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史的角度看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

2012-12-20 03:24曹子勤
财经理论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生产力机器马克思

黄 涛 曹子勤

(内蒙古财经学院 经济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目前,应该说我们对于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三者间关系的研究不多。长期以来,受斯大林观点的影响,一直把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统一体,过于强调生产关系,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确定为研究生产关系。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获得解放,对于三者间关系的研究有了创新,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这可以从全国各高校所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不同定义与理解看出,可谓掀起了小小的高潮。

对于改革以来的研究,有学者以1997年吴易风教授再论《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为界将其分为两个阶段。对此,我们认为这种划分除至多反映两次研究的小高潮外并无任何意义。对于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三者间关系的研究及其结论再也不可能回归到以前大一统观点的时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才是我们所希望的局面。因此,唯一争论的问题就是见解差异的根源是什么。而我们认为理解三者关系的“根”就是人类社会的生产变迁史。

一、对人类社会生产变迁史的总结

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对社会经济规律的研究必须要建立在对生产纵向与横向的正确认识基础之上。不过,很遗憾在我们的研究中并没有很好的注意这个问题。比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1]86马克思说得很清楚,首先是物质生产,除此之外还有科学、文化、教育、艺术、医疗卫生等等非物质的服务性生产,可是我们的研究者却不能超脱物质生产的束缚。我们认为长期对服务业的研究重视不够等与此有关,就本文来说,对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也与此有关。

我们可以用下面这张表来简单而凝练地总结人类社会的生产发展变迁过程。如表所示,横向表示生产的社会条件,主要指要素在何种组织形式下进行生产,这种组织可能是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统一体的部落或国家,可能是纯粹生产与生活合二为一的家庭乃至村社与庄园,也可能是纯粹盈利为导向进行生产的企业。我们按历史演进的顺序将其从左到右排列在表的横向。纵向表示生产的技术条件,主要指生产者以什么作为生产的主要工具、手段或基础。从生产史的角度看,人们主要先是利用双手、体力与经验,后来是机器、技术,再后来是知识、脑力与科技。我们将三者从上到下排列,这样,不同的社会条件与不同的技术条件相互结合,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生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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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箭头按先后产生与继承替代的顺序将各类型连起来,如图所示,这样我们就清楚地看到了人类社会“生产类型”发展演变的脉络。而且,还能发现三个有意义的问题:一是在表中箭头围成了不可能闭合的半圆,这恰恰说明人类社会是从低级朝高级发展的;二是从一种类型起箭头可能不是一个方向,这恰恰说明人类社会的多元化的道路;三是从私有性质的机器大工业过渡到国有、集体大工业,本身包含着社会性质的变革,特别是在我国具有很大意义。

对于“生产类型”的演变、替代(抛开社会形态的干扰),如表所示,我们认为主要是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其中之一发生革命性变化引起。我们不否认由于铜、铁制工具的出现才有可能使家庭独立存在,但是,铜、铁工具出现绝不是与家庭独立存在相同时。可能是部落或氏族与铜铁生产工具相结合的时间短或不太明显而没有成为一种“类型”而被忽略了。从家庭手工业到“分散的工场手工业”再到工场手工业,很明显主要是社会组织形式变化引起的,在获得分工专业化的好处同时,生产主要还是停留在手工工具基础之上且没有明显变化。而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确实这时一些管理学的东西出现了,早已存在的公司制度也用在了工业领域,但核心的变化无疑还是机器取代了手工劳动。从机器大工业过渡到国有或集体大工业(比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生产的技术条件没变,但我们都承认“生产类型”确实变化了。从机器大工业朝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生产不在主要依赖机器而变成了知识,同时企业组织架构并未发生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就是“后工业社会”的基础,就是“知识经济端倪”当年被提出的原因。最后,建立在知识经济基础上,以家庭或集体为单位的“生产类型”,在生产的同时兼顾了伦理生活、感情享受,这不正是对人类社会“生产类型”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吗?

二、从生产变迁史理解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相互关系

(一)生产方式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历史学科。因此,对于马克思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三者间关系的研究必须放在生产史的长河中去进行。按我们的分析,首先一个问题就是上文所提到的"生产类型"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到底对应一个什么概念。

人类社会的起点是劳动是生产,因此第一个问题就是人们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生产。这种方式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用手、机器还是知识,二是自己单打独斗(家庭)、结成集体还是依靠企业。在这里,前者就是劳动生产的技术条件,后者就是劳动生产的社会条件。因此,人们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生产,就是人们的生产方式。由于人们可以依靠不同的技术或社会条件结成不同的生产方式,所以人们的生产表现为不同的“类型”。“生产类型”就是不同的生产方式。所以马克思说,“他的劳动生产条件,也就是他的生产方式”,“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2]350

从经济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主要产生了上文表中所述几种生产方式,当然还可以具体细化。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研究的则是“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2]8具体说就是表中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对于这两种生产方式的变革,马克思则说,“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为起点。”[3]427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以劳动力为起点就是在技术不变条件下,劳动力从“分散的工场手工业”走向集中的“工场手工业”,降低交易成本,获取协作、分工专业化的好处;以生产资料为起点就是工业革命所引发的机器大工业取代“工场手工业”,而此时,企业组织形式已经成熟,所需要的就是与大工业结合罢了。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生产方式变革就是生产方式构成的变革,就是作为构成要素的社会条件或技术条件发生了变革,就是大的生产类型的变化。

如果生产方式的概念是确定的,那么探讨生产力、生产关系与其的关系,就只能从生产方式的构成即生产的社会条件和技术条件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系来入手了。

(二)生产力与生产方式

生产力,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指人们生产的能力,它是一个大小、高低与水平概念,所以马克思才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2]59生产力水平高,生产活动的效率就高,或者说,生产力水平的外在表现就是生产活动的效率。问题是生产力的源泉(很多人都理解为构成)是什么?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当取决于:(1)劳动的自然条件,……(2)劳动的社会力量的日益改进,这种改进是由以下各种因素引起的,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化学及其他自然因素的应用,靠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的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1]175-176在此马克思说的是很清楚的,生产力就是一个水平概念,高低自有其源泉。但是,在很多地方马克思又将生产力的源泉等同于生产力本身,我们认为这是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就像“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3]48一样,“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本身,就是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理解生产力还具有结构这个含义。

弄明白了生产力的内涵就容易将其与生产方式相联系了。我们认为两者间的关系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纯粹从“水平”上理解生产力,则水平不会决定方式,生产力不会且逻辑上也不能决定生产方式。在这里,恰恰是生产方式可能在决定生产力(的水平)。从经济史的实践看,封建时代的家庭生产方式确实比原始部落取得了更高的生产力,机器大工业这种生产方式也比工场手工业这种生产方式取得了更高的劳动效率。二是,如果从“源泉”上理解生产力,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本身就是生产力,那么,生产力源泉诸多构成中的任何一个变化都会导致生产方式的变化。这是因为,生产力的源泉或构成恰恰包含于生产方式的社会条件或技术条件。像生产力中的工艺、科技、信息、知识及其外在表现实体工具、机器等等都应归属于生产方式的技术条件;而像分工、协作、联合、资本集中等等,都以家庭、企业或集体等组织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应归为生产方式的社会条件。因此,从这个角度说,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不过我们必须要明白,决定因素从来都不是唯一因素,也就是说,生产力只是导致生产方式变化的一个原因,当然是一个非常重要从而人们很难忽视的原因。

(三)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

马克思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发展的。”[4]363还说:“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4]108-109对于马克思这些关于生产关系的表述,传统的观点主要受斯大林看法的影响,忽略生产方式,认为生产力直接决定生产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具体的内涵与创新方面存在争议外,多数学者都提出或接受了生产方式作为中间环节,由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进而再决定生产关系,即“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这么一个公式。特别是吴易风教授在1997年重申并论证这个观点后,对此问题似成定论。

我们认为,以吴易风教授为代表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因为马克思确实好几次说过“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4]108-109这种观点的话。但是,千万不要忘记,这句话是紧接着“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但是他不明白,……”这句话而说的。因此,如果把“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这个顺次决定的公式当成绝对真理,无疑是在说马克思的表述是混乱的、不合逻辑的。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还是要回到基本概念上来。首先一个问题就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从字面上直接理解,生产关系确实是人们在(广义的)生产中所结成与发生的关系,诸如分工、协作、竞争、合作、雇佣被雇佣、剥削被剥削、分配、交换、消费、委托-代理、借贷、抵押、租赁、承包、流转等等关系都应当包括在内。传统的提法一直认为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三项内容,现在看来内容比较窄。陈瑞铭(1984)提出了一个更为具体宽广的内涵,主要包含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的劳动交换关系,交换、分配与消费关系,我们认为也很难把竞争、合作、委托-代理、借贷、抵押、租赁、承包、流转等等关系包括在内。

结合点仍然在与生产方式的构成的关系上。从经济史角度看,首先,从原始的集体生产方式到分散的家庭生产方式,直接原因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变化,从原始公有制变成家庭私有制。有人会说所有制变化是铁器出现生产力提高导致的,我们并不反对这可能是根源,但是从生产方式演变上看,它也只能是"原始集体+铁器→家庭+铁器"生产方式的两个阶段,变化的依然是所有制。私有制的出现为雇佣被雇佣、剥削被剥削等生产关系提供了基础,更为生产方式出现新的变化准备了条件,比如新中国成立初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二战"后西方国家出现的国有化浪潮等,都是在技术条件没有大的变化,纯粹由生产资料所有制这种生产关系变化所导致的新的生产方式。其次,从分散的工场手工业到集中的工场手工业这种生产方式的变化,主要源于人们获取协作、团队生产收益与降低利用市场的交易成本的目的而引起。特别是为了降低利用市场的成本,人们才选择用管理取代交易。只是在工业革命发生后,机器才被使用,取代手工劳动。再次,当今社会出现的很多逆企业化的现象,我们该怎么解释?科研工作者、软件网络工程师等完全可以集中在企业或单位来工作,但是很多人宁愿选择在家庭来进行,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多。当生产从企业转移到家庭时,我们必定要问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出现的原因是什么?有人会说是技术进步,但这只是条件。我们认为,正像托夫勒所说的,寻求长期被被迫遗忘的家庭伦理欢乐才是根源。只有把家庭生活与社会生产同时兼顾,人类社会的发展才不会"异化"。最后,中国的改革提供了一种生产方式变革的新实例。最典型的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论是与土地改革刚结束时形成的个体家庭土地经营方式相比,还是与改革前传统计划经济体系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方式相比,我们都不能不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新的土地经营方式,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生产方式。实际上,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快速推广的那两年,我国土地经营的机械化水平还是下降的。但是却仍然获得了近30%的粮食生产增量。

上述这段经济史实很清楚的告诉我们,生产方式的变化主要源于其社会条件的变化。这些导致生产方式变化的社会条件,有些是既属于生产力同时也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比如,从分散的工场手工业到集中的工场手工业,从获取协作好处、资本集中效率的角度看属于生产力的变化,而从家庭生产过渡到企业生产的角度看则属于生产关系的变化。但是,像所有制变化、承包经营、回归家庭生产等社会条件则纯粹是属于生产关系的。或者说,新的生产方式纯粹是生产关系变化导致或决定的。实际上,从广义上说更是如此。中国的家族企业比西方更为发达,日本企业当初选择终身雇佣制而美国选择弹性灵活就业制等,都不是偶然的。在这里,生产关系决定着生产方式,不然马克思不会把“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与“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并列来说。

(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按照源于斯大林的传统的观点,生产关系被提到研究的核心之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直接相连的,生产方式作为两者的统一体而存在。改革开放后批评的观点日益增多,多数开始倡导“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说。我们认为,两者的看法都是有道理的,反而对传统观点的完全否定倒不是一种很好的学术风气。之所以认为传统的看法有它的道理主要有两个根据:

首先,上文所提到的导致生产方式演进的生产关系变化,如所有制变化、经营制度变化等,它们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肯定不能是生产方式。从经济史看,正是现有的生产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才导致人们去改变现有生产关系。因此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过有两个方面必须要说明:一是这里的决定乃是“目的决定手段”,是为了获取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才诱致或强制生产关系出现变化;二是这里的决定关系是生产方式构成中社会条件内部之间的关系,是内生于马克思的经济演变系统的。

其次,马克思曾说:“机器不是经济范畴,正像拖犁的键牛不是经济范畴一样。现代运用机器一事是我们的现代经济制度的关系之一,但是利用机器的方式和机器本身完全是两回事。”[5]481从这句话我们至少能读到两方面的意思:一是生产的技术条件(机器等)外生于马克思的研究框架的,科学技术的变化自有其规律,不在马克思的研究范围之内;二是生产的技术条件确实是生产方式构成要素,生产的技术条件变化了,人们的生产方式自然也变化了。我们认为,正是由于生产的技术条件具有外生性,传统的观点才把精力集中于生产的社会条件。而生产的社会条件主要又都是以生产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生产关系才成了政治经济学的唯一研究对象,连马克思所提到的生产方式也给忽略了。从马克思的研究目的来看,我们认为这种忽略还是很有道理的。

(五)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

传统的观点是因为很明白技术条件是外生的才把重点放在生产关系,一定程度上形成生产力-生产关系这样的认识。而现代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观点,可能是因为不太重视技术条件是外生的这个前提从而过于强调生产方式的意义才形成的。实际上,问题就在这个技术条件及其外生性之上。在讨论生产力时,虽然大家都承认生产力的构成或源泉也包括分工、协作、资本集中等等社会内容,但是,一到具体的分析时就把这些社会内容给忽略了,而是仅仅用生产力的技术构成代替生产力本身。这种做法恰恰忽视了生产力的不同部分在马克思理论框架中的不同属性,进而得出很多模糊的甚至是偏颇的结论。

我们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里,生产力的技术构成是外生的,而社会构成则是内生。正是因为科学技术及其表现形式等生产力的技术条件是外生的,其自身的变化才会导致生产方式的变化,进而引发生产关系的变化,比如水力纺纱机的出现导致机器取代手工进而导致生产摆脱家庭进入工厂。从这部分生产力来看,我们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即“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观点才是正确的。与此相对应,分工、协作、资本集中等生产力的社会构成部分又是以生产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是内生的。对此,我们只能说是两者都决定生产方式,而不能说“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抛开生产方式,正如上文所分析的,恰恰只能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了。

三、小结

生产方式这个概念是相对独立的,它是由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的组合形成的。由于生产力的具体源泉或构成包含于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因而生产力的变化必然会导致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即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但绝不是唯一决定因素。同时,由于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也构成为生产的社会条件,特别是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生产的技术条件不变或大体不变时,这方面的生产关系会发生大的变化,从而导致生产方式的变化,因此我们也能说这时生产关系也决定生产方式。这已为人类的经济实践所证实。也正因为如此,同是决定因素,自然就不能说“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体”。

长期以来之所以存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争论,现在看来就是因为没有去很好的弄清生产力的源泉(或构成)及其在马克思分析框架中的地位。由于生产力中的技术性源泉是外生的,它在社会生产中的出现乃是一种“注入”,比如机器,它的出现将直接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进而形成新的生产关系,所以在这里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即“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由于这里的生产力是外生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必然是单向的、不可逆的。因此,那种把生产方式称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或“结合部”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在技术性源泉不能出现大的进展或突破时,人们会在社会性源泉上发挥自己的理性去寻求更高的生产力。在这里,这些生产力的社会性源泉实际上是以生产关系(的变革)形式出现的,而生产关系的变化也导致了生产方式发生变革。对此,我们只能说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由生产关系直接决定,由生产力间接决定,但绝不能说成是“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抛开目的决定手段这种见解不说,在这里很明显却有着“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生产力”的意味。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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