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劳动关系是企业内部最基本的关系之一。企业劳动关系矛盾产生的文化根源是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之间的冲突。企业文化是影响组织和员工态度、行为的关键因素,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在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加强“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逐步深透,完善企业员工的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利益协调型的企业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关系;企业文化;和谐
中图分类号:G1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5-0127-03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济体制改革从国家与企业的关系逐步深入到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企业经营模式和所有制形式也都实现了质的突破,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促使我国企业劳动关系逐步向市场化转变,但在此过程中,由于资本天生的强势地位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而劳动者则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弱者,劳动者的利益缺乏有力的表达和维护机制。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长期形成的,并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信念。目前,我国企业越来越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然而,一些“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却更多地表现为漠视员工劳动生存权利、剥夺员工社会保障权利等。从企业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看,落后的、缺乏人性的企业文化,只能成为限制劳动者多重利益追求的障碍和束缚,必然引起企业劳动关系的破裂。因此,企业文化是影响企业和员工态度、行为的关键因素,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劳动关系与企业文化
劳动关系是企业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社会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罗兴武,2006)。企业劳动关系的运行情况直接表现为组织、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组织关心并重视员工的需求,员工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双方能够通过沟通、协商、谈判等多种方式来化解矛盾和冲突,最终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而在失衡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组织并不十分关心员工的需求,员工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等方式来化解矛盾和冲突的可能较少,在严重的情况下,有时甚至会采取罢工、怠工和抵制等激进行为来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诉求,劳动关系双方处于对立的状态,这使得劳动关系矛盾加剧,甚至导致劳动关系的破裂。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和员工追求的共同目标。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企业文化建设是关键。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长期形成的,并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信念。从企业员工的角度上讲,企业文化也可以被视为以员工基本利益诉求为核心所形成的员工价值观,以及在员工价值观主导下的员工思维方式、职业道德取向、行为方式和活动内容的总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是,期望企业与员工之间就核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方面达成默契并且在工作中转化为自觉的行为。
企业文化是企业与员工形成默契,满足双方需求,实现彼此期望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企业文化以观念的形式,从非计划、非理性的因素出发来调控组织成员的行为,是对组织管理中各项制度规定的补充和强化,企业文化潜移默化并贯注于组织成员的行为中,使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自觉地团结协作。另一方面,企业文化又是员工对企业的知觉,这种知觉又形成了员工的信念、价值观和期望,通过企业文化,员工希望得到组织的认可和尊重,实现自身的发展。员工认同企业文化,就意味着员工接受并认可组织内部的行为规范和管理理念,企业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重视员工的利益需求。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这种相互认可与尊重,是劳动关系双方默认、彼此可以接受的最强有力的保障,这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基础。
二、劳动关系矛盾产生的文化根源
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劳动双方经济利益的摩擦,其深层次的文化根源则是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两种由利益取向相悖性决定的价值取向的对立和矛盾(赵建杰,2011)。这是劳动关系矛盾产生的现实基础和根本原因,任何竭力否定甚至消除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戴春,2006)。
人是企业最重要、最能动的生产要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管理行为都是密切围绕企业员工展开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文化就是以员工自身的基本价值观念为核心的,包含着员工对事物最原始的认知和判断,而这种认知和判断并不会因为企业价值观的介入而发生改变。企业文化体现了企业的性格。在企业和员工共同构建的利益共同体中,双方为了共同的追求和发展目标而努力,但在此过程中,员工和企业有各自的需求和行为规则,为了一方利益而牺牲另一方的利益,或者强迫对方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行动,都势必会扰乱这个利益共同体的运行规则。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企业员工的基本需求也是多层次的,既有较低层次的生存基本需求,以及经济利益需求,也有较高层次的情感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和政治利益需求。一般而言,员工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经济利益需求等低层次的需求,可以通过企业与员工的书面劳动契约来获取保障,而自我实现需求、情感需求、政治利益需求等高层次的需求,则需要通过在企业文化中建立起来的非书面的,包含有大量双方期望“内容条款”的心理契约来争取和实现。
书面契约和心理契约是约束和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两种基本途径。书面契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现实保障,也成为员工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因此,由于书面契约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矛盾是可以通过企业制度和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而心理契约是员工与企业之间默认的、不成文的承诺与期望。在具体的企业环境中,当员工意识到企业有条件、可以满足自身某种需求的时候,员工的需求就会逐渐上升为利益诉求,并且默认组织应该满足他们这种期望,而当这种利益诉求遭到拒绝、得不到满足,甚至找不到渠道来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诉求的时候,他们就会感受到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遭到违背,这种利益诉求就极容易转变为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而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员工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他们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一个忽视员工需求而将员工视为攫取利润工具的企业,其缺乏人性的企业文化势必造成对员工的排斥。再加上,劳动关系双方地位悬殊,价值观念迥异、落后,消极的企业文化势必会导致僵化、紧张和不和谐的劳动关系。相反,一个尊重员工、重视员工需求的企业,其“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为员工提供了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机制,即使员工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组织也会与员工积极沟通、协商,做出适当调整,及时消除员工的不满情绪,维持员工与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
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矛盾是始终存在的,劳动关系冲突和合作贯穿于劳动关系运行的整个过程,对立的、落后的企业文化会激化矛盾,造成劳动关系的破裂;而柔和的、人性化的企业文化则通过积极沟通将劳动关系冲突转化为双方的理解与合作,继续维持并推进企业劳动关系的顺利运行。因此,企业与员工的价值观冲突是造成劳动关系矛盾的深层次文化根源,而这种矛盾和冲突也只能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寻找解决途径。
三、从企业文化建设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从企业文化建设的角度来探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问题,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要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利益,为企业的高效率运转提供保障。劳动关系是企业内部关系中最基本、最普遍、最重要的关系,也是对企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关系。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均衡化,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对平衡,这都需要企业培育、建立和发展高效、先进的企业文化。
高效、先进的企业文化是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判断一个组织的企业文化先进与否,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稳定,而且是否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企业的进步与发展,以及企业员工多重利益诉求得到有效满足(赵健杰,2011)。劳动关系中的双方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但其利益取向并不是完全绝对相悖的,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在利益诉求中产生的分歧具有相对性,这就表明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现实可能性。企业文化建设的着眼点应放在企业利益共同体的建构上,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一种利益协调性的劳动关系。为此,要将企业发展愿景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有效结合,将企业利益目标的实现与员工多种需求的满足高度统一,在双方争取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形成平衡的博弈状态,在深度理解与积极合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劳动价值和主体地位
“以人为本”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这一理念对我国企业的文化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人为本,具体到企业管理实践中,就是将人视为能动的、自觉的、具有创造性的个体,将人视为能够为企业创造财富的一种“资产”而非“成本”。“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关注并重视人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知觉、感受和需求,承认人作为一项能动的、富有创造性的生产要素,其所创造的劳动价值是从根本上区别于机器产品价值的。
“以人为本”首先要求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尊重员工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就是要尊重劳动者的创造性,关心并重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问题,例如生命安全与心理健康,而不能将企业员工作为生产工具和攫取利润的手段。尊重员工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将员工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力量,缺少了员工这一创造性的、能动的生产要素,即使企业具有宏大的规模和雄厚的资本,其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运转。具体到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企业文化主导思想应当首先建立在对员工的各种利益诉求的关注上,建立在对普通员工以及他们从事的普通劳动的尊重上。只有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将尊重员工、重视并保障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权益的基本理念渗透于企业实践活动中,才能确立员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也才能通过对员工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高度认同,得到来自员工方面的普遍肯定,从而减少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企业员工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劳动关系的预警系统
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而自劳动关系产生开始,劳动关系双方就一直进行着劳动力与资本的对抗和博弈。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资源的充分供给和就业岗位的相对稀缺,使得劳动力不得不再次沦为资本的附庸。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劳动者的权力架构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只能建立在偏重对员工权利的保护上。然而,对员工权益的倾斜保护并不是以牺牲企业的利益为代价的,因为人力资源是企业获取利润、实现发展目标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企业的发展动力和利润源泉。因此,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满足员工需求是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也是企业文化建设中需要逐步渗透的基本理念。
完善企业员工权益维护机制,首先要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契约。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对象主要是员工,因此企业管理制度要从人性、科学、可行的角度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并要积极采纳员工提出的合理建议,最终为企业运行提供一套被员工广泛认可的管理制度。此外,企业与员工通过协商形成内容明确,权责清晰的劳动契约,这是对劳动关系双方的刚性保护,也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渠道。
心理契约是构建和维持员工和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纽带。产生利益冲突,利益诉求未果,从而使员工感受到心理契约被违背,这是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产生最直接的原因之一。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完善企业员工的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企业劳动关系的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企业员工的权益维护机制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向管理方提出利益诉求、争取自身权益的规范化沟通渠道;另一方面,企业管理方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心理需求,在劳动关系中保持主动,对于员工提出的利益诉求,及时做出回应,充分发挥心理契约的激励作用。一般情况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都会面临着不断被违背和被重塑的问题(姚建忠,2007)。即使员工因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而与企业产生劳动关系冲突,员工与企业双方也可以通过这个公开、坦诚的沟通平台作进一步沟通、协商,以获得彼此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在这种企业文化中,劳动关系双方更乐于遵守彼此心理契约中的责任与承诺,有利于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持续和谐发展。
完善员工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劳动关系预警系统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持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的稳定性,防止企业劳动关系的僵化和破裂,这也是建设高效、先进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只有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逐步渗透“切实保障员工权益,满足员工需求”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的矛盾与冲突,才能继续维持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期望与信任,使双方能够在一个公平、和谐的企业环境中解决劳动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三)打造“企业命运共同体”,建立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建设高效先进的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本质上就是要“用人、留人”。然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心理契约本身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动态性,企业无法准确预知员工的心理需求与期望。这就要求企业打造“命运共同体”,以此来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打造“企业命运共同体”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建立起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系统论”认为,劳动关系是在一个可以相互协调的动态系统中求得平衡的。在一个系统各方主体力量相对平衡的局面下,企业发展的好处能在劳资双方之间均衡分配,从而避免冲突,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要求劳动关系双方以利益合作为基础,在行为协调、利益均衡等机制约束下,减少双方的冲突和矛盾,将利益对立和行为对抗限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控范围内(黄霖,2011)。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经济利益关系,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就在于要改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博弈的局面,尤其应该改变企业的“零和”博弈心态,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转变为利益交往关系,从而进一步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从对立到合作、协调的转变。所谓利益交往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双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各自利益,谋求最小的解决矛盾成本,而进行的交流沟通与协商所形成的联系(赵健杰,2011)。在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可以通过沟通、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劳资矛盾,从而避免激烈的矛盾冲突。这种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也从根本上避免了激烈的劳动关系冲突对心理契约的动摇和影响,也是解决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最佳方式。
在“企业命运共同体”的企业文化建设中,要求将大局观念贯彻于企业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中,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的“共同体”不是绝对的、无差别的统一,而是以利益差别存在为前提的包容和理解。建立起“命运共同体”的企业文化,企业才能真正重视员工需求,将员工视为合作伙伴,员工也会在对企业环境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合理要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的发展。
综上所述,只有从企业文化建设的角度来探索劳动关系问题的解决方案,才能在深层次文化根源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与冲突,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戴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
[2] 黄霖.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探讨[J].企业管理,2011,(3).
[3] 罗兴武.当代劳动关系管理理论及其发展[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3).
[4] 姚建忠.员工主导型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 赵健杰.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J].工会信息,2011,(6).
(责任编辑: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