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君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2)
预期、生活成本及生产组合的发展※
——东北某村的经济合作组织
李洪君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2)
在经济不发达的东北村庄里,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表现为以承包山林沟塘为主的生产组合。由于承包周期短、成本沉淀、生活成本上升等因素的作用,这种生产组合罕有扩大再生产者,也难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这样的村级经济基础之上,虽有镇政府牵头,组建种种以经济作物为主的专业性协会,但尚难以发展成为跨区域的合作经济组织。
生产组合;经济合作组织;生活成本
国外农业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单户经营很难从容应对市场狂潮,组织起来的农户才会生活得更好。政学两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期待很高,把它看做是克服家庭分散经营、小规模、低商品率、低效益、竞争力弱等弊端的“弱者的武器”。其具体特征是,农民自愿自主,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农民的现代化),城市资本和技术支持(反哺),城乡、工农业和社会协调推进而成。对于大部分非明星村庄来说,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形成上述图景。本文且对东北常见的农户经营组合做简单描述,并初步讨论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前景等相关问题。
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分三类。1.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不过,也有人认为,乡政村治下的“一块牌子,两套班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不算作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因为它经社合一,全民参与。2.专业合作组织,即按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产业链联合起来的业缘性合作经济组织。在目前的研究成果中,学者根据合作组织的功能,将其分类为采购、销售、加工、服务综合型五种。根据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将其分为自办、官办、官民结合型。也有学者主张可分类为能人/大户带动型、农技部门牵头型、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型、基层供销社改造型等五种。3.联合体或生产组合,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伙人组成的临时性组织。它不需要完备的组织结构体系,也不需要登记注册。这其实是传统的生产方式(伙耕、伙种)的复制,同时也是持久性的大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前身。在国内,这种生产组合/联合体是很常见的。如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博鳌村的西瓜种植联合体,长坡镇的农产品加工型联合体。
S村位于吉林省H市H镇东部一盆地之内,包括6个自然村(屯),彼此相距6里左右,是一个松散型聚居的村庄。目前共有440户家庭,1602名村民;共有耕地261垧(公顷)。村庄经济不发达。村民以从事农业种植为主。耕地以旱田为主,水稻只占耕地面积十分之一左右。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村民尚播种小豆、高粱、谷子、芝麻等杂粮;此后,村民基本种植玉米、黄豆两种作物。耕地会为每户带来3000-5000元左右的收入。在农闲时节,村民可以从事捕捉林蛙、打松塔、采摘蘑菇等副业。
在以农业种植业为主的S村,家庭经营的规模总是有限。单个家庭的不经济(以及无能为力),对合作生产有着很强烈的需求。由于工业几乎没有,因此,靠山吃山,承包山林采伐任务、承包沟塘养蛙就成为有限的副业项目。几万、十几万元的先期投资,多由几户合伙经营才能完成。几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种简单的合伙经营,最初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主(学界有人将其视为家庭经营的放大)。不过,村民很快就发现,兄弟经营弊多利少,常常闹得不欢而散。于是,跨越血缘、亲缘,在本地范围内寻找合伙人就越来越多地取代了原初的亲属圈合伙关系。
地缘生产组合。受制于土地,曾是费孝通的一本英文专著名称,以地缘来考察农村社区的结构与行动,是上世纪30年代社会学家不约而同的切入点。“差序格局”这一表述本身亦包含因参照对象不同而变化的地缘关系。“本地/同乡/自己”的概念,是随着年龄、活动领域、参照物的不同而充满弹性的。街道、屯、村、镇、县、市(地区)、省,都可以在不同语境下成为村民对“社群”的认同单位。一般说来,由于儿时基本都在自己家街道附近玩耍,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对他所属的街道是充满感情的。随岁月而成长起来的朋友,基本是村民基于地缘来考虑的首选合作对象。如伙耕。在80年代,常有两家合养一头牛者。村民郑某与邻居S常年合伙耙地、捡柴禾:一方有手扶拖拉机,适于水稻春季耙地;一方有牛,适于冬季捡柴禾,以及一般性农业生产用途。
随着生产领域的扩大,屯成为村民寻找合伙对象的“本地人”的认同单位。由于屯距较远,相邻的屯民即使认识,也只是点头之交。只有屯内的熟人,才知根知底。生产组合的生产过程充满了不确定因素,某一方随时可以选择退出。也没有严格的账簿制度或其他书面法律文书予以约束,很大程度上要靠参与人的道德自觉。如下这种生产组合完全是在本屯内方能产生。
D屯王某买了一个脱粒机、一辆小四轮拖拉机,他与同屯的周某合作,周某买三轮车,负责收粮、运粮。因为,村民希望在玉米脱粒之后尽快将其卖掉,否则玉米会很快“掉秤”(水分蒸发,损失重量)。王、周二人一个负责买,一个负责脱粒,同时又共同雇了十个青年装卸工,组成一个联合体。该联合体从粮农手里将其“打玉米”(脱粒)的工作承包下来。报酬是每斤玉米抽取一分钱。一个冬天,王、周便各赚一万多元。
这种合作,双方各出资金购买属于自己的生产工具,在一个经营项目上互相分工,利润则依“工种”而分配,是一种稳定性较差的生产组合。王某可以随时与其他买粮者合作,周某亦然。如果参与者来自不同的屯,信息沟通、交通、与第三人合作等等,都是难以确定的因素。
合伙人共同出资组建具有初级账簿制度的生产组合,如承包沟塘以捕/养蛙,是S村较为典型的生产组合。S村为林地所包围,一直以来(或许是几千年),村民都是上山下河去捕蛙,以贴补家用。2000年,林场将其所属的林地承包给林场下岗、失业职工,以增加这些职工的收入。承包费用在万元左右。林场职工自己管理不过来,便将这些林地转包出去。下家还可以再转包出去。这个时候,一万元的承包费已经上涨到10万元左右了,而且承包期也常被分割为一至五年不等。如林场Y家以一万元承包的沟塘,卖给邻村的张某,索价5万元。张某自己管理了一年,以7万元的价格再次转包给D屯的张某。张如果愿意,还可以再次转包出去。L屯曲某承包后沟后,以18万的价格卖给同屯四位村民。为何会有层层转包?皆因林蛙常常在森林里做较大范围的迁移(估计有十几公里)。因此,正如本地俗语所讲,谁也不知道哪块云彩会下雨,谁也不会知道哪个沟塘会下蛤蟆 (意即蛤蟆多)。这种偶然性、风险性让一些行事谨慎的人选择将沟塘再次转包出去,虽然赚得少些,但是稳妥。通常,距离林场驻地愈远,信息愈迟滞,那里的村民愈易成为再次转包人。
2005年夏,村民A听说东南岔屯的沟里有一个蛤蟆沟要 “转包”。承包期是4年,索价35000元。他在同屯内找到村民F、Z、L来共同承包。本来还考虑了另外一个村民,但这几个人一商量,觉得这个人在金钱上有些“爱小”(贪小便宜),还是四个人承包了。每人出资8000多元,向承包人转包下这个蛤蟆沟。每人另出资500元作为当年的活动经费。当年秋天中秋节之前,便开始一系列的工作。(1)先是要搭一个小木屋。小木屋呈人字形,用胳膊粗细的木杆子搭好框架后,再覆以青草与黄泥。屋内有炊灶与炕,以供几人食宿。(2)需要清理山脚下的蛤蟆趟子。一般情况下,被承包的沟里的山脚下都有蛤蟆趟子的痕迹,只需要清理一下即可。蛤蟆趟子有一米来宽,向山的一侧用塑料薄膜挡起来,后者每隔10米左右用一根深插入土的高约一米的棍子固定住。一捆120元的塑料薄膜标称能挡500米,实际上可挡约450米左右。他们承包的这个沟里的的蛤蟆趟子有8里多,需要9卷塑料薄膜。(3)做好挡膜之后,还需要在趟子上每隔20、30米挖一个直径50厘米、深50厘米的坑(在8里多长的蛤蟆趟子里挖这些坑,是相对较累的体力活儿)。当蛤蟆自山坡上下来的时候,会遇到挡膜,于是它们不得不沿着挡膜蹦跳以寻找出口,这当中,它们便会掉进小坑里无法出来;等待它们的是被捉走的命运。(4)深秋时节,吃得肥饱的蛤蟆渐渐从山上下来,到河里或是沟塘里过冬。如果有雨,则会成群地蹦跳下山。这时候,单单依靠几个承包人来巡逻、捉捡,人力显然不足。他们还需要从本屯雇两三个信得过的年轻人来帮忙,一日工30元左右。收获的蛤蟆要在当天过秤,记账。次日交由某人带回屯里去或售或暂时保存起来。(5)建一深水池,以供林蛙冬眠。(6)收入情况。林蛙的价格不太稳定。在2005年时,雌蛙80-100元/斤、雄蛙16-20元/斤。2005年秋,A等人承包的这个蛤蟆沟为他们带来了21000元总收入。去掉3000元成本。当年每人分得4500多元。2006年,Z因故退出,他余下来的6000多元的股份则由余下三人购买,每人的出资额变成了8800元。该年林蛙数量不多,只卖得14000元,去掉成本,每人分得4100元。二年经营所得,基本上与其先期投入持平。承包期还有二年到期。这二年的林蛙收入为其纯利润。三人预计,这两年里每人可得8000元左右收入。平均算下来,四年里,此项投资项目可带来年均2000元的收入。
这种联合体并不会把利润分割出一部分来进行再投资。主要原因是,联合体是基于短期承包期而临时组建的。承包期一般5年左右。到期后,原承包人可以续签,但要面临其他竞争:如果其他人能够给出更高的价格来,那么,为了能够继续承包林蛙沟,原承包人不得不跟进(提高竞价)以获取承包权。在此情况下,如果承包人在自己承包期内进行一些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在下一轮承包时,这些投资将成为“鸡肋”:或为了它而加大竞价力度,或是让它成为沉淀成本。
国内其他地区的这种生产组合/联合体的未来,一是走向更宽广更深层次的联合,甚至发展为一相对独立的实体,一是分崩离析为个体户。由于缺乏生产性实体,缺乏长期投资的机会,在S村,这些联合体发展成为合伙企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讨论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制度因素时曾提及,形式理性的法律所提供的稳定的预期将是企业家扩大再生产的制度保障之一。在S村,政策是相对稳定的,但政策所带来的频繁的承包周期,以及相随而来的竞价所带来的成本的不确定性,侵蚀了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组织走向形式理性进程,亦阻碍了承包人扩大经营的动力,抑制了相应的企业家精神。我们知道,一些合伙企业,就是由这种生产组合发展而来的。经济发达了,分工细密了,人们的活动能力增强了,这种生产组合就会越来越多,那么,生成更具有活动能力的合作经济组织就指日可待。
在HS镇政府的推动下,一些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镇政府鼓励村民种植经济作物,如贝母、黑豆果、甜菜等,期待区域种植会形成规模,以增强市场竞争力。目前,只有贝母、林蛙类专业合作组织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二者都是由政府牵头组建。镇政府甚至帮助本地贝母种植户申请了商标。据HS镇政府多种经营办李某介绍,镇政府只是发挥提供销售信息的作用。种植户自动成为某协会会员,无须缴纳会员费,也无会员大会。在我看来,这种单纯的以政府作为能动者的“协会”的可持续性不甚乐观。HS镇政府还在期望H市政府能够在跨镇层面上予以推动,以形成更大的品牌效应。但国内其他地区的跨区域合作组织,基本都是市场驱动者。似乎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跨区域合作经济组织才会水到渠成。
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这种初级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积累资本及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内在动力。200年前的欧洲的家庭、家族及社区型经济组织的发展,在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框架内,是以积累财富来响应“上帝的选民”的感召从而构成内在的发展动力。[1]在21世纪的东北农村,正值超前的消费文化席卷大地之时。我所访谈的上述若干经济组织的从业者都表示,他们每年自经济组合中所获收益的大部分,都在当年被消费殆尽。诚然,长期的通货膨胀因素削弱了村民继续积蓄的热情,不过,在城市及大众媒体所引领的“我消费,我幸福”的生活范式下,日益提升的生活水准(耐用消费品、肉蛋奶类高蛋白质食物摄取量、闲暇时间及相关经济支出等)扩大了村民的消费支出,削弱了可能的资本积累,从而在客观上构成了阻碍初级经济组合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进程。
[1][法]尼古拉·埃尔潘著.孙沛东译.消费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0).
责任编辑 张小莉
C91
A
1672-2426(2012)06-0094-03
李洪君(1974- ),男,吉林桦甸人,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农村消费文化变迁的实证研究”(10CSH020)阶段成果。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文化视角下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L11CKS015)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