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各国和朝鲜的关系出现第一次大问题是1866年的所谓丙申洋扰。朝鲜对国内的天主教徒进行严酷镇压,法国对此实施了武力报复。当然,这次出兵与其说是基于法国政府的方针,不如看成是驻华临时代理公使伯洛内“未征询本国政府意见”的行动。
伯洛内也因此在远征失败后不久,辞任北京公使馆,远走斯德哥尔摩任职。因为法国当局没有继续做出任何动作,所以该事件并没有成为两国政府深入谈判的契机,似乎只是给天主教徒和法国留下了对朝鲜的不信任和戒备心理。
双方的冲突对清朝是有影响的。因为伯洛内开始实施武力时,清朝必须对其说明与朝鲜的关系。伯洛内在发给总理衙门的通告中表示:“据(总理衙门)言,虽高丽于中国纳贡,一切国事皆其自主。故天津合约亦未载入。兹当本国于高丽交兵,自然中国亦不能过问。因与彼国原不相干涉也。”这里引用总理衙门的言论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先例。
与法国事件不同,同年8月发生的舍曼将军号事件对后来的历史有深重影响。这艘商船在大同江失事后,遭到朝鲜的火攻,船员也被杀害。美国为此多次向朝鲜要求赔偿和谢罪,1871年驻华公使镂斐迪带领舰队去和朝鲜政府谈判。他在谈判破裂之后命令舰队占领了江华岛的一部分,但仍没达到目的,无功而返。这就是所谓的辛未洋扰。
通过这些谈判和交涉,美国当局加深了对朝鲜国际地位的怀疑。本来在下达出使朝鲜的任命时,国务卿汉密尔顿·菲什就命令镂斐迪“因为在清朝和朝鲜之间存在某些政治关系”,所以要提前争取北京政府的好感及调停。镂斐迪对此的回应是“其实效令人怀疑”。他在去朝鲜前,曾委托总理衙门代寄函件。可总理衙门一开始对此明确拒绝,不久又不太情愿地答应,但说明这属于例外的照顾。
等他到朝鲜才知道,情况和从清政府那里听说的完全不一样。朝鲜用“没有误解余地的语言”表明“本国对清朝完全地从属”,根本不愿和镂斐迪谈判,甚至使镂斐迪断定“他们明确地承认隶属于清朝的宗主权”。因此他认为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只能断定朝鲜的拒绝源于清朝的唆使,或者至少是清朝不希望朝鲜打开国门。
到北京后,他于11月2日直接和恭亲王及其他总理衙门首脑进行会谈并提出抗议,指出朝鲜国王咨文和总理衙门主张间的分歧,并一再要求清朝对朝鲜政府实施劝告,但得到的回复依然没有任何改变。所以他只能认为自己对清政府“想推卸责任”的推测得到了实证。
大多数同时代的西方人都和镂斐迪一样,认为清政府是在“放弃自己的责任”。甚至可以说这是当时的一个共识。当然有很多学者早就指出这种看法并不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现在其中所谓的实情被定义为“属国自主”这样一个概念,其不合理也显而易见。那么,当时西方人的这些认识难道就完全是错误的、可以被忽视的吗?
接近真相的一种看法是:在朝鲜和法国、美国发生“纷争”时,总理衙门为了对西方人进行说明,勉强援用一直以来的惯例,在此时首次把本国与朝鲜的关系以成文的方式表述为“属国”“自主”,并主张将其作为一个定例。
清朝的上述说法不过是“借口”。总理衙门在驳回镂斐迪抗议之后的奏折中有如下表述:“乃美国与朝鲜争执之事,朝鲜之不从,并非尽属理曲,中国岂能迫以名分、强其必行?窥其(朝鲜)用意,其所谓求中国保护者并非尽出真忱,不过欲借中国为卸肩地耳。”
上文对朝鲜把“纷争”之火引向清朝之举表达了明确的不信任感。然而反方向也是如此。
清朝提出所谓“属国自主”的意图,在于让朝鲜自行处理自己导致的“纷争”;在朝鲜方面看,这只是清朝不让本国卷入“纷争”的一种“借口”而已,而且这就意味着推卸了“保护”的责任,朝鲜对此也感到不快。也就是说中朝双方互相找“借口”,推诿责任。这意味着:一方依据惯例说对方是“自主”的,另一方按照“大义”寻求“保护”,但其具体的关系中既不存在可以依据的“法理”,也没有双方共同承认的“实”和既定的解释。
在西方人看来,既然双方都称朝鲜为“属国”,清朝就是在“推卸责任”,把“属国”变得“有名无实”。其实这也不无道理。客观地说,镂斐迪谈判经过的历史意义可以概括如下:彻底暴露了当时中朝关系中“名”与“实”的分歧,以及“大义”和惯例都有可能成为“借口”这种不确定性。
《属国与自主之间: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日)冈本隆司著,黄荣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3月。本文选自该书第一章,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