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1年中国互联网舆论研究综述

2012-12-27 20:36陈铁夫
互联网天地 2012年4期
关键词:研究者网民舆论

文|陈铁夫

互联网从20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在中国兴起,至今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产与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消息,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与前几年相比,中国的整体网民规模增长进入平台期;最引人注目的是,我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较上一年底增长了296.0%,网民使用率为48.7%。微博用一年时间发展成为近一半中国网民使用的重要互联网应用。新媒介的出现和逐步扩大,深刻影响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结构,互联网舆论已经成为社会关系与社会建制变革的重要推动力。

互联网作为人们言论表达的重要载体,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新意见阶层和新意见领袖的出现,影响着公众舆论的生成和发展,互联网舆论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文着重回顾和梳理了3年来关于互联网舆论的4个结构要素:互联网舆论事件、互联网舆论表达、互联网舆论监督、互联网舆论管理,同时把握互联网舆论的研究价值和社会意义。伴随着我国对于互联网言论自由法律法规界定的模糊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的日趋明显,当代中国互联网舆论在发展过程中与现实生活构成的冲突和矛盾也反映在了有关互联网舆论要素研究过程之中。

互联网舆论概念:微博载体和生成形态

有研究者将互联网舆论界定为:网络环境中,公众对社会现象和问题公开或者匿名表达意见、态度、情绪等,并在交相互动中不断对外在现实产生影响直至出现相对稳定的意见分布。2010年网民爆料的首选媒体变成了微博,微博成为介入公共事务的新媒体,改变了传统网络舆论格局的力量对比。网络舆论是多种社会因素复杂互动的结果,谣言的传播路径主要是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尤其是以手机为代表的信息移动终端为代表、以微博为代表的微媒体的出现,其传播效率之高、传通速度之快,对现代社会管理者提出了新挑战。

互联网舆论事件的特点和民粹思潮

曾有人将互联网媒介事件定义为新媒介与传统媒体互动生发的公众舆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讨论、争议等,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乃至行动会产生深刻影响的媒体联动效应甚至行动,具有突发性、议程设置主体的多元性、短时公共空间的占有性、分层性、即逝性、媒体联动性等特点。互联网舆论事件传播的空间结构模型可以是双核心式的哑铃传播结构,而且互联网传播中依然存在中心化和主流化的问题。

3年来,互联网舆论事件的研究视角日趋多元化,民粹主义、群体极化、网络失范等成为阐释互联网群体事件的主要研究视角。有研究者认为网络草根传播的民粹化导致了传播的非理性,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在于社会不平等、不公正引发的文化政治对抗心理,而根本的心理根源则是“力比多”释放带来的。还有研究者总结,网络舆情热点激增是政府公信力削弱的表征,反映出基层社会官民严重对立,暴露出基层政府处置网络群体事件手段薄弱。

互联网舆论表达:网民关系、表达自由、话语权

Web2.0时代依然是知识领先阶层掌握着传播主动权,中产阶层是“网络依赖”和“电视疏离”的一群,导致了数码沟的加深及社会阶层新的不平等。有研究者认为知识分子与现代传媒在承担公共责任、建构公共空间方面具有显著相似性,奠定了两者的联姻基础。高钢认为微软开发的“人立方关系搜索”力图在全面分析互联网记录人的社会活动信息的基础上揭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动态结构图景,为人们观察和认识社会的关系结构和运行状态提供新的视角。彭兰则认为理解公民新闻的作用,需要将公民新闻作为一种“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体行为来考察,并归纳出公民新闻活动中的3种典型关系。

3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因批评当权者而获罪的案例,表达自由再度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李良荣认为中国当代网民期待在既有制度框架内解决现实问题,政府应正视网民意见,谨防制度性断裂。有研究者证实网络言论更多地代表社会中间阶层的“民意”,占有人口大多数的“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阶层掌握的网络话语权比例非常小,话语权结构不平衡是当下群体性事件频发的诱因之一。有研究认为,不应高估网络言论的“代表性”和网络言论产生的社会作用。

互联网舆论监督:人肉搜索

3年来,伴随着互联网上各种监督门的频现,关于“人肉搜索”及网络侵权的争论始终是互联网舆论监督领域的焦点,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于“人肉搜索”这一监督利器持理性的保护态度,同时,也结合案例提出了具体而多元的法理规制方面的建议。有研究者认为人肉搜索在本质上是一种舆论表达,是互联网舆论的一种形式。对于“人肉搜索”的规制,必须处理好个人隐私与言论自由、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必须考虑社会核心价值的维护和道德评判的标准。有研究者对网络社区“人肉搜索”的发展前景表示谨慎乐观,认为“人肉搜索”自组织的特征和自生长、自适应的历程表明它能够在公权力的尊重和引导下通过自我净化实现道德自律。不宜将人肉搜索作为法律适用概念进行定罪,特别是进行禁止,但是不应该滥用人肉搜索。有观点认为2009年底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互联网舆论管理研究:公开、疏导、效果

关于虚拟社会的管理,陈力丹提出了关于虚拟社会管理的几个基本理念:信息公开理念,执政为民理念,疏导信息理念,公开对话理念,社会减压阀理念,网上统一战线理念。让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标志着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象征意义重大。在抢盐事件中喻国明认为政府要切实完善社会预警、预案机制,应对速度还应该进一步提速;要充分发挥NGO组织的社会作用,进一步提升民众的科普能力和科学鉴别力,使谣言失去生存的土壤。匡文波提出了新媒体传播“蝴蝶效应”下的政府危机管理对策: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在新媒体突发事件的初期,防微杜渐;在新媒体突发事件的中期,以疏通为主。

有学者认为媒体“把关人”当前尤其需要打造一个集微言论、微博客以及传统媒体评论为一体的全媒体信息传播平台,实现意见性信息的跨媒体、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政府是新闻簇的重要信息源,新闻簇的信息内容包括事实信息、解释和指导信息以及价值观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草根阶层在互联网上获得了发声的渠道,但精英阶层的话语优势在新媒体背景下依然存在。有研究者发现一些公共知识分子、专栏作家、社会评论家,对大众传播的影响较大,能够影响公众对社会事件的认知和态度,影响社会舆论的走向。

总之,近3年来,我国互联网舆论研究呈现出一脉相承、有机延续的特点,研究者对于互联网舆论传播机制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更加关注,互联网舆论研究在中国舆论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舆论研究的日益繁荣,与中国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同时也意味着互联网舆论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在转变媒体管理观念与思维方式,推动社会关系、社会建制的变革乃至法制建设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互联网舆论已经变成了多种声音商讨、辩论、论争的场域,互联网公民从对观点、立场的被动接受者日益转变为思想、观点的主动生产者。这也正是互联网舆论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独特意义所在。可以预计,2012年,我国互联网舆论研究将继续关注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舆论的发展趋势,同时,也将不断尝试对新媒体舆论发展进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拓展和实务探索,从而为我国互联网舆论研究的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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