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旭辉 冯军亚
2011年5月6日,中国人大新闻网发表了《南昌市人大在安义县调研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该文作者缺少人大基本知识,把人大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混淆了,如“日前,南昌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魏文斌,副主任姜宗祥、邓卫东、市国土局副局长陈献忠等一行8人”。经笔者求证,魏文斌应为南昌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姜宗祥、邓卫东为副主任委员,不是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因此,对人大用语一定要严谨、规范。下面浅析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区别。一、组织形式不同。专门委员会采用委员会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是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而工作委员会由任命产生,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少数是同级人大代表,多数不是同级人大代表,但都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机构性质不同。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受大会领导,协助大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在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协助常委会履行职责。工作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三、法律地位不同。专门委员会的所有组成人员均是同级人大代表,其中有相当部分组成人员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在大会期间,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相当,同是为大会服务的工作机构,因此,专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要高于工作委员会。四、职权职责不同。专门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是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依法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工作委员会不是提议案的主体,也不享有对议案审议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