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彤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发展文化事业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金星彤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核,是国家发展的永恒动力。无论是为了民族自强还是出于警惕于国际形势,文化之重要价值不容小觑。发展文化事业首先要保障人民享有文化成果的权益,这也是人民最基本利益的维护。通过从五个方面讨论如何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期望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使人民的文化权益得以真正、完整的维护。
文化;权益;精神;法制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支撑,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举足轻重。那么在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上,以何作为其发展的着力点呢?——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理应列居首位。
纵观历史,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底蕴是引领和决定其自身发展的永恒动力,没有自己的文化和信仰的民族,必将沦为前途渺茫、发展无力的没落之邦。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有着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这一文化已然成为民族的血脉和人民的精神家园。几千年来华夏子孙凭借卓越的智慧和优良的品格,创造了中华文明的累累硕果,也为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今“文化强国”的建设目标,更加要求辈出的一代代新人葆有民族精神,树立起共同的理想和强烈的文化自信,不断发掘文化潜力、展示创造力,扬我中华文明。
再看今朝,世界形势错综复杂,矛盾重重,冲突不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思想文化领域是它们进行长期渗透的重点领域。……我们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警钟长鸣、警惕长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胡锦涛同志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提出“人民文化权益”的概念。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就是要保障人民有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发掘与创造、进行文化传播以及保护文化成果等项权益。通过坚持以人为本,将文化事业服务于人民,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够形成坚不可摧的民族凝聚力。
文化来自于人民,文化更应该服务于人民。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从古代牛耕织做、四大发明,到近代蒸汽机改良,直至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的广泛应用……所有推动历史发展的事件无一不是来自于劳动群众,无一不凝结着民众的智慧。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伴随经济社会的进步,物质文明继而将升华凝结为精神财富,由此可见人民群众是科学文化发展、艺术创作的源泉,更是创意文化的源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文化事业就是群众的事业,文化服务于人民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事情。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党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党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大力支持,就不可能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就不可能完成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项任务,创造出辉煌的业绩。因此,我们必须要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以团结群众,改善群众的精神生活,巩固我党的群众基础。那么如何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呢?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需要注重客观事实、积极健康文化氛围的营造。在此,文化管理部门引导和监管是否得力将直接影响到人民文化权益能否得到保障。2011年底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这主要针对各地方电视台广告充斥,以及省级卫视频道 “相亲”、“明星采访”、“选秀”、“背歌词”等雷同且又少有意义的电视栏目频出的局面。由于规定出台时间较短,故暂不论其执行效果如何。但究其宗义,可以看出它表达了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导向,应该说这符合大多观众的期望,也体现了维护了人民享受文化成果和提升综合素养的权益要求。目前,我国整体国民素质尚有待进一步提高,必要的限制和正确的引导十分必要。另外,在所报道的事实和节目选择上是不是也要引起媒体的反思呢?古语有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今不绝于耳的是“不温暖”、“不道德”等等贬斥之词,而善良和美好却成为“弦外之音”,难以想象会产生怎样的社会效应?况且社会真的糟糕到如此境地了吗?勿庸置疑,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确实激增了一些社会病疾,但“扬善而斥恶、褒美而鄙丑”却从未脱壳于我民族精神,身边的温暖依然在,污点的“晕轮”难免失真!所以良好文化氛围的营造需要媒体多些“阳光雨露”的滋润,少些以“阴冷黑暗”来制造效应吧!
2.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需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把重点逐步转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要让更多的民众受益,特别是向社会中那些需要特殊照顾的人群和弱势群体倾斜。在建设过程中要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以实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与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也需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按照省、市、县、乡、村建立五级网络,使城乡、区域文化能够协调发展。在体系建设中还要逐步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体制和机制,以体现出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特质。
3.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需要搭建起各种形式的适合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群众需要的文化活动平台和项目,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 (诸如高水平的创意大赛和才艺比拼活动),促使更多的群众以极大热情主动地投身到文化产业建设中来。喜闻乐见、群众参与型的文娱活动不仅为百姓提供了才艺与技能展示的广阔舞台,而且还易于培育和生长出蕴含于平民之中鲜活而繁茂的文化之树。这将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又一新动力。
4.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需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首创精神。应为那些自愿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者的人提供广阔的创意空间,鼓励他们努力创作出一批健康向上、振奋人心、令人难忘、影响深远的优秀作品来丰富文化大市场。要不拘一格推崇那些在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具有创造性、想象力和创新精神的新人。只要能够给人以积极的精神需求上的满足,能够实现在享受中得到启迪,在情感的交融中得到教益,那么他们就是文化产业大发展中的勇士,就应该得到尊重;而这些优秀文化成果则理应得到鼓励和发扬。
5.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需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法治社会中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才能得以保障。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进程中,高瞻远瞩、统筹安排,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发言权、知悉权、分享权、参与权、创作权、批判权、保护权等各种文化权益的实际出发,分步实施立法工作,确实做到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的领域内有法可依。同时,还应该要加大维权的执法力度,对于那些损害、侵犯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的言论和行为要依法给予惩处;对于人民群众发出的维护文化权益的呼声,各级主管部门应该给予高度关注,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解决;对于人民群众发掘和创造出来的优秀文化科研成果和原创性文艺作品要加大保护力度;对于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依法给予打击,切实做到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指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因此,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过程中,应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一方面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文化产业发展的成果和权益;另一方面,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地调动起来,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以此为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底蕴的积累增添更加丰厚的资源,为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供充分而有力的保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源源不竭的力量。
责任编辑 杜福洲
C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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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426(2012)06-0097-02
金星彤(1978-),女,吉林长春人,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