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树人
何谓 “问案”? “问案”就是 “审问案件”。 “问案”与 “判案”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 “问案”者是没有权力给犯罪嫌疑人定刑的,而 “判案”者是要给犯罪嫌疑人定刑的。本文所讲述的这些位老一辈革命家都不是直接给犯罪嫌疑人定刑的 “判案”者,只是过问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因此文题里才用了 “问案”一词。因为 “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现象在今天还时有发生,所以才依据搜集到的史料写成此文,目的是给读者以启迪。
任弼时: “不应该只凭口供。”
1931年,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整个苏区都发生了“肃反”扩大化的错误,到处抓“AB团”成员,将不少好同志也抓了起来,还准备杀掉一些人。
当时,在万泰地区负责青年工作的张爱萍(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曾任国务院副总理、国防部部长等职),被人诬陷为“AB团”青年总部的头头,也被抓了起来,并很快就要遭到处决。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任弼时来了,他问主持调查此事的人:“逮捕张爱萍有什么根据?”对方回答:“有敌人的口供。”任弼时严肃地说:“口供?不应该只凭口供,应当从他这一时期的工作中找根据。”他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张爱萍的历史:张爱萍在大革命失败后到上海做党的地下工作,曾几次被捕表现都很好,后来党组织又派他到红军中来,周恩来同志亲自调他到中央苏区做青年工作。根据这些情况,任弼时觉得张爱萍是可靠的,“不会是‘AB团’”成员。接着,他又派一名同志到万泰地区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调查,从下层组织到上层“少共”工作,从少先队工作到共青团工作,从党到政府等各方面都作了极为详尽的了解。调查结果证明,说张爱萍是“AB团”成员,纯系敌人诬陷。
毛泽东: “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1941年,为团结人民、战胜敌人,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开展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的斗争。查处肖玉璧贪污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肖玉璧1933年参加革命,是一个身经百战的红军英雄,曾任边区某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等职。他身上有90余处伤疤,这些伤疤记录着他的赫赫战功。有一天,毛泽东去医院看望住院的干部战士,发现肖玉璧也住在这里。当知道肖玉璧骨瘦如柴是因饥饿造成的,只要吃一个月饱饭就能恢复健康时,毛泽东当即决定把中央特批给自己的取奶证转送给肖玉璧。肖玉璧喝了毛泽东送的牛奶,加上医生的细心照顾,很快就康复出院了。出院后,肖玉璧被组织上安排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任局长。他居功自傲,无视法纪,公然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被边区财政厅发觉后潜逃,后被组织发现,将其逮捕。经查实,肖玉璧前后共贪污挪用公款3050元。肖玉璧自恃功高,又与毛泽东很熟,就写信向毛泽东求救。
为慎重起见,时任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带着肖玉璧写的信去见毛泽东。毛泽东没有看信,而是先征求林伯渠的意见:“你们的态度怎样呢?”林伯渠回答说:“目前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占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五,这股风非刹住不可!不过,究竟如何处置肖玉璧,边区政府和西北局都想听听您的意见。所以特来请示。”
毛泽东明确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1941年底,肖玉璧被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董必武: “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1955年秋,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到兰州视察工作。在听取汇报时,他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宕昌县的一些群众在搭台唱戏还愿时,遭到了乡干部的强行制止,发生争执后,群众殴打并捆绑了乡干部。因此,县人民法院就以利用迷信煽动群众篡夺政权的现行反革命罪,判处了四个参与殴打并捆绑乡干部的群众死刑。
董必武听到这个情况后,向有关负责人建议说:此案应该重新进行调查,要弄清事实,一定不能混淆了矛盾性质。董必武还写下了这样一副对联:“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甘肃省政法部门根据董必武的指示,重新调查审理此案后,原被判死刑的四人被改为无罪释放,避免了一起错案。当地群众见被判为死刑的四个人活着回来了,都说:“是董老的一副对联救了四条人命啊!”
刘少奇: “采取的方法是错误的,但这不应该判罪。”
1960年7月初,刘桂阳接到母亲来信,说她全家由于没粮食吃,患了浮肿病,爷爷病得卧床不起,姑妈投水自杀身亡。接到信后,她马上请假,回到湖南省衡阳县金溪公社茅冲大队老家。结果,她又看到叔叔连病带饿死在山上,10岁的外甥由于吃了野草等不易消化的东西,被活活撑死的惨景。她的心战栗了。回到厂里,一个尖锐的问题始终萦绕在她的脑海里:家乡农民闹饥荒、饿死人,毛主席、党中央知道这一重要情况吗?如果不知道又该怎么办?她决定把耳闻目睹的情况写出来,亲自上北京交给毛主席,向毛主席诉说农民的疾苦。同时,她还写了几张“打倒人民公社”的标语,准备万一见不到毛主席时,就张贴出去,以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达到反映情况的目的。7月24日,她给丈夫写下了遗书,吻了吻刚满四个月的儿子,独自踏上了北上的列车。26日清晨,她到了北京。为了找毛主席的住址,她不知问了多少人,可就是找不到。下午6时,她将“打倒人民公社”的标语贴在中南海北门外墙上,然后叫警卫人员来看,并说是自己贴的,目的是想见毛主席,反映农民的疾苦。结果,不但没见到毛主席,第二天即被押往郴州。9月27日,她被郴县人民法院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少奇知道这一案件后,批示道:“反动标语是以反革命为目的,而她跑到北京,还相信中央,这能说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吗?她对公社的认识上有错误,采取的方法是错误的,但这不应该判罪。”同时,刘少奇还指示湖南省委:“请湖南省委张平化同志亲自找刘桂阳谈一次,一方面适当鼓励她认真向中央反映农村情况,另一方面适当批评她对人民公社的认识和所采取的方法,以便引导她走上正确的道路。”
1961年1月,湖南省政法机关送来报告说,根据调查的情况,对刘桂阳可以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撤销原判,仍留在原单位工作,不开除,不歧视。刘少奇看了报告,很赞同这个处理意见。
许世友: “仅凭一首歌就被判处死刑,岂有此理!”
1969年5月,插队落户到江浦县的南京市第五中学高中毕业生任毅创作了一首题为《可爱的家乡》 (也叫《知青之歌》) 的知青歌曲。《可爱的家乡》以忧郁的曲风表达了当时知青们心中的伤感和无奈,以惊人的速度在知青中流传,并很快传遍大江南北。
1969年10月,《可爱的家乡》的广泛流传引起江青、姚文元的重视,作出了“要抓紧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要查清作者情况,要对黑歌进行批判”的批示。
不久,张春桥批示:迅速查清此人,予以逮捕。1970年2月19日,任毅被关进娃娃桥监狱。
1970年5月24日,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作出《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其中认定任毅长期收听敌台,散布反革命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编写反动黑歌《可爱的家乡》,流传甚广,危害极大,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罪大恶极。军管会的结论是:“经研究,判处任毅死刑,立即执行。请批示。”6月6日,南京市革委会在《处理案件呈批表》上签字“同意”。
幸运的是,就在最后一关江苏省革委会审批时,时任江苏省革委会负责人、南京军区司令员的许世友在审阅案卷时拍案而起:“一名知青,仅凭一首歌就被判处死刑,岂有此理!”并当即批示:该人年轻,个人历史简单清白,没有死罪。许世友顶着压力,硬是把任毅从鬼门关拉了回来。7月11日,江苏省革委会书面回复:判处任犯有期徒刑10年。8月3日,南京市召开公审大会,宣布:“任犯思想反动……1969年5月编写反动歌曲……严重破坏上山下乡运动……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任毅事后说,听到判决,自己有种死而复生的感觉。粉碎“四人帮”后的1979年1月4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改判任毅“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