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维权背后的权与法
2010年年底,因老家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凌晨被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致公开信于潍坊市长,引起社会热议。一年多之后,王进文的法律维权之路终于看到一线曙光。最近,山东省认定他家所在区域征地合法决定的裁决被国务院撤销,王进文收到了盖着国务院大印的行政复议裁决书。
国务院法制办以“主要事实审查存在遗漏”为由撤销了鲁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并责令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撤销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应该算是行政复议史上的处子之作,象征意义巨大。
一是法律保护私权现实进步的体现,是依法拆迁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每一件社会事件背后都有强大的法律力量;同时,每一件社会事件也推动着法治的进步。如孙志刚事件,倒逼国务院撤销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开始实行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强调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救助转变。房子问题是民生问题,特别是在中国,房子是安身立命之地。因而,拆迁关乎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
近年来,中国社会矛盾的激化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拆迁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引起的。中央对拆迁问题也高度重视,多次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措施,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都试图从法律层面对拆迁、征地,形成硬约束机制。但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依然我行我素,执行力度大打折扣。虽然国务院的撤销裁决,不能阻止老屋被拆的命运,但清晰表明了中央执行法律的态度:无论是哪一级政府,只要违反法律就要被撤销。这给一些重政绩轻民生的官员敲响了警钟。如果说,把“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以及《物权法》的颁布,是立法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里程碑,那么国务院撤销山东省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就是在执法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进程中的巨大进步。可以说,保护私有财产里程碑的建立,正是由这些孤立的具有法律意义事件所垒成的。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战胜权力的体现,也向普通百姓宣传了权利救济的途径,是启发民智的一次契机。法律平等的真正含义就是“无论谁违反法律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清华博士王进文根据这一规定,选择了向国务院行政复议,并取得了胜利。这再一次标志着,政府权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才有效。就像王进文公开信中说的,“推土机推不出政治,推不出和谐社会,也推不出真正的城市化。” 如果形成一种温和、理性、成熟的机制,许多问题就可以解决在冲突之前。
王进文的胜利为普通百姓的维权提供了新的标杆,地方政府如果不能依法办事,老百姓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国务院进行裁决。如果老百姓都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维权,也少了很多的冲突,也不会有那么多上访出现。而温和、理性、成熟的维权机制,正是一个社会进步的表现。法律需要被信仰、被遵守,如果每一个老百姓都能像王进文一样把法律作为维护合法权利的武器,过激维权就会减少,如果每一个政府都能把法律作为自己办事的至高准则,把权力自觉关在法律的笼子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离实现不远了。王进文的维权事件无形中起到了启发民智、宣传法律的作用,也为百姓维权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法律之途。让百姓要个说法从纸面上走到现实中来,国务院不再遥远,就在每一个人维权的路上。
在我们欢呼胜利的时候,在我们欣喜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为我们留下了一些思考。王进文在潍坊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四起诉讼,但每一起都存在超期不审的情况。在现实维权中,法院独立审理案件,司法独立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话题。一个成熟、理性、顺畅的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和依法良好的运行,才是我们在王进文维权案中得到的最大启示。
一年多前,清华法学博士王进文因老家被强拆致信市长,其公开信被网友盛赞“言辞犀利,不卑不亢,很多问题直指拆迁现状”,而他的维权故事也就此进入公众视线。一年多后的今天,王进文和关心支持他的人们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国务院推翻了山东省政府认为征地合法的决定。
倘若是拍一部类似《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拨乱反正、民愿得偿的结局,应该称得上大团圆。不过,对于生活在现实中的我们来说,清华博士扳倒省政府裁决却难言胜利。
王进文不是胜利者。尽管他的诉求惊动了国务院,但撤销征地决议已然是迟到的正义,纵然山东省政府依法重新裁定,强拆却是生米煮成熟饭。在王进文家的宅基地上,高楼矗立,机器轰鸣,丝毫看不到原来的模样,“春天有六双燕子做窝,充满生机,养有两只狗,很可爱”的温情老屋只能存在这位博士的记忆中。
更悲剧的是,作为一项集体决策,恐怕不会有人为征地被违规认定合法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王进文维权只是取得名义上的成功,真正的强拆既得利益者依然可以狂欢。
法律不是胜利者。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然而,在现实中法律武器却往往显得那么孱弱。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王进文学了10年的法律,也一直试图用法律途径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但仍无法改变房子被强拆的命运。唐福珍“绑架”了自己的身体,王进文“绑架”了清华和博士,他们的区别只是身份和形式的不同,闹大维权的本质是一样的。如今,关于征地合法的裁决是撤销了,但法律在王进文心中的信仰如何重塑,法律在整个社会的尊严如何修复?
政府更不是胜利者。撤销省政府裁决固然是理性纠偏,但也暴露出有关部门的行政过失。一起征地强拆事件,造成民意沸腾,省政府却坚持认定征地合法,其公信力何在。而王进文向十多个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几乎都没有回音,提起的四起诉讼都石沉大海,足见一些部门对于公民个体的傲慢和偏见。如果政府不能认真倾听公众诉求,不能平等与公民对话,甚至有错不纠、一意孤行,公众的权益只能成为权力寻租的祭品。
不是每个被强拆家庭都有清华博士,也不是每一份不合理裁决都能由国务院撤销,王进文维权过程有太多偶然和幸运因素,很难被复制。如果每一次都要依靠吸引眼球增添维权砝码,总有当事人黔驴技穷、社会舆论视觉疲劳的一天。相信,对于王进文来说,倘若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政府的足够尊重,纠纷矛盾能够在法律体系内得以妥善解决,清华博士扳倒省政府裁决的“胜利”不要也罢。而这又何尝不是公众的期待呢?
国务院的行政复议下来了,推翻了山东省政府认为征地合法的决定,可王进文家的房子却没了。这么一个结局,似乎颇有点黑色幽默的意思,如果征地都是非法的,强拆房屋就更加违法,但就是这样公然违法的事实,却屡经波折后才最终得以解决。王进文一直坚持依法维权,最终不仅没能保住房子,多起诉讼亦石沉大海,以至发出“不再信法”的无奈自嘲。
王进文的遭遇并不罕见,类似违法征地拆迁事件,几乎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甚至有更悲剧性的结局,但大多都悄无声息于媒体之外,连公众都逐渐见怪不怪了。王进文之所以能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确实有其“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身份影响。那封有理有节、慷慨陈词的公开信,亦让公众对这位法学博士刮目相看,钦佩其能秉持法律信仰,不畏强权寻求司法公正的坚强意志。
可是,现实的残酷摧毁了王进文对法律的信任,其于微博上引文感叹“书本之法律,大多美轮美奂,一旦用于现实,则沦为助纣为虐的利器”。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有的地方官员权力不受约束,往往领导意志大过法律,成为司法公正的拦路石。而法学博士不再相信法律,并非是对法律制度本身的怀疑,实则是对当下司法不彰、权大于法的质疑,亦是对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的向往。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公民权益,乃是最为现实的选择,其所付出的社会成本相对较少,民众亦普遍尊重法律,信奉司法公正的力量。
“推土机推不出政治,推不出和谐社会,也推不出真正的城市化”。法学博士王进文的这句话,道出违法征地拆迁的社会后果,亦是对一些官员不守法行为所发出的警示之言。事实上,不仅普通民众需要司法维护权益,官员亦离不开公正严明的法律环境,须知,当民众都不能走司法维权之时,权力作恶会更加猖狂无忌,但其迟早亦会反噬至官员身上,最终所有人都将得不到司法的公正保护。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