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炎
由各级地方官员收集信息,进而逐级上报中央,始终是我国古代的舆情收集方式。为了弥补其不足,唐代还规定州及行政长官每年都要对所辖各县至少巡查一次,通过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来体察民情。
唐代的地方官员究竟如何进行舆情的收集工作呢?
唐代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前期实行州、县二级制,后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但无论是前期还是后期,以州统县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始终不变的。一般来说,地方舆情主要是通过县的收集,进而上报至州,再由州上报中央或藩镇。
由县将地方舆情上报州是古代搜集地方情况的一种正规形式,然而,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这种舆情搜集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往往无法完全真实地反映地方实情。鉴于此,唐代又赋予州级行政长官刺史另一项重要职责,便是“每岁一巡属县”。所谓“每岁一巡属县”是规定刺史每年应对所辖各县至少进行一次巡查,也就是下到地方体察民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了解社会舆情。具体巡查的内容是“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以此体现地方长官的亲民性质。
“观风俗”是刺史巡县中的重要工作之一。观风俗的目的是“整齐风俗”,即引导健康风俗,改正不良风俗。
柳宗元在其《道州毁鼻亭神记》中便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宪宗元和初年,薛伯高被任命到道州做刺史。薛伯高上任后,了解到当地有一种祭祀鼻亭神的习俗。所谓鼻亭神,就是象神,相传是为了纪念传说中舜的弟弟象而确立的一个祭祀对象。据史载,舜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叫象,生性高傲,由于嫉妒其兄的才华,便千方百计陷害舜。他策划将舜烧死、或将舜推入井中。幸运的是,每一次舜都能够死里逃生。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臭名昭著的传说人物却被后人当做神 氏来祭祀,以为此神能够护佑一方。这一祭祀习俗在当地流传了上千年,每年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祭祀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薛伯高在了解这一情况之后,十分惊讶,说道:“象这个人,作为儿子十分高傲,作为弟弟则十分凶狠,如果让百姓世世代代祭祀这种具有邪恶德行的人,怎能引导百姓们向善呢?”于是,薛伯高做了一件堪称惊天动地的大事,便是命人拆毁庙宇,铲平地基,并将鼻亭神像沉到江水中。薛伯高的这一举动在当时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当地群众十分迷信鬼神,毁掉鼻亭神祭祀,等于毁掉了百姓心中的期望。鉴于此,薛伯高在拆毁神庙的同时,也积极地做好当地百姓的思想工作,宣传这种祭祀活动的害处。同时,他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百姓发展生产,恢复生计。这位敢于拆神庙、毁神像的薛刺史通过下到地方了解民情、分析信息,进而将消除不良习俗的方针付诸实施。
宗岱任青州刺史期间,也是在收集各地舆情的基础上,写下了名为《无鬼论》的文章,劝化百姓不要胡信鬼神,同时废除各种不良祭祀活动。百姓们对这位宗刺史非常信服,甚至相邻的州县也随之行动起来,加入到整顿风俗的行列中来。
地方长官巡视辖县的工作中还有一项叫“录囚徒”。所谓“录囚徒”,是指平反冤假错案。由于当时司法制度的局限性,导致错案时有发生。唐玄宗就曾多次下诏,要求州县长官重视录囚徒的工作,在慎刑精神的指导下,尽量平反错案,并减轻囚徒的罪责。武则天时,杨德裔在担任颍、幽二州司马期间,每次巡行属县时,都要到各县的大牢中去走一走,通过翻检陈年的案例卷宗,每次都可以为许多冤案平反。“录囚徒”是州级长官亲自下到地方了解司法舆情的一种方式,反映了当时司法制度所具有的一定进步性。
当然,刺史巡行属县并非仅仅“观风俗”和“录囚徒”这两项任务,凡是属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应在巡行的范围内,这便是所谓“问百姓,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的具体体现,一句话,了解社会舆情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施政方针,为百姓谋福利。
时人有言:“建立州县,列树官司,所以导俗宣风,惩奸息暴。”铲除邪恶势力,恢复社会生产也是地方长官的职责所在,这类舆情在当时也是十分重要的。信州刺史孙成到任后,立刻到所辖各县进行视察,了解民情。通过访查,得知由于当地人的文化水平不高,性格彪悍,因而盗贼众多,致使百姓的生产生活遭受严重破坏。于是,孙成便在调查民情的基础上,实施了强制性教化政策。不久,当地便出现了盗贼绝迹、人人好学向善的局面。吉州刺史孙公义到任后,访查到当地由于复杂的地势和民族情况,导致人们性格扭曲,争战好斗之风甚剧。一些州县的官吏也无心公事,致使民不聊生。孙公义在了解情况后,决定从治本入手,他一方面广纳贤才,同时秘密抓捕为害一方的元凶大恶。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吉州的风气为之一变。
地方长官通过巡查辖境所获得的舆情还有许多方面。如高智周任寿州刺史期间,每次巡县,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要会见地方学校的负责人,同时与学校的学生们见面,亲自考查它们的学习情况。唐代《营缮令》规定,各州如有堤防,刺史、县令必须根据雨季的情况,定期检查。如果需要修缮,规定在每年秋天收获后,差农民进行修理和维护。如果在遭遇洪水袭击导致堤防破坏的情况下,可随时派人修补,不需等到秋天。地方长官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巡查堤防及未及时修补,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里,地方长官巡查地方获得的舆情便是与防汛相关的信息。
事实证明,这种由州级官员一年一次亲自下县了解情况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利于准确把握社会舆情。但这种一年一巡的州官巡查制度,由于时间间隔太长,同时州级长官下县之前,各个属县都要进行周密准备。他们为了让长官看到良好的治绩,经常会掩恶扬善,容易造成巡查信息的虚假,因此这种巡行属县的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依然无法起到真正掌握社会舆情的作用。这种弊端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完全可以避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