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电动客车的动力系统一般都采用140V以上的高电压系统,主要包括动力电机、动力电机控制器(含驱动用DC/AC和发电用AC/DC转换器)、直流转换器(高压直流变低压直流)、高压电池包,还有部分车辆采用的高压电动空调压缩机、高压转向助力电机等,这些零部件内部一般还含有用于控制高电压工作的低电压工作元件。除动力、驱动系统以外,电动客车的车身控制器、灯具、仪表、ABS、雨刮、安全气囊等常规零部件还是采用与常规客车相同的低电压系统(一般采用12V或者24V)。
对于电动客车的高电压系统和低电压系统,国内现有要求的电磁兼容(EMC)标准有:GB18655-2010《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制和测量方法》(等同于CISPR 25-1995)、GB/T 21437.2-2008《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 骚 扰 》( 等 同 于 ISO 7637-2:2004)、GB/T19951-2005《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等同于 ISO10605:2001)和GB/T17619-1998《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同于95/54/EC中中的零部件辐射抗扰度部分)。由于在零部件内部和整车上高电压系统和低电压系统都是被完全隔离开的,所以在GB 18655、GB/T21437.2和GB/T17619所要求的传导测试中可不对高电压系统零部件的高压线束进行测试;但在GB 18655和GB/T17619的辐射测试中应将高压线束与低压线束放置在一起进行测试。
电动客车比常规客车增加了一个特殊的零部件,这就是与外部电网相连的充电系统,国家标准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等同于IEC/CDV 61851-2-1:1999)在第9章中对电动客车充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性作了专门要求;新版的欧盟指令ECE R10-04《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中已经增加了针对电动车耦合到电网的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充电模式的测试要求。
电动客车经过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涉及到整车的标准已比较完善。但对于电动客车零部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其EMC标准都还不够完善,还在不断研究和讨论中。
下期将介绍“电动客车关键零部件电磁兼容特性”。