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丽
俄罗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及对我国的启示
崔 丽
俄罗斯与中国有着类似的转型背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受政府影响明显。在俄罗斯政府推动下,俄罗斯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在过去十年里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特点。主要体现为:在履行主体上注重区分企业的不同规模和类型,强调大企业对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在推进主体上将政府推进作为主导模式,引导企业选择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对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在推进方式上推行“社会合作伙伴”关系框架,构建“公私协作”模式等。学习并借鉴这些经验,对于完善我国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俄罗斯;企业;社会责任;慈善;启示
“慈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的途径和方式。”[1](154)与西方受市场主导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不同,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决定了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政府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与我国处于同样转型期的俄罗斯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对我国则具有更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将俄罗斯确定为考察对象,探究俄罗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发掘其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责任履行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就显得尤为必要。
在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推动下,俄罗斯的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责任的履行在过去几年里取得了引人瞩目的发展,在慈善责任承担主体、慈善责任履行的动力来源以及慈善责任履行过程中,企业与政府关系构建等方面呈现出了一系列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俄罗斯特有的经济状况决定了国内企业的发展状况存在着较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俄罗斯中小企业与本土大企业在履行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侧重上差异较大,使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局面。
1.俄罗斯中小企业主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中基本法律义务的履行,无暇顾及慈善等社会责任。在俄罗斯经济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下,俄罗斯大部分中小企业成立较晚,“加之法律、税收与金融环境多变,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频繁关闭”,[2](48)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运营举步维艰,自身生存受到了很大的威胁。此种情况导致了俄罗斯中小企业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较大企业更为普遍和严重。实际上,“梅普组合”所领导的政府当局也高度关注俄罗斯中小企业拖欠工资和失业等基本法律义务的履行问题。政府当局认为欠薪问题和失业率较高一直是影响俄罗斯各地方稳定的重要因素,总理普京曾怒斥企业不履行按时兑现工资等基本法律义务的行为,他说:“好几千人因为你们的野心和无知或者干脆是贪婪而受到连累。企业的社会责任哪里去了?”[3]因此,对于俄罗斯中小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还停留在遵守法纪、按时纳税、善待员工等基本法律义务的实现层面,可以说,对于员工的就业及工资负责就是当前俄罗斯中小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俄罗斯政府也清楚地知道:要求中小企业履行慈善等社会责任不现实,也不可能。在生存还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俄罗斯政府根本无法期待中小企业全面履行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更遑论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了。
2.俄罗斯本土大企业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责任履行的主要群体。在俄罗斯中小企业艰难生存的同时,部分原苏联时期的企业则借助于俄罗斯经济体制的转型,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私有化。此外,俄罗斯丰富的资源储备也在能源、矿产、金融等领域催生了一大批“寡头”企业,在俄罗斯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伴随着俄罗斯经济近些年的飞速发展,这些以俄罗斯本土为基础的“寡头”企业正在迅速地崛起并逐渐成为大型的跨国公司,而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慈善责任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这些大型企业来承担。据调查,“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俄罗斯企业通常是国有企业或前国有企业,占据重要的产业部门,与政府保持密切的商业联系”[4](119)。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由国内企业向跨国企业的转变为这些本土大企业提出了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就自身而言,本土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也有能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俄罗斯政府也在多种场合要求本国的企业寡头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就曾呼吁,“俄罗斯拥有大量财富的企业和商人应更多考虑雇员等其他国民利益,承担社会责任”。[5]
与西方国家依靠公民社会推进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方式不同,俄罗斯特殊的体制转型背景和国情决定了其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推动和影响。在俄罗斯,政府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俄罗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在履行领域选择上受政府影响较大。根据调查显示(详见表1):在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十大领域中,我国企业主要集中在减少贫困、灾害救援与教育等领域,并且占有较高的比例,而在体育、艺术/文化、医疗卫生/残疾人等领域的比例则相对偏低。与我国不同的是,在具体领域选择上,俄罗斯企业慈善责任的履行多集中于体育、文艺等社会基础设施的传统组成部分。体育、艺术/文化、医疗卫生/残疾人等领域成为了俄罗斯企业履行慈善责任的重点领域,且履行比例普遍很高。而在我国受到普遍重视的减少贫困、灾害救援等领域,俄罗斯企业所占的比例并不高。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俄罗斯政府在企业履行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选择上进行了积极的引导。据调查显示,“近一半的俄罗斯公司明确表示,它们工作的重点是支持体育、文化、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社会基础设施’政府投资的领域。”[6]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政府引导的良好效果。
表1:中俄两国样本企业承担慈善社会责任的比例[6]
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比例(%)俄罗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比例(%)灾害救援 92.9 28.6教育 92.9 85.7儿童 85.7 71.4环境 42.9 28.6老年人 7.1 28.6
2.俄罗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通常依靠政府激励完成。在俄罗斯,政府不仅在企业履行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选择上进行积极的引导,实际的履行过程也依靠政府的激励机制来推动完成。俄罗斯政府从2004年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发展,随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特别是“俄罗斯工商企业家联盟通过了‘俄罗斯企业社会宪章’,这标志着政府在企业中正式推广社会责任实践”[7]。俄罗斯企业履行慈善社会责任“较为流行的做法是捐赠、开展短期宣传活动、建立基础设施等。作为回报,企业可能与政府的关系更加紧密、优先获得政策信息和政策支持”[4](121)。正是政府的积极推动,使得俄罗斯企业意识到:在俄罗斯“看似与企业价值链活动不相关的慈善行为,可能在调动政府资源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4](121)。因此,俄罗斯企业通常将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在评价自身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所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时,往往以自己如何积极参与政府的正式协作安排为中心展开。在俄罗斯政府采用制度化安排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情况下,其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与传统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强制、命令的履行方式不同,在政府推动的模式下,俄罗斯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多种不同实现方式。特别是其通过“公私协作”模式的构建,为企业履行慈善社会责任提供了自主选择的平台。
1.俄罗斯政府把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公私协作”模式作为长期战略加以推行。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俄罗斯大型企业和地区当局之间签订社会经济合作协议的模式被广泛使用。2006年,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响应时任总统普京的要求,提出了俄罗斯联邦的长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并通过公私协作安排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家战略之中。这一引导方式虽然从实际操作层面上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但是,从企业自身出发,“考虑到政府对公司生存发展的巨大影响,在实践中对企业产生了很大压力”[6]。联邦与地方政府的联合导向成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风向标,而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则成为了实现政府与企业双赢的连接点。例如,俄罗斯地方政府通过签订正式的合作协定引入商业资源,着重发展了前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作为“社会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的体育、艺术、医疗卫生和教育等传统领域,使其成为俄罗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得最好、发展得最快的领域。
2.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公私协作”模式在俄罗斯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实现了企业与政府的双赢。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认知和反应。在尊重企业自主性的前提下,俄罗斯政府所采取的“公私协作”履行框架具有明显的优势,收效显著。根据俄罗斯政府与企业合作的个案调查显示,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企业支持这一政府与企业的互动方式,“有 68%的企业提到像‘公私协作’或与地方政府达成的‘社会经济协议’这类由政府倡导的活动框架”[6]。可见,公私协作的方式对于俄罗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巨大影响和推动作用,企业的认可度较高。
针对企业规模大小的不同,俄罗斯政府对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如前所述,由本土大企业财力及自身发展的实力所决定,政府往往注重其在慈善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等方面功能的发挥,注重以“公私协作”的方式推行其慈善方面社会责任的履行。政府要求本土大企业应当全方位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法律义务还是道德义务的实现。在体育、艺术、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这些领域,地方政府通过签订正式的合作协定来引入商业资源,一方面政府通过此方式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能够很好地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确定的目标。总体而言,大企业更多地体现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履行。由于大企业相对而言运行较为规范,违反法律义务的情况相对而言较少,因而,政府在政策导向上更关注其道德义务的履行。
与大企业不同,俄罗斯政府所实施的社会发展纲要中明确了中小企业在降低失业率、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可以解决“退休人员、未成年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多子女的母亲等”[8](79)的就业问题。对于俄罗斯而言,基于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及市场灵活性方面有着显著功能,所以,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尤为关键。但是受俄罗斯“影子经济”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容易出现负担过重、融资困难甚至倒闭等问题。因而,俄罗斯政府往往在关注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下,着重要求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中基本的法律义务。在具体举措上,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另一方面防止中小企业因资金运行不畅拖欠工资以及破产、倒闭等原因侵犯员工权益。遵纪守法、保障员工权益就是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方面,主要注重其法律义务的履行。
俄罗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主要推动力在于政府引导模式。这种政府引导,首先体现在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选择上。通过对表1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俄罗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集中于体育、文化、医疗卫生和教育等领域,这些领域都是政府投资和关注度比较高的领域。与灾害等偶然事件所产生的灾害救援领域不同,上述这些领域往往是作为社会基础设施而存在的公共领域。因此,俄罗斯政府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引导企业在这些领域履行其慈善社会责任,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免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短期性与偶然性,其所追求的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稳定性与长效性。
同时,俄罗斯企业社会责任受政府影响有其独特的背景和原因。政府之所以能影响企业社会投资的规模和方向的原因在于:第一,俄罗斯政府控制着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的稀缺资源;第二,政府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运营;第三,企业往往需要寻求政府的保护来确定其在政策内容和执行上的稳定性以获得发展。上述原因决定了企业更倾向于通过与政府打交道来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并获取其他的竞争优势。因此,俄罗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公私协作”与政府奖励等多种方式来激励企业履行慈善社会责任时,政府和企业双方都是受益者。激励机制的建构能够调动企业参与社会责任履行的积极性,使企业在自身受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说,激励机制的存在是实现政府与企业在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良性互动的基础和保障。
俄罗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主要特征在于注重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但俄罗斯对于政府引导重视的方式不是单纯的基于其政治正确的“情感关系”,而是主要表现为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传达一种基于合作关系的、同样高度遵从和同样以取信政府为导向的政府和企业关系。这种方式可以被称为“公私协作”方式,即企业在正式协作的框架下与政府有关机构进行协商来履行其慈善社会责任。这种方式通过制度化安排,以一种互动与合作的关系来履行慈善社会责任。其最大优势在于不是单方面强制企业被动履行慈善社会责任,而是在双赢的基础上注重企业自身目标和价值的实现。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俄罗斯企业需要遵循政府制定的合作框架,首先与地方政府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然后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在当地开展商业活动。在开展商业活动的同时,企业必须按照合作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投资于特定的社会慈善项目以履行其社会责任。“例如:公司为员工提供新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在当地社区进行环境保护活动。”[4](121)由于“社会伙伴关系”框架协议的存在,俄罗斯企业集中在被政府倡导的协作框架所覆盖的社会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慈善活动,而且在政府“公私协作”较多的体育、艺术和医疗卫生等领域,在政府的正式要求或非正式的影响下,企业在工作方式上也更为多样。这种社会投资之所以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其原因在于企业希望借此从政府那里获得持续的资助与扶持。
俄罗斯企业在履行慈善社会责任方面所体现的根据企业规模不同采取分层次承担的方式、在推进主体上采取政府主导的模式以及在实施方式上所采取的“公私协作”模式等都值得我国借鉴,以此为经验参考,可以更好地思考我国应如何激励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我国与俄罗斯有着类似的经济体制转型以及市场经济建立的背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也处于不均衡状态。不同性质、不同状态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是有所区别的,例如跨国公司和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就有所不同。尤其是民营小企业还处于生存和初步发展期,让其承担过重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除了要求其履行基本的法律义务,即诚实守信、善待员工并且遵守商业道德之外,法律不应当对中小企业有太高的期望与要求,也不应当期待其全面承担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相统一的社会责任。而大企业则不同,其不但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规范化的管理,而且还需要与其客户及其上下游的供应集团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此,大企业的治理目标不应当单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应当兼顾各相关者的利益。而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是,仅在《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等总则中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既没有在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主体方面充分考虑不同规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同,也没有在具体内容上详细划分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层次。由此造成了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的不理想,无法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相适应,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承担也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保障。
因此,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问题上,我国政府应当在引导和约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采取不同策略,对不同类型与规模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差异化处理。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由于其运行较为规范,规制的重点应在于政策引导层面,即注重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监督与激励相统一,侧重于慈善等道德义务的承担。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规制的重点在于立法约束层面,注重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基本法律义务的实现。只有在社会责任评定标准与奖励规范等方面针对企业的不同规模与类型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要求,才能调动各个类型企业的积极性,更好地激励和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实现。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时间较短,市民社会尚未真正发展与成熟起来。国内企业和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有限,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不太可能完全依靠企业的自愿履行。因此,在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政府引导与推动功能的发挥就显得尤为重要。
1.在领域选择上,我国应注重实现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政策引导功能。通过上文表1中俄两国样本企业履行慈善社会责任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企业通常通过参与扶贫和赈灾活动来履行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在肯定企业在灾害发生时承担慈善社会责任的重大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这种履行方式由于灾害发生频率的不可控而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往往是灾害发生了,企业才开始履行其慈善社会责任,而一旦灾害消失了,企业的慈善社会责任也就随之终止了。本质上,这是一种“突击式、运动式”的慈善社会责任履行方式,与我国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并不匹配。因此,我国政府应当革新理念,在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领域选择上借鉴俄罗斯的成功经验,发挥政府的引导功能,建立畅通有效的慈善社会责任实施渠道,加大企业在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力度,凸显政府追求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稳定性与长效性的政策导向。同时,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将这种履行方式稳固化与长期化,从而保证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2.在推动主体上,我国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必须依靠政府激励来完成。我国长期的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决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发挥着强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拥有者较之其他推动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政府在财力与信誉方面的明显优势及其强大的执行力,决定了政府推进模式成为目前我国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模式的必然选择。同时,企业的慈善社会责任更多的是道德伦理层面的,仅靠法律强制实施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俄罗斯政府在推动与激励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成功做法为我国提供了借鉴与参考。因此,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重点是在肯定政府“自上而下”推进模式的前提下,在法治环境下减少政府的直接行政参与,以规范化的法律措施和激励机制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在政府推动下逐步完善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
与传统的命令强制的推行方式不同,俄罗斯政府更侧重于发挥政府的推进和协调的功能,以“公私协作”的方式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俄罗斯本土跨国公司根据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制度安排来决定慈善活动的范畴和形式,从而积极地获得政府认可并规避政治风险。因此,“俄罗斯企业更像是政府的商业伙伴和资源交易者,利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来交换政府对经营和发展的许可”[4](121)。这种方式一方面兼顾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伦理性质,实现了单纯依靠法律强制无法取得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声誉的增长,保证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可预期性和双赢性。
我国应借鉴俄罗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中“公私协作”的方式,以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来推进我国企业慈善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我国来说,现阶段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治环境的逐步完善要求政府对自身角色进行重新定位。而“公私协作”模式则减少了行政权力对于企业和市场运行的直接参与,不仅发挥了政府的间接推动与协调作用,也调动了企业履行慈善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可能地发挥政策的指引功能,优先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以参与者的身份与企业进行合作,从而更好地激励企业自愿履行和实现其社会慈善责任。除了加强立法,增加法律措施和监管外,政府应尽量采取政策指引,优先以项目合作和激励机制使企业作为合作者共同促进企业社会慈善责任的履行。政府可以采取融资优惠、税收手段、公共采购政策以及资信评定等多种方式激励和促进企业承担慈善社会责任,使企业在承担慈善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随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与迅速发展,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体系在政府的主导下逐渐形成。虽然我国和俄罗斯都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发展有诸多的类似之处。介绍俄罗斯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履行的方式和经验,只是希望提供一种分析的视角,而非完全照搬照抄,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为更好地促进和激励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借鉴。
[1]肖鹏,王文奎:《慈善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2]金端治:《俄罗斯的商业环境》,《国际市场》,2008年第11期。
[3]关健斌:《俄罗斯要对拖欠工资者用重典》,《中国青年报》,2009-07-26(03)。
[4]赵萌:《用C S R管理政府关系——中俄企业比较》,《中欧商业评论》,2011年第10期。
[5]关健斌:《“让一夜暴富的人把钱吐出来”》,《中国青年报》,2009-03-17(05)。
[6]赵萌:《超越商业,不逾越政府:中国和俄罗斯的企业社会责任领袖怎样做慈善》,《斯科沃新兴市场研究院月度研究报告》,2011。
[7]俄罗斯社会信息局:《俄罗斯商业和联合国全球契约:实践中的社会责任》,2007。
[8][俄]М.В.拉德琴科,Р.Г.列昂季耶:《俄罗斯大、小企业的相互关系评论》,《西伯利亚研究》,钟建平译,2009年第6期。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of Corpora te Social Respon sibility in Russia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Cuili
(School of Law,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 Province,130012)
Russia has a similar background of transition with that in China.It gets got a lot of influence from its government in the aspect of perform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enterprises.Under the promotion of Russian government,there have been some new features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Russian enterprises,especially in the charitabl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ast ten years.The responsibility mainly embodies in taking emphasis on the different scales and types of enterprised in the main part of performing,in stressing large enterprises’performance of charitable social responsibility,in taking government promotion as a dominantmode,in guiding the enterprises to choose the field of performing charitable social responsibility,and in encouraging enterprises’performance of charitable socialresponsibility through establishing incentive mechanism.Meanwhile,it uses“Social Partners”as the relationship frame in the means of promotion,and establishes“the public private collaboration”mode and etc.It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the enterprises’performance of charitabl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y learning lessons from Russia.
Russia,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s,charitable social responsibility,the public private collaboration
F512.52
A
1002-2007(2012)03-0062-06
2012-04-28
崔丽,女,通化师范学院讲师,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理学、部门法哲学。(通化134002)
[责任编辑 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