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是民间金融、小额贷款机构难以合法生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年来,中国农村金融给政府带来了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呆坏账问题。但从客观条件上讲,中国农村金融覆盖面广,涉及人口众多,管理起来十分繁琐,出现呆坏账的现象也属平常。
当然,我们不能对农村金融几百亿元的损失视而不见,而是应该多加探讨如何将农村金融做到更好。尤其在今天,各个地方的地下钱庄、民间金融、农村金融的高利贷现象都非常严重。
金融,包括高利贷金融,如果能够实现自由发展,将对社会和谐做出十分具体的贡献。不妨做一个简单思考:如果张三的工资到月底才能发,但是到月中时,他的财务状况便青黄不接,那么此时,张三应该如何生活下去?摆在他面前的有这样几种选择:
第一,找亲戚朋友借钱。虽然这种方法起初能够奏效,但出于感情、利益等各方面的原因,人们会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第二,找银行借钱。这种方法行不通,因为银行不可能借给他们钱,而且金额也太小。第三个选择是什么?如果没有高利贷机构,那么很可能张三就会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比方说抢银行。
芝加哥大学的莫斯教授曾经探讨过“高利贷与社会秩序”,研究禁止高利贷和不禁止高利贷对于社会秩序、放贷率、个人福利、家庭福利有什么样的影响。他以加利福尼亚州的1300 多个社区作为样本,并且作出了分类,一些社区严格禁止高利贷,一些社区允许高利贷的存在和发展。
根据1996 年到2002 年间的数据,当遭受自然灾害冲击以后,在严格禁止高利货的社区,老百姓家庭住房按揭贷款破产率平均上升72%,因为在自然灾害中,房屋倒塌、人们失业迫使很多家庭不得不通过申请个人破产来免掉自己的还贷责任。
与此同时,允许高利贷存在的社区,个人破产的增加幅度只有36%,而且在这些社区,受到自然灾害冲击以后,偷盗的发生率比禁止高利贷的社区低三分之一。
高利贷从表面来看,似乎剥削很严重,但监管机构不应该一味地禁止,而是应该引导它正确发展,因为这种金融形态在特定的时间能够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美国联邦政府参议员Philip Gramm 先生曾说,如果高利贷机构早被禁止,他的母亲就不可能在他们兄妹三人很小的时候就买到自己的房子。
金融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过度的金融监管,包括压制民间金融、农村金融的发展,从本质上将造成社会和谐发展的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应该引导民间金融有序发展,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以推动社会稳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