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企业税收是物流企业税收的主要税源,但是物流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使物流企业减轻负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对策探析
中图分类号:F2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5-0075-02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国家也随之将扩大内需的经济方针进行一定的扩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当前,工业化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同时,经济也在不断地增长,而在此基础上,物流企业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如此,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当前出现的问题,找出与之相适应的对策建议,已经成为物流企业税收管理需要面临的主要课题。
一、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企业在票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在相关规定的促使下,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有了比较硬性的规定,这条规定只针对那些自备运输工具以及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条件,也就是说,对于物流企业而言,购置自有车船进行货物运输的才能够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因为物流企业需要准备的运输工具数量十分庞大,所以它的运输工具大部分都会选择租赁的方式进行货物的运输,只有一小部分会选择自购方式运输。
(二)物流企业的物流设施不足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物流企业都拥有物流设施。在1998年的时候,美国有68%的物流企业是非资产性的。我国的物流企业之间、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之间,都需要在协议、合作、联盟等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协作,而政府则应该通过税收政策,给予其充分的支持和帮助。例如,低税率比较适用于合资合作的物流企业所得税税率,提供代理服务的物流企业采用3%的营业税税率,鼓励仓库的租赁使用,可以减征或免征租赁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采用按房产余值的1.5%计税,租用仓库的物流企业的租赁支出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降低所得税税基等。
(三)国、地税信息交换渠道单一
当前,国、地税部门信息交换是比较单行的传输方式,就是通过地税部门将运输发票数量向国税部门进行单向传递,对传递的数据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些问题,国税部门没有信息反馈,国、地税部门之间在货运政策执行、纳税人意见等方面交流甚少,造成了政策执行不一和工作效率的降低。
(四)部门配合机制不足
在物流企业的前期管理中,在相关法律中对于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力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样的话,针对物流企业的相关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就不能有全面的掌握,从而税务机关职能作用也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对物流企业进行界定并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
1.“付款方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所涉及到的范围是在省或者市的区域内,当纳税人的经营跨地区进行的时候,并且付款方也没有在所在地区办理临时的税务登记或者税务登记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由付款方代替其进行抵扣和缴纳相关税费,这样不仅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方便,而且在源泉管控的基础上,使异地分散税收的征管力度得以加强。
2.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相关部门针对物流业进行了相应的界定,这样的话,物流企业税收政策在建立的过程中就会有更多的依据。而国家发改委以及交通部等九部委的文件可以在税收部门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从而使物流业的界定更有依据。
3.当前,物流企业的经营大部分都是在网络化的前提下开展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地预缴”的政策是不能够再出现的,从而使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统一化。站在总部领导的立场上进行分析,不管是在经营、管理,还是在核算过程中,都应该实行统一化的方式,并且那些与总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的分支机构,也应该通过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与辅导
为便于税务机关能够随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和经营情况,一方面,应从《税收征管法》和货运税收管理规程方面入手,着重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辅导,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在各类信息发生变化时,要求纳税人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或通知其税收管理员。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应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自开票纳税人的动态信息,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补充、修正,确保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信息的准确有效。
(三)加强物流企业的物流设施建设
针对我国物流业现有设施闲置率高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存量设施的盘活和整合的税收优惠力度,如对进行技术改造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在增值税方面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允许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法,从而降低计税依据的数额。对企业处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提足折旧,允许报废时一次性提足折旧,计入税前利润。允许用新增所得税额抵免一定数额的投资额,从而降低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在营业税方面,为了提高物流设施的利用率,物流企业之间租赁设施时,免征营业税,若是房产设施,免征房产税。
(四)规范税收政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物流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是需要物流企业税负的减轻来得以实现的,在此基础上,使整个物流企业都可以穿插营业税差额纳税,并且在仓储业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推广,因为仓储业有过高的租赁成本,可以抵扣租赁费用,这样的话,那些利润本身比较薄弱的仓储业就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帮助,使物流行业的税收负担出现减少的趋势。而政府对于物流企业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应允许抵免企业所得税或允许税前扣除,对软件研发人员的工薪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对物流企业购进的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技术和通信技术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允许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物流企业积极利用EDI、互联网等技术,促进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优化。
站在信息化建设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物流企业信息采集、服务以及处理的共享机制应该在相关部门中重点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才能够针对税控管理系统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从而使税控系统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实现对接,这样的话,企业数据就可以直接穿插到货运税控系统中,不仅可以使人工录入的工作量得以降低,而且也会降低因手工操作所产生问题的几率,从而使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与此同时,国税和地税部门应该在交流和监督上加大力度,而在执行税收政策最终所获得的成效也会得以提升。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物流企业的成本项目中,税费支出占有着极为重要的位置,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必须有国家政策的支撑和保护,而对于物流企业而言税收政策也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站在相关部门的角度上来看,千万不要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进一步使物流企业的负担有所减轻,使物流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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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