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 疏而有漏

2012-12-22 22:52柳士同
民主与科学 2012年3期
关键词:拉赫弱者受害者

■柳士同

天网恢恢 疏而有漏

■柳士同

常在电视上看到一些法律节目,不少官司明明该赢的却输了,明明该输的反倒赢了。就其原因,当然不一而足;然而身为弱者,且又证据不足则往往是败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同时,当我们明知一个人犯了罪,却又无法用法律手段去制裁他时,怎么办?任其逍遥法外呢,还是设法让他遭到应有的惩罚?

前几年,播过一部电视连续剧《决不饶恕》。说实话,对于充斥荧屏的这类粗制滥造的玩意儿,我都是有一搭无一搭地拿来消磨时间的。不过这部《决不饶恕》的剧情,倒使我想进一步弄清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该剧剧情并不复杂:一个名叫夏力的男人,仪表堂堂,身为每日公司的总经理,有财有势。但此人人品极差,曾以卑劣的手段——在饮料或牛奶里加上迷药,先后骗奸了两个女人——孟珠(后改名为楚洁)和庞娜。致使前者成为他的第一任妻子,后者先是沦为他的情妇,继而成为他的第二任妻子。他性格乖戾,专横跋扈,以致在与庞娜口角时,失手将上来劝架的儿子小松(实际是庞娜与前夫所生)推下楼梯,致使丧命。对于这样的恶人,法律有办法制裁他吗?能把他送上法庭的,只有孟珠和庞娜,而且必须是在她俩被骗奸的时候。即使那样也未必能提供被骗奸的确凿证据——夏力在饮料或牛奶里下了药。况且如莎翁所言:女人,你的名字是弱者。于是,两个女人都屈服了。然而,剧中还有两个受害者:孟珠的初恋情人立果和庞娜的丈夫也就是小松的生身父亲丁武。这两个男人明知夏力的恶行,却无法将他送上法庭——他们更没有足以将夏力绳之以法的证据。两人只好以恶制恶,先是雇凶杀人,后是制造“车祸”,终于将夏力置于死地。

毫无疑问,立果和丁武也触犯了法律。雇凶杀人,立果被判三年,丁武被判五年;后来的“车祸”虽然制造得天衣无缝,被认为是“意外”,但丁武敢做敢当,出于良心的谴责而去自首,这才真相大白。最后立果自裁,丁武再度入狱。自始至终,法律对夏力都是无可奈何的;假如丁武不去自首,丁武和立果也完全可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的威严和力量又何在呢,我们所心仪的法治依旧对某些罪恶无可奈何?我不由又想起瑞士作家迪伦马特的一篇小说《法官和他的刽子手》。罪犯加斯特曼竟然当着法官贝尔拉赫的面,将一德国商人从桥上推下深谷。面对如此肆无忌惮的挑战,贝尔拉赫怎么办?他同样无可奈何,因为他尽管目睹却无法证明加斯特曼是杀人犯。最后,也只能以恶制恶,假另一个恶人之手,处决了这个恶人。贝尔拉赫这种敢于肩担道义,为社会伸张正义的做法,实在令人感佩;但我们又不能不看到,法律在这里依然显得苍白无力!

看来,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我们常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这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期待,抑或如俗话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样,不过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它表达的仅仅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信心,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不尽人意的。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更多的恐怕还是“天网恢恢,疏而有漏”。上述的两个故事中,夏力和加斯特曼就是“漏”掉的。就连像贝尔拉赫那么有良知有责任感的法官,对罪犯都无能为力,不能以确凿的证据将其送上法庭绳之以法,何况一般的平民百姓?他们就更没有能力没有条件也没有办法去获得和掌握证据了。上述的两个故事均属刑事案件,而在非刑事的案件中,一般民众,尤其是广大的弱势群体要想取证,就越发难上加难。比如医疗事故对患者的伤害,不法商家对消费者的伤害,环境污染对周遭居民的伤害,以及如大家公认的某些“霸王行业”的垄断行为等等,受害者有多大的可能拿出确凿充分的证据呢?拿不出证据,受害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有冤无处伸,而害人者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以恶制恶。媒体就不止一次报道过,比如有的受害患者竟去找医生同归于尽。这当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也不是法律所能允许的,但现实生活中却又确实存在。

那么怎么办呢?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与法律的救助就显得格外必要。舒尔茨曾创立了《穷人经济学》,我们何妨再创一门《穷人法律学》呢?我们现在不是特别强调关注弱势群体吗?受害者当然是弱者,社会就应当为他伸张正义,法律工作者就应当向他们倾斜——我这里说的倾斜并非无视法律的铁面无私,而是希望能给弱者以法律的救助,主动去协助受害者调查取证,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搜集和获取证据。只有当仁不让地站在弱者一边,才可能做到公平与公正,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真能这样做了,那种以恶制恶,以暴易暴的现象也就会大大地减少。这样做才是真正的法治,也才真正是我们常说的“良知”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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