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你曾与刑侦人员聊天,你会发现,他们必不似电影、电视剧或是侦探小说中的那般传神、冷静、充满智慧。相对的,他们却常常能说会道,因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多的则是对人性的判断。
正因如此,冰冷卷宗的背后,有更多“人性”的力量在帮扶、指引着判罚走向理性、法制与社会情感相融合的正确路线。这也正是作为律师的作者想要向我们展示的法律世界,一个不同于冷漠、刻板卷宗下看似光怪陆离却实则恰如其分的人类世界。
这样的一个世界里,没有大卫·芬奇《七宗罪》里的阴冷黑暗,没有《十二怒汉》中争吵的面红耳赤,十一宗案件各出其宗,篇篇看下却觉简单明了。作者像条灰色的线,不起眼却客观串联十一宗案件,追寻着判决之下不为人知的故事与情感,为我们展现故事本质。
名叫弗莱德海姆·费内尔的中产阶级医生,把妻子的头颅劈成了两半,然后砍下来。若仅看卷宗,我们绝不会知道他一生饱受妻子辱骂,也绝不会看到他兢兢业业的医疗工作,“永不背叛”则是他对自己婚姻甚至人生的承诺,若这样简单判定故意杀人未免忽略了人性真实所在,而这也正是作者一直想通过这本书所传达的最主要观点:卷宗的理智不能全面传递人的感情。
究竟什么是犯罪?人为什么要犯罪?在通读此书后,这些问题不止一次萦绕在我脑海里。作者在书的扉页上写下的量子力学家维尔纳·海森堡的话提醒了我——我们所能够谈论的真实,从来就不是真实本身。
的确,人性充满着变化和多样性,这也正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法制所仍旧不能彻底完善各项罪名的原因。《拔刺的男孩》中那恶作剧似的管理员、《痴爱》中由于太爱女朋友进而“想吃掉她”的男孩,用着看似极端的方式,但当剖析案情,倾听他们的诉说时,却能发现原来产生这样的结果,除了客观事实,人性的催化也鬼使神差使之走向最终的犯罪。
其次,回到文章开头,作者手持的“灰色长线”画龙点睛地揭示了法律工作者充满人性光辉的一面。拉姆布莱希特常常被邀请去高校开办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的讲座,主要原因是他所列举的案子往往都带传奇色彩。
他常对学生们说,“人们总以为法官喜欢给人定罪,其实那是一种误解。‘如果必须去定罪,那他们义不容辞,但如果存有一点,他们不会那样去做。’法官独立判案的真正意义在于,他能心安理得地睡好觉……”个人、团体、人生、命运一切掌握于他手,因而法官面对的是难耐的孤立;而律师呢,“却是在整个证据大厦里寻找缝隙。他们视巧合为‘朋友’,他们的任务就是阻止过快地给貌似的真相定性。有一次一位警察对联邦法官说,辩护人只是公平之车的刹车装置而已。法官的回答是:没有刹车的汽车毫无用处……我们在寻找巧合,以期解救委托人。”可见,法律工作者也在法律的大框架内灵活运用着“人”的感情本质。
另外,这些用语简单别致而又充满画面感、色彩感的故事,绝大部分充满了一种最敏感、最致命却也带着合理色彩的感情—爱。《大提琴》里那些流动的旋律,带着悲伤和丝绸般细腻的笔触下,姐姐最终让弟弟停止呼吸,那是出于爱;《费内尔》中,老医生最终坚强地站在法庭上,说着自己一生不变的誓言,那也是因为爱。
这么美丽温暖的情感,为何催生了杀心,想必读者们已不再在意,而他们更加在意的则是内心那份情谊。也正因如此,法律的天平倾斜,开始充满着“仁慈”,却也在情在理,大快人心。
关注过犯罪者本身,再来看看身为旁观者的我们。试问自己,当我们站在那样的十一个大背景下,是否也会这样呢?作家们为一个个犯下罪行的人寻找着罪恶萌生的起点,为他们的一时错误寻找可以立足之处。法律的权威与人性的弱点总会对撞,就像案宗与文学的交织。毕竟,有太多人性的道德的东西是法律无法完美解释的,而法律也绝不允许超越公允。
孩童时刻大人们教导我的不是这人世间的阴暗与险恶,而是不断地在告诉我:“即便世间罪恶如同黑夜总是存在,善意与温暖终将如黎明来临。”只是善意的想法并不一定至于善意的结果,世事究竟难料。
每一个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一定并非全是人性的劣根所致,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才能真正了解罪恶所在,才能真正找到除灭罪恶的方法。对于他们,那些不幸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们,除了刑罚,我们应给予的是爱与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