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可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将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本文拟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分析公共财政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剖析文化产业发展的困境,提出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建议,为建设文化强国尽绵薄之力。
一、公共财政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这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
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
在公共财政与文化产业关系问题上,有些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具有商业化、赢利化等特征,应该由市场机制去解决,即亚当·斯密所说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会自行调配,无需政府干预。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发展不需要政府过多支持与插手。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