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
22001111年,我国全社会的研发经费达到88661100亿元,我国科学家的论文被引用数上升到世界第七位,有效发明专利数位居世界第三,技术交易额更是达到44776600亿元。
但是,“阳光”背后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
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作为国家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确立,创新资源分配不合理,没有向企业聚集,企业创新能力还很薄弱。
其实,中国认识企业的作用,经历了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
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一部分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一部分成为国家的“车间”。能动性消失的结果,是效率低下和商品短缺。
在放权让利、承包制、中小企业民营化、大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改革以后,中国的面貌和前3300年相比,才有了河东河西之变。
但人们对企业性质和作用的认识,远未完全到位。模糊、错误的观念,仍然制约着企业改革进程。尤其是在处理政府、市场和企业关系上,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根深蒂固,花样翻新,极大地束缚了生产力。
现实条件下,大家最关心的,还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问题,即科技怎样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变革。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第一点,就是要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者,成为研发服务、研发组织活动和研发成果推广应用的主体。
只有将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才能解决技术和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才能使调结构、转方式落到实处。
要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政府的角色非常关键。一定要认识到,“少即是多”:少一些赤膊上阵、与民争利,就为企业多腾出一些生存空间;少一些对经营的管制、干预,企业就多一些自由竞争的平台;少一些税费,企业就多一些休养生息,多些研发的余裕和从容。
但少做并非不做。政府培养不出乔布斯,但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培育适合“苹果”生长的环境;政府不能代替企业,但可以拆除垄断的藩篱,通过竞争淘汰被掩盖的低效率;政府不擅长研发,但在市场主体不愿投入或无力投入的基础研究、公益研究等领域,政府又必须出手。
现在我们又站在变革时代的门槛上,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用开创性的技术进步改善人类福祉,这是民族复兴的呼唤,也是民族走向光辉未来的希冀。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