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农村女性的发展障碍与应对策略——基于广河县1327名回族女性的调查

2012-12-26 01:39韩振兴韩建民
关键词:回族妇女家庭

韩振兴,韩建民

(甘肃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回族农村女性的发展障碍与应对策略
——基于广河县1327名回族女性的调查

韩振兴,韩建民

(甘肃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基于甘肃广河县294户回族家庭1327名回族女性(14岁以上)的调查发现,由于传统宗教家庭观念限制、身体健康水平欠佳以及人力资源的教育性开发不力等因素影响,回族农村女性面临诸多发展障碍,如家庭经济地位低下、文化程度不高、社会参与度低等。据此,应提倡新的宗教、家庭观念;加强回族农村女性教育,强化其农业科技知识培训;认定农村女性家务劳动的实际价值,鼓励其从事基本商业贸易并提供小额贷款倾斜政策,最终促进回族农村女性自身的良性发展。

回族;农村女性;发展障碍;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参与;广河县

一、问题的提出

回族女性研究作为回族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女性研究的迅速崛起而产生,其研究视野和领域也不断扩大,从关注婚姻家庭、教育等范畴逐渐向社会、经济、文化等层面拓展。就社会发展与回族女性研究而言,主要有三:一是社会发展对回族女性的影响以及回族女性的社会适应与自身发展策略。如赵慧、马东平、闫国芳等都探讨了回族妇女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并且在适应的过程中引起了回族社会的变化和发展。[1-4]陈延超通过海南三亚回族的例子,分析论述了在市场经济下女性角色转变的特征、原因和影响,指出在市场经济中回族女性逐渐由家庭主妇角色向职业角色与家庭角色双重角色的转变、由双重角色行为模式到双重角色思想观念的变革以及造成这种转变的经济压力、性别生物差异、社会文化等因素,并指这对社会和民族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有助于民族现代化。[5]李安辉通过对河南、山东、海南等杂散居地区回族妇女地位的社会人类学考察,从妇女权益保障意识、参与政治生活意识、享受教育权利、宗教信仰等方面展示了回族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针对妇女参与意识薄弱、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影响婚姻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加等问题,提出了在消除落后观念解放思想、关注社会性别的构建等方面积极探索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途径和措施。[6,7]刘淑媛提出了西北农村回族已婚妇女的继承权在实现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主张从完善继承法律制度、妇女自身和宣传健全的继承法律思想三个方面着手,保障西北农村回族已婚妇女继承权的实现。[8]骆桂花认为,回族女性传统社会文化在传统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不断地调适、重构,并随着文化自觉、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和适应。[9]二是回族女童教育研究。如江晓红、张宗敏等认为,目前农村回族女性教育的发展仍呈滞后状态,主要表现为农村回族女性受教育的程度偏低,回族女生入学率偏低,辍学率偏高,农村回族女性早婚多育现象严重,等等。这主要源于家庭经济窘迫、宗教及传统观念的影响、教育资源匮乏和学校现行教育制度等因素。因此应从加强农村回族女性性别差异教育与性别公平教育,建立多层次、多目标的农村回族女性教育示范学校,培养农村回族女性适应社会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等方面入手来改善回族女性的受教育现状和社会地位。[10,11]三是回族女性贫困与发展研究。张利洁等以居住在甘肃临夏东乡族自治县境内的东乡族为研究对象,认为东乡族妇女的贫困不仅仅是一种收入贫困,更是一种人类贫困。[12]马东平等以临夏麻尼寺沟乡回族妇女为个案,研究认为自然生态条件差、人口(劳动力)结构不平衡、国家发展和职能的失衡是造成西部农村男女贫困现状的共同原因,而平等性别意识的严重缺失则是西部回族妇女反贫困和发展道路上的最大障碍。[13]李澜等聚焦于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对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独特作用,重点指出加大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女性摆脱贫困、农村迈向现代化的关键。[14]刘纯阳等认为,包括农村女性在内的贫困人口的准确识别是开展减贫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终达成减贫目标的关键所在。[15]

综上所述,关于回族女性和社会发展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社会学的研究特色不明显、经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不够规范系统、定性研究相对较少等问题。就研究对象而言,尤其缺少对回族农村女性发展的地方性的深入解读。为此,笔者拟以甘肃广河县回族农村女性为对象展开相关探讨。

二、回族农村女性的发展障碍

依据广河县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该县2010年末总人口20.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4.99%,回族及东乡族占总人口的97.35%,是一个少数民族高度聚居的县。全县年人均生产总值400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42元,农民人均占有粮389.9公斤,说明该县“发展基础薄弱,县域经济总量小,县穷民穷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16]2010年,全国贫困线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1274元,广河县的扶贫标准是人均年收入不足900元为贫困家庭、不足500元为特困家庭。[17]

依照上述贫困标准,西北少数民族乡村社区发展研究课题组于2010年年底从广河县所辖4乡5镇(阿力麻土东乡族乡属于东乡族,故没设定在样本中)选取水泉乡、韩集、祁家集等3个乡作为样本乡进行调查,每个乡随机抽取100户贫困户作为受访户,通过问卷、访谈提纲对300户受访户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来源、家庭男女分工、疾病医疗、社会保障、宗教信仰、农业产业及就业技术教育培训等信息进行了解,最终获取有效样本户294户,三类贫困女性(14岁以上)共计1327人。

对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农村男性劳动力外流等客观因素致使回族女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在粮食生产、经济作物生产、畜牧业发展项目中,女性的贡献率均达到50%以上。家务劳动方面绝大部分由女性负担。在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方面的贡献率也远高于男性。样本女性平均 14岁参加劳动,16至18岁出嫁,每周至少工作80个小时以上;一般不参加集体宗教活动和村民自治会议;20岁到45岁之间的女性文盲占调查总人口的35.7%,尽管如此,每个女性都会咏诵阿文《古兰经》;在婚姻、家庭经济生活中缺乏决定权;受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低下。具体而言,回族农村女性发展障碍体现在如下方面。

1.家庭经济地位低下

调查发现,回族农村已婚女性在家庭中对于丈夫存在隐性的依附关系。回族农村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比较普遍,男人承担着养家的责任。男人从事的劳动与市场相联系,会获得劳动报酬,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而女人从事的是家务劳动和人口再生产劳动,虽然对社会的发展不可或缺,但是没有劳动报酬。由于没有直接的经济收益,她们的家庭地位是依附于丈夫而生存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女性则在家承担了家务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双重负担。由于家务劳动的不计报酬和农业劳动的收入较低,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依然是男性。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和农业的女性化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贫困的女性化程度。反过来,农村贫困的女性化程度加剧又导致她们可支配经济权利和个人支配经济资本的缺失,使得贫困农村女性和家庭脱贫致富缺乏基本的社会经济来源。[18-20]如当地农村女性有86.7%的从不参与买卖自家生产的农副产品,97.3%的不会得到家庭农产品买卖的任何收入;参加赶集每月一次的占68%,每季度一次的占27%,只有在开斋节才有机会去集市的占 5%。这表明回族农村女性没有获得家庭资本的机会。又如,在穆斯林社会,私人借贷只产生于男性经济体之间,女性没有机会获得私人借贷;同时,农村小额信贷需要担保或抵押,当地农村女性作为经济体弱者,尤其是贫困女性往往因为得不到担保而无法贷款。这表明,回族农村女性缺乏获得经济资本的机会。

从家庭的可支配经济权利也可发现她们的经济地位低下。女性的经济支配权,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首要标志。调查显示,由于家庭经济贫困和传统男权社会的影响,广河县回族农村女性在经济上处于从属地位,很少享有家庭和社会可支配经济权利,就连个人支配的零用钱也捉襟见肘。如个人可独立支配的存款或现金中,1000元以上的占0.5%,500至1000元的占3.7%,100至500元的占 6.2%,100元以下的占 42.3%,47.3%的人没有任何个人现金。进一步调查发现,她们之中的74.7%看病吃药都需要向自己的配偶、父亲或儿子索要现金。97.6%的女性表示,除了从自己的男性亲人处获得经济支持外,根本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经济扶持。

2.文化程度不高

女性的受教育状况是衡量女性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来看,教育提供了人发展的基本条件,扩大了人的选择以及获取各种机会的能力,从而最终消除阿玛蒂亚·森所言的绝对贫困。调查结果显示,广河回族农村女性受教育状况仍处于低水平,女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在被调查的农村女性中,文盲率为14.2%,小学学历的最多,占49%,初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极少。这说明被调查女性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于小学以下的较低层次。值得注意的是,5.3%的穆斯林农村少女从未接受过学校教育的同时,所有的穆斯林青少年都在本村镇的清真寺或拱北学习过《古兰经》。一般男女小孩都在四至五岁开始在就近的清真寺跟随阿訇学习《古兰经》和阿文,女孩学会诵读《古兰经》即可。

通过对女性受教育程度与年龄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妇女受教育状况有明显的时代差异,即年轻一代的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她们的上一代。这反映出,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国家 “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实施,女性在文化资源上的贫困状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善,虽然这种状况在两性横向的对比中并无多大的改观(表1)。

表1 回族男女在农村家庭辍学阶段结构对比表(2010年)

3.社会参与度低

妇女社会参与程度的高低是衡量其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广河县是一个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高度聚居的县,回族通称“小麦加”。[17]宗教信仰不仅是穆斯林群众的虔诚归依,而且也渗透于农村女性生活,婚丧嫁娶、民俗礼仪、饮食起居、节日盛会对农村女性都有严格的禁忌限制。受此影响,回族妇女社会参与度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不强。据调查,1327名回族农村女性中,99.7%的从不参加村民大会,96.4%的不知道任何国家扶贫项目,她们将原因归咎于“女性依照传统不能去参加”。访谈还发现,她们大多在自我性别认知上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不如男性,界定自己从属于弱势群体,产生对男性的依附性。在乡村干部的选举活动中,她们虽然有部分人愿意参与和参加,但由于自卑、不自信的情结影响而不积极主动。也不主动关心政治和社会形势的变化,只是在闲谈中道听途说。她们的法律意识也不强。自己的权益(比如土地承包权、受教育权利和财产继承权)被侵害时,第一时间想到使用法律武器的很少,不是屈从于农村不合理的安排,就是寄托于各种人情关系。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受害女性,绝大多数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认为这是“家庭琐事”而默默承受;甚至有些女性为防止流言蜚语和维护面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还故意去掩饰家庭暴力遭遇。这与马东平对临夏县麻尼寺沟乡回族妇女的研究结论一致。[13]

三、回族农村女性发展障碍的原因

1.缺乏新派宗教信念支持

调查发现,尽管穆斯林宗教信仰对农村女性有严格的禁忌限制,但是新旧教派教规差异较大。广河县现有各类不同建筑风格的清真寺和拱北 530处,其中穆斯林老教派只有三个(格底木、什叶、逊尼),新教派7个(伊赫瓦尼、塞莱菲耶、哲和仁耶、嘎德林耶、虎夫耶等),老教派各项禁忌严格,如规定女性每天必须在家进行六次“礼拜”,不可参与家庭的经济管理,[21]多数新教派则鼓励经济活动,倡导信众通过合法劳动获得富裕生活,允许妇女去清真寺参加学习、从事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回族农村女性若接触穆斯林新教派,就会从新型宗教观念中获益,进而改变自身贫困状况。但据调查,广河农村家庭信仰教派是由男性决定的,男性大都不愿意自家女性信仰新教派。同时,由于43.6%的女性每月去集市的次数不到 1次,27.6%的女性从不串门,她们与社会的交流机会较少,没有机会获得新型宗教观念的影响。这导致她们在脱贫致富经济活动中不能得到宗教信念上的支持。

2.身体健康水平欠佳

据统计资料,部分回族农村女性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缺乏获取经济收入和自身发展的身体条件。2010年广河县0.43万残疾人口中回族农村女性为0.17万人,因为残疾,80%以上的残疾人家庭是绝对贫困户。全县丧失工作能力的0.52万贫困人口中回族农村女性共计0.287万人。[17]尽管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广河县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但回族女性健康存量不佳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据调查,广河回族农村女性常年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和照顾家人,63.7%的农村女性平均一年去乡镇卫生所的次数是1至3次,79.8%需要打针吃药时只在本村私人诊所诊治,19.3%从来没有做过身体检查。已婚女性中,12.6%的没有做过免费孕期检查,56.7%的在家生育。此外,穆斯林传统节日如尔德节前夕的斋月(即在白天不能进食,在穆斯林老教派中甚至不能吃药),所有穆斯林信徒必须遵守禁忌。这对女性尤其是孕期、哺乳期和生病时的农村女性身体保健有一定影响,进而抑制了其创造财富能力的发挥。

3.缺乏人力资源教育性开发

人力资源的教育性开发指的是通过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培养理想、锻炼意志等活动来提高人的才能和激发其活力的一项活动。开发的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性开发的手段是多方面的,包括基础教育开发、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高等教育开发。[22]随着国家教育投资政策的大幅倾斜、回族基础教育的发展以及回族贫困地区妇女地位的逐步提高,近 20年来,广河县回族女性教育工作发展迅速,女性入学率提高,辍学率降低,在校人数大幅增加,社区教育广泛开展,为大龄女性提供了有效的补偿教育。尽管如此,回族贫困地区的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1)地理环境和小农经济观念以及宗教教义的封闭性、保守性对当地女性教育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2)传统习俗中消极成分的文化积淀对女性的受教育机会仍有制约。3)当地经济水平不高,收入有限,人力资源开发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4)家庭经济困难使女性“难上学”。5)地方政府投入少,教育经费短缺,使女性“上学难”。如学校义务教育对民族信仰照顾不够。九年义务教育虽然已经基本免费,但没有充分考虑到穆斯林学习阿文和参加朝圣的传统。调查发现,囿于经费等问题,当前广河县的小学、初中学校只有极少数学校配备了阿文教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回族农民送子女学习的积极性。73.2%的受访户表示,并不是不愿意送孩子去上学,而是更想让孩子学习阿文。她们甚至认为,如果是女孩,若去学校学习,不能学阿文,不如不去。这些因素导致回族贫困地区女性在校人数、学习质量、学习效果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再如,成人教育没有充分照顾到农村女性。广河县虽然自 1995年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但是主要培训内容是牛肉拉面技术,很少根据农村回族女性在家务农和从事家务劳动的特点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不能为她们脱贫致富传授技术。总之,广河县农村女性辍学率高、农村女性成人教育缺乏导致她们获取各种机会的能力减弱,缺乏基本的农业科学知识、农业经营理念、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子女教育理论和子女培养方法,不仅使家庭增收没有可能,而且使未来家庭发展也面临脱离社会需要和社会竞争力差的严重后果。

四、促进回族农村女性发展的策略

1.提倡新的宗教、家庭观念

一是倡导新教派、新主张。政府宗教办、民间宗教协会和地方电视台应该积极宣传新型宗教信仰,鼓励新兴教派的发展和壮大,鼓励农村女性参加集体宗教活动,同时应该对为青少年授课的阿訇进行教育培训,尤其是清真寺的经学课程应该逐步加入新的应用型教学内容。对农村女性的经学教育不能只局限于传统伦理道德和家庭观念的教育,应注重教育的时代性和实用性,从而为她们参加社会活动、家庭经营活动和脱贫致富等方面提供宗教理念上的支持。

二是树立新型家庭平等观念。回族农村长期的性别偏见已使女性接受并认同了自身社会地位低下的现实,习惯了这样一种依附、屈从和没有规划的价值取向。这种性别视角上的贫困文化阻碍了女性的发展,具体体现为生存的艰难、文化水平的低下、参与能力的不足和发展机会的匮乏等。因此,回族农村贫困女性要想真正摆脱贫困的状态,就要转变传统的性别观念,增进男女平等的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作为独立主体的价值所在;从行动上激发自身内在的潜能和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积极、主动地改变贫困状态,做生活的真正强者。所以,政府应该通过集会、市集和电视节目,不断宣传和谐社会新型家庭观念。尤其要鼓励农村女性参与家庭的生产经营决策,同时为农村女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销售提供市场、服务和设施便利,从而让社会逐步认可农村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2.强化女童教育与科技培训

一是加强回族女童教育。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解决贫困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让女童接受教育。即使仅接受过几年的基础教育,女性都会倾向于拥有一个更小、更健康的家庭,会更有可能自食其力、摆脱贫困,会更有可能送自己的孩子(无论男孩或女孩)去读书。因此,必须转变“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并通过法律保障以及制度安排确保回族农村女童教育机会得到真正的实现。同时,鉴于一些回族青少年辍学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学校教育没有配备阿文教师以及穆斯林民族麦加朝圣的传统,回族地区学校应该逐步配备阿文教师,开设阿文课程。阿文教师可以从当地的清真寺聘请阿訇担任。

二是强化回族农村女性的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农村男性进城务工后,回族留守女性承受农业耕作的重负,因此要加强对她们进行农业科技知识等的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强商业贸易活动方面的培训,为她们脱离贫困和增加家庭收入创造更多机会。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她们的闲暇生活,使她们做物质和精神的丰裕者。

3.拓展创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

一是推动家务劳动的社会化。苏联经济学家曾指出:若以其他方式取代妇女这种劳动,全社会要付出的代价相当于每年雇佣 1亿拿固定工资的工人,其报酬一年1500亿卢布约合人民币5000亿元,这还不包括倾注在小孩身上的无形的文化创造意义。[23]因此,要积极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与市场相联系,真正体现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二是鼓励回族农村女性从事基本商业贸易。随着经济和思想观念的发展进步,回族地区已经有少数农村女性外出务工和在当地从事小额零售经营。但是更多的农村女性由于没有经营基本资本、场所和技术,只能在家务农。为了让农村女性脱离贫困,改善家庭经济情况就必须鼓励农村女性从事基本的商业贸易活动。如扩大商品贸易场所,尤其是农贸市场的规模和范围应该逐步扩大,增加集市贸易次数;对回族贫困农村女性从事的基本商品经营贸易应该免除税收,降低其成本;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女性将富裕农产品拿到集市去销售,增加其可支配资本来源,为扩大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来源。

三是小额贷款向回族农村女性倾斜。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为普通农户扩大农业生产提供了资本。但是小额贷款如果没有抵押就需要村集体担保。由于农村女性没有参加村集体事务,同时不了解贷款流程,所以她们一直不能从农村信用社得到贷款。为此,地方政府应在村镇担保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回族农村女性小额贷款村镇担保措施,为其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贷款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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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obstacles of poor rural Hui ethnic females and its countermeasures:Based on survey data of 1327 Hui ethnic females of Guanghe county

HAN Zhen-xing,HAN Jian-min
(College of Humanities,Gansu Agricultural University,Lanzhou 730070,China)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1327 poor rural Hui ethnic females (over fourteen years old)of Guanghe county,Gansu province,this paper finds that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family value,poor healthy condition and poor exploitation of human resources,poor rural Hui women face many development obstacles such as their low status in the family,low educational background,little social participation.Hence,the writer proposes some countermeasures so as to promot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rural Hui women: to advocate new religion and family concept; to promote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f the rural Hui women; to recognize the value of rural women’s housework; to encourage them to engage in some small business and provide small loans to them.

Hui ethnic;rural women; development obstacle;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social participation; Guanghe county

C913.7

A

1009-2013(2012)01-0052-06

2011-12-13

甘肃省社科基金项目(2009jjd84006)

韩振兴(1986—),男,甘肃定西人,硕士研究生。

陈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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