力的紧张局面。

该镇的谷某种植了746亩的土地,他说道: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用工不好找,现有的都平均年龄较大,最大的70多岁,最小的50多岁。在“双抢”时,要开车到县城去请人。给他们的待遇超过打工的待遇,管吃、管住,还要派人给他们洗衣服。每人每天要200多工钱。这些人既是弱势群体,又是强势群体。

所谓的双抢,即抢收、抢种,一般是指要在农历的立秋之前完成早稻收割和晚稻的播种工作,这是南方农村较为重要的一个生产环节。在早稻收割之后,要迅速地将晚稻栽种,中间的间隔期在一周左右,如果中间耗费的时间较长,晚稻产量将受到影响。由于技术上的限制,目前还没有出现较为成熟的插秧机,种田大户的插秧仍然要依靠人工抛秧。在大量的青壮年劳力外出的情景下,种田大户陷入劳动力短缺的困境之中。常常是,在立秋之后半个多月,许多种植大户的秧苗还没有栽上,严重地错过了农期。

对于农户来说,由于土地的规模较小,其家庭的劳动力完全可以应对。但对于规模经营者而言,由于土地面积巨大,仅靠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劳动根本无济于事,而只能依赖外部的劳动力市场。当外部劳动力无法满足规模经营的需要时,农业生产便难以有效地衔接,产量下降就难以避免。

(二)劳动力价格的外显加大了规模经营的成本。

在土地的规模经营中,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农户不再是为自己劳动,农业劳动的价格开始形成。从后果上看,这种价格的形成不仅影响了农业的抗灾能力,也降低了农业所需要的精耕细作水平。

因地处长江中游地区,梅雨时期较长,当地农业在收割时经常遭遇大风、大雨天气,由此导致水稻的“倒伏”现象严重。在2010年,林镇的种田大户普遍亏损严重,这就与该年严重的气候条件有关。其实,在土地的家庭经营中,水稻的倒伏并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其可以通过人工来进行收割。对农户来说,倒伏只是增加了自己的劳动量,如果实在忙不过来,就请自己的亲戚朋友帮忙,或者加班加点,总之能想尽一切办法挽救倒伏的水稻。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家庭经营所使用的劳动力是不计入成本的。由于不存在相应的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土地的家庭经营中几乎具有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可能性。

而种田大户却不具备这种灵活性。对于一个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土地的种粮大户而言,一旦出现大面积的水稻倒伏,大型的农业收割设备就无法发挥作用,必须雇用大量的劳动力进行人工收割。在农忙时期,劳动力的价格在每天150——200元之间,如果雇用100个劳动力用于水稻倒伏的收割,那么该种粮大户一天支出的成本就在15000——20000元之间。不仅如此,水稻的倒伏还将晚稻栽种的时期推后,进而加剧了大户的损失金额。水稻倒伏与天气、水稻的种植密度等因素相关,因天气原因是不可控制因素,种粮大户力所能及的工作就是尽量降低水稻种植的密度,以降低天气灾害的影响程度。事实上,农业是一个受自然气候影响产出波动较大的行业,但一直以来,土地的家庭经营却遮蔽了这种风险的存在。如今,在大规模土地经营的格局形成之后,农业的风险再次凸显出来。因不可能像小农那样承担高密度种植的风险,大部分的种粮大户只能选择一条低密度种植、低产出的种植模式,否则,任何一次大面积的减产就有可能使他陷入严重的亏损境地。

劳动力成本的形成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还体现在农业的日常管理中。当地有俗语“亲戚三年一趟不为少,下田一天三趟不为多”,以此来描述小农对土地耕种的细致程度。其实,对于一个从事多年农耕的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资料,而且是生活意义的载体。长期耕种土地的农户对土地的感情极深。在原来耕种土地时,即使在农闲时期,他们也几乎每天都要到田间地头看看水稻的长势、照料下农田,由此完成的施肥、打药、拔草等工作的细致程度绝非规模经营者所能相比。然而,一旦土地被大规模经营,雇佣劳动力不可能像耕种自己土地那样细心和用心。而且,更关键的是,精耕细作的劳动力成本是种田大户无法支付的。在农田的日常管理中,使用多少劳动力、使用多长时间都要纳入粮食种植的成本——收益计算之中,精耕细作成为不可能。

为了避免进一步的损失,一些大户开始改变当地传统的种植结构,以水稻——小麦轮替代替原来的两季水稻模式。由于小麦的种植不如水稻栽种对时间的要求严格,通过这种方式,种粮大户可以有相对充分的时间来完成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衔接。但是,由于农业本身的季节性和时令性不可能发生改变,在劳动力整体短缺的社会条件下,种粮大户始终面临着劳动力供给的困境。在这个意义上,机械化和科技的投入增加了农业的发展潜力,但是与之相伴随的从家庭劳动到雇佣劳动所导致的劳动力性质的改变却消解了前者所带来的优势。

四、农业发展的陷阱

在关于中国农业的经营模式的研究中,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的是中国农业存在着“过密化”特征。[4](PP11-17)尽管经过改革开放 30 年的劳动力转移,农业生产的“过密化”现象大为改观,但农业剩余劳动力仍然大量地存在。从当前农业的日常管理来看,劳动力的供给的确超过了实际需要,但从农忙和农业抗风险能力的角度来看,这种充足甚至过剩的劳动力反而是适当的,其能够满足突然增大的劳动力需要。在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劳动力投入虽然导致农业的边际报酬递减现象,但这种投入却减少了可能出现的农业风险,提高了农业的细致管理水平和单位面积产量。在土地的规模经营中,劳动力的优势却丧失了。当劳动成为了一种商品,土地经营者就不再能像以前那样容易地、不计成本地适用劳动力。按照发展经济学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只要现代部门中非熟练工人的实际工资水平略高于小农的平均收入,传统农业部门的劳动力工业就业就会源源不断地涌向现代部门,[5](P45)由此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发展具有了“人口红利”。

从世界范围的农业经营模式来看,其中既有以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代表的“细碎化”模式,也有以美国为代表的“规模化”模式。虽然小农的家庭经营不具有科技创新的动力,而无法构成中国农业发展的总体方向,但从现阶段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稳定的角度看,土地的家庭经营仍然扮演着重要的功能。退一步讲,即使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将土地规模维持在哪一个水平上仍然是一个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本文认为,由于劳动力性质的转变构成了当前农业规模经营的结构性限制,因此对规模经营的倡导和实践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1]罗伊·普罗斯特曼等.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政策适当吗? [J].中国农村观察,1996(6).

[2]刘凤芹.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J].管理世界,2006(9).

[3]万广华、程恩江.规模经济、土地细碎化与我国的粮食生产[J].中国农村观察,1996(3).

[4]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中华书局,2000.

[5]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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